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依據99年12月8日由總統簽署公布之「船舶法」第37條、第71條,需增訂高速船管理規則及遊艇管理規則之規定,研擬管理規則之具體條文等相關事項,俾應未來高速船及遊艇實務航政管理之需,維護船舶航行安全。有關高速船管理部分,主要參考現行之船舶檢查規則、船舶設備規則、客船管理規則等規定,並配合高速船安全國際章程,以健全高速船在檢查、構造、裝置、設備、乘客艙室、乘客定額等內容,檢討制定適用國內之高速船管理規則(草案)及其技術規範(草案)。至遊艇管理部分,為推動遊艇活動以帶動海洋經濟相關觀光事業之發展,並考量遊艇以娛樂為目的,與從事客貨運送為目的之商船有所不同,經統整各界意見,歸納出目前遊艇管理所面臨的各方面問題,分別就檢查、丈量、安全設備、乘客定額、船齡年限、適航水域、遊艇證書、登記與註冊、規費與保險等內容,檢討制定遊艇管理規則(草案)。以上規則草案期能完備及符合實需,俾供未來交通部研訂相關法規作業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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