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動產所有權」主要在敘述動產所有權以及其相關法律問題,
除依民法物權編,民法物權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參考九十六
年三月二十八日最新公布之新「擔保物權」規定,並敘述其修正說
明外,另參考法院實務判決,並提出實際發生之案例探討。內容包
括動產所有權之法律特徵、動產物權之得喪變更、動產所有權之取
得時效、動產之善意取得、無主物之先占、遺失物之拾得、埋藏物
之發現、 動產之添附、不占有之動產擔保、動產之共有等。希望
藉由本書將民法中之重要概念抽取出來,以這些概念為切入點,對
民法思維體系進行更深入之解析,幫助讀者建立清楚、完整的概念。
作者簡介:
現職:
國立台北大學法學系教授
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臺北分會會長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兼財務長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仲裁法審訂編纂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青商會OB主席
財團法人櫃臺買賣中心上櫃審議委員
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審議委員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客貨運價審查會」委員
學歷: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博士
奧地利維也納大學、德國慕尼黑大學、美國喬治城大學訪問學者
榮獲2003年美國Fulbright獎學金、赴美參加美國仲裁協會之仲裁人教育
訓練
經歷:
曾任律師十八年(民國64年至82年)
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兼任講師、副教授(民國71年起兼任)
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總務主任
國立台北大學(改制後首任)主任秘書(民國89年2月至90年8月)
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專業研究所所長(民國90年8月至92年8月)
著作:(專書)
動產所有權(2007年3月)
證券交易法(2006年7月增訂八版)
物權法新論(2006年6月)
仲裁法之理論與判決研究(2004年11月)
商事爭議之仲裁(2002年10月初版二刷)
證券交易爭議之仲裁(1998年9月)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作者:吳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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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動產所有權」主要在敘述動產所有權以及其相關法律問題,
除依民法物權編,民法物權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參考九十六
年三月二十八日最新公布之新「擔保物權」規定,並敘述其修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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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時效、動產之善意取得、無主物之先占、遺失物之拾得、埋藏物
之發現、 動產之添附、不占有之動產擔保、動產之共有等。希望
藉由本書將民法中之重要概念抽取出來,以這些概念為切入點,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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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獲2003年美國Fulbright獎學金、赴美參加美國仲裁協會之仲裁人教育
訓練
經歷:
曾任律師十八年(民國64年至82年)
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兼任講師、副教授(民國71年起兼任)
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總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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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專業研究所所長(民國90年8月至9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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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所有權(2007年3月)
證券交易法(2006年7月增訂八版)
物權法新論(2006年6月)
仲裁法之理論與判決研究(200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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