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因陸續發生恩龍(Enron)公司等弊案,迫使美國加速改革公司治理之決心,並訂定沙氏法案(Sarbanes-Oxley Act),國際組織及世界各國亦高度重視健全公司治理。
我國前雖已衡酌上開潮流趨勢,推動或規劃各項健全公司治理機制,惟因近年來國內也陸續爆發多宗上市公司弊案,各界咸認為推動健全公司治理,強化董事之獨立性與功能,並落實專業人員及經營者之責任,應有其必要性及急迫性。
爰區分「健全公司治理」、「增進證券商業務」、「與外國簽訂資訊合作協定」、「加強防制證券市場操縱、內線交易不法行為」四大主題予以檢討,修正「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計增列7個條文、刪除9個條文、修正21個條文,共增刪修正37個條文,奉總統令民國95年1月11日公布施行。
又前因為推動產業升級,因應資訊科技時代,順應企業國際化,協助企業提升全球競爭力,追求企業永續發展,並保護股東基本權利,推動建立完善之公司治理制度,營造良好公司法制環境,爰修正「公司法」部分條文,計增列6個條文、刪除1個條文、修正8個條文,共增刪修正15個條文,奉總統令民國94年6月22日公布施行。
適本書付梓之際,立法院於民國95年1月13日三讀通過公司法有關重整公司部分條文修正案,共計修正6個條文。
為使廣大證管公司法規執行者、參與者以及研究者,能立即瞭解該等法規之變革,筆者不揣疏陋編成「95年證管公司法規新觀念:新修正證券交易法&新修正公司法-完全解析」乙書,備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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