個體暴力的機制
暴力的時間性
粗劣的暴力會拒絕時間性。例如,強姦犯不需要以誘惑為媒介;當一個國家放棄使用漫長的外交斡旋方式,那就是宣戰。襲擊,就是中止談話與說服,是在試圖爭取時間。暴力是瞬間的,也就是沒有時間性,或是將時間縮減至最簡單的表達。存在被限制在當下,受制於時間的限縮。粗暴者相信,慢慢來就是在浪費時間。行事激烈,那是因為「期待」此一特性是無法接受的。強迫性暴力執著於緊急性和迫切性,等不及要付諸行動。沙特(Sartre)認為,成為暴力的,就是回到「活在當下」:「暴力就是選擇短暫存活。」個體暴力總是隨興而現,與可預見的非暴力相對。對粗暴者而言,預期未來是無法想像的,因為未來是永恆的現在(perpétuel présent) 。他不會想到如此遙遠,也沒有時間:沒有時間協商、對話、理解、締結、存錢、節省體力。這種與時間的關係意味著拒絕延遲滿足其慾望,更不必說消除慾望、拒絕幻想:一切都是有可能的,必須將慾望當成現實。沒有組織的粗暴者是便捷的擁護者,要求即刻實現他所有的願望,其舉止「證明所有個人紀律的失敗」;他不懂得對自己說不,他是愉悅原則的化身,擺脫了所有的現實原則。粗暴者強迫非粗暴者爭戰,將之捲入難以忍受、陌生的時間性之中。捍衛者在回擊的同時,試圖重建社會生活的時限性和世界的慣常節奏。
從時間觀點來看,暴力與理性相對,是思想的否定面,因為基本上,論述的合理性會在一段時間內充分發展:為了思考,必須擁有時間、閒暇。推論需要方法、步驟、躊躇、僵局、矛盾、論證。原則上,思考並非是直覺或顯而易見之事。雖然我們想要略過預備階段,僅靠直覺來直接理解客體,然而直覺比較像是一種猜測,而不是思考。我們社會有一大部份的文化(特別是電視:常換頻道、問答比賽、廣告時段、劇情片段)比較傾向於猜測而非自我提問,喜歡驚奇而不是理解。這種即時性文化(culture de l'instantanéité)使注意力無法集中,助長了不經思考的消費。或許我們社會的暴力得以維持,有部份就是因為這種拒絕時間綿延(durée)的關係?
儘管如此,我們是否能區分即刻迅速的暴力,以及漸進緩慢的暴力?暴力一定都是突發性的嗎?暴力顯然首先以猛烈釋放強制力的形式出現,因此描繪其衝動特徵無疑是正確的;但是也有緩慢建立的暴力形式。因此,思考性的暴力和自發性的暴力是有可能對立的。在緩解或加劇情況方面,針對有預謀的冷血罪行和危機造成的衝動罪行,其刑罰顯然不同;一方面是客觀進行的合理犯罪,另一方面則是真實情感的激情罪行。我們還可以再加上另一種分法,那就是有組織、消息靈通的暴力(例如恐怖份子的網絡、犯罪集團),以及非正式、臨時性的暴力。前者有結構性與整合性,後者則是局勢造成的、偶發的。最具破壞性的,無疑是在制度中成形、在階級中發展起來的暴力。但是別忘了,暴力也是慾望的化身。
認可的慾望和模仿的慾望
認可(reconnaissance)的慾望並非道德意義上的感激,也不是尋求名聲:其意義在心理學和現象學上相當於希望能被當作是自由體、被尊為主體。每一個體都渴望其他人能察覺其存在,並儘可能提醒他們這一點。認可的慾望構成了人類活動的脈絡,無論是政治、藝術、科學或日常實際生活。所有的主體都以獨特的方式參與此一認可的追尋之旅,這趟追尋促使他們採取行動。從這點來看,暴力是一種表達方式,能讓自己覺得在他人眼中更有存在感:一個粗暴的人是一個沒有個性的人(homme sans qualités)。
黑格爾(Hegel)在〈主奴關係辯證法〉中主張,暴力是各種意識關係的核心,參與這些意識的個體化。與他人的關係暨不溫柔也不友愛,而是敵對的。自我肯定意味著要進行一場殘酷的鬥爭,這場鬥爭是無可避免的,因為每一個人在尋求認可時,都不想顧及他人的意志。然而,沒有這場鬥爭,就不會有社群的存在;歷經並維持此一暴力對峙,社群才會形成。我們必須說,對黑格爾而言,人類並無社交天性,也沒有自發的社會性。
只有另一個意識出現(它本身也有渴求)才能讓意識完全獲得肯定,意識並非透過客體,而是在與其他意識相遇時,才能成為某物而得以穩固。渴望某一客體會導致摧毀它(例如消耗),但即使客體完整無缺,它也無法成為我們的保障。我們亦不能滿足於與我們自身唯一的形象共存;我們體驗到一種控制不住的需求,那就是從「主觀確信」進入「客觀真理」。每個人都想從外在性來驗證他本身的內在確實性。只要這些確實性都是思想,它們就永遠是一種抽象肯定,每個人都將他想要的納入其中。他者首先在我之外,另一個對我的論述來源,可為我帶來苦苦追尋的真理。相異性(altérité)就是建構身份的時刻。不同於笛卡兒(Descartes)「cogito」的孤獨感(參見唯我論[solipsisme]),沒有人能不透過另一個主體,就可將自己視為一個主體。