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之編排分三部分,第一大類為勞保爭議程序類,第二大類為勞保爭議實體類,第三大類是就業保險及其他類-本會自39年起監督勞保業務之外,92年起另增就業保險之監督,鑒於國際金融海嘯過後,國內失業人口攀升,致使失業等相關給付之爭議亦大幅增加,故在本書第44篇至第49篇略予介紹與就業保險有關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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