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適合當成教科書,也很適合修習物權法、土地法、企業法、區分所有法的學術界或實務界參考。
從歷史和社會觀點,將人類本有形成團體社會關係的確立做為前提,而質疑目前專以個人主義為主流的私法體系觀,因此從共同所有法著手,以瞭解其成因及現行立法的緣由,並從團體法的角度解決共同所有法未能完全克服的問題。
以比較法分析的方式臧否現行物權共有法的內容,最後引介團體法說明「凡共同支配法律關係的重點,應著眼於支配的人們,而非僵硬的套入既有的制度中。」作者以此角度立論,對於財產法有非常深入的論析見解。
作者簡介:
古振暉
學歷∕東海大學法律系畢業
東海大學法學碩士
中正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專攻∕物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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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適合當成教科書,也很適合修習物權法、土地法、企業法、區分所有法的學術界或實務界參考。
從歷史和社會觀點,將人類本有形成團體社會關係的確立做為前提,而質疑目前專以個人主義為主流的私法體系觀,因此從共同所有法著手,以瞭解其成因及現行立法的緣由,並從團體法的角度解決共同所有法未能完全克服的問題。
以比較法分析的方式臧否現行物權共有法的內容,最後引介團體法說明「凡共同支配法律關係的重點,應著眼於支配的人們,而非僵硬的套入既有的制度中。」作者以此角度立論,對於財產法有非常深入的論析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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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振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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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法學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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