當意識中止其烏托邦式的獨立性,它就成為反思的。認可的過程不會純然是理論的,而是相反地要透過行動。重要的是,我可以將他人的評斷當成是我自己的,並將我投射成他們。我要求他者成為我的鏡子:畢竟,我只想要確認我的觀點。因此,交互性並不受歡迎,因為它被簡化為實務性的交流:每個人都想要他人的認可,卻不想要承認他人,這就引起了認可之戰:「每一個意識都在尋求另一個意識的死亡。」意識之間的對峙是為了能以主體之姿自我實踐,這是因為他者被視為能提升價值之物,是一個被異化和物化的存在、一個自我意識的奴役工具。在肉體上消滅他人並非解決之道,因為他者賦予我的形象將會失去。
因此,那些被承認豐功偉業勝於他者的人,便成為主宰者。戰鬥或挑戰的目的是要指派一個新的領導者,這個人將冒著生命危險邁向極致,他極其喜歡死亡更甚於異化和不被認可的生活。相應的是,那些過於害怕死亡、屈服於選擇生命而非自由的人,就成了奴隸。蔑視生命者獲得掌控權。奴隸放棄戰鬥之時,也從此放棄了被認可。意識被異化了,只剩下自保的本能。主人獲得奴隸意識的認可(但他沒有承認奴隸的意識),因而握有奴隸的真理並為他所用。
儘管如此,此一統治關係會突然轉變:主人遊手好閒,沒有技術能力,但是奴隸在駕馭自然的工藝方面「成為主人」。就此而言,奴隸是主人的主人與真理,而主人則同時成為奴隸的奴隸。主人只知道其興趣和愉悅的空虛。奴隸則要面對物質並操作工具,改造已定之事物、在工作中自我實現。掌控是一條死路,因為它仍是個別的慾望,但是在奴役之中,醞釀了人性的概念。
沙特在《存在與虛無》(L'être et le néant)一書裡,受到黑格爾分析的啟發,表示衝突是「與他人之具體關係」的本義。個體因深刻的衝突模式而彼此有所關連。在《無處可逃》(Huis clos)這齣戲中,卡桑(Garcin)、愛絲黛兒(Estelle)、伊內絲(Inès)三人被關在一個象徵地獄(彼世)的地方,他們不能自殺,因為他們已經死了。只有透過鬥爭,主體才能贏得擺脫鬥爭的權利。放棄鬥爭的意識是一個弱小的獵物、一個完美的受害者。卡桑曾想要自我封閉,但是兩名女性的攻擊加劇了緊張關係,她們從未如此暴力過。這闡明了「意識衝突」的悲劇性:「地獄就是他人。」他人的在場是一個永恆的異化,是對自由的永久剝奪。即使是愛情(試圖捕獲他者的自由及其對我們的看法)也要經受頑強的暴力。去愛,就是「想要被愛」,不是無償,也不慷慨,不尋求互惠,也不會獻出自己。
這些論點認為,暴力是意欲尋求認可的必然結果,此一慾望存於主體,並在主體追尋自我中構成主體。但是,所有的為存在而戰都要歷經為擁有而戰:這兩個基本的形而上學觀點很難完全區分。
沙特在《辯證理性批判》(Critique de la raison dialectique)中捍衛另一個想法:人類一直在相互爭戰,因為利益是不夠的,這就引發了激烈的需求與慾望之爭。人類生活在利益普遍稀有的體制下,這就是暴力的基本肇因:「對大家來說是不夠的」,沙特如此重述。缺乏(或恐懼缺乏)促成了爭戰,為了生存,我們會加入衝突。這個因素深入社會生活和歷史之中,激起了人的無情。不過,這個理論或許缺少了一個重大元素,也就是對問題的解答:除了稀少性,為何我們會渴求同樣的客體且為之相互爭戰?這是因為人的慾望是模仿而來的,慾望奠基於模擬:值得嚮往的客體必須已經受到第三者的覬覦,才能激起興致。我們之所以渴求某一事物,那是因為他人已經提升了其價值。我們很少會對眾人放棄的客體產生興趣。客體越有價值,就越能激起我們想要的慾望。所有的慾望都是對他者之慾望的慾望。單獨且自主的慾望甚少出現。
無法迴避的後果:暴力來自渴求相同事物的競爭,起因是與他人競爭及剝奪其相關利益的快感。真正原創的個人慾望不可能出現,這就造成了一種矛盾:在此,導致人人為敵的是相似性,而非相異之處。勒內.吉哈爾(René Girard)稱這個過程為「仿效慾望」或「三角慾望」:第三者永遠都介於渴求的主體和被渴求的客體之間,即使是想像中的亦然,就像唐吉訶德(Don Quichotte)從騎士小說中獲得啟發,踏上冒險之旅。仿效慾望遠非自戀,只需要些微的自尊和獲選客體令人失望的乏味。最重要是與他人維持敵對狀態:暴力比它能獲得的客體更為重要,這是進入競爭關係的完美託辭。典範成為對手,接著是誓不兩立的敵人,這些主角陷入競爭邏輯裡。總之,人們相互攻擊以爭奪稀少和令人忌羨的利益,也為了能像其他人一樣擁有、行事。在這個階段,我們逐漸從主體間的暴力邁向團體裡的個人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