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共收錄八篇文章分別為: 一、 探討美國Moore v. 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乙案對生化科技之影響,與醫師就患者之切除器官等從事研究時,應對患者有的告知義務。 二、 從美國核准動物專利之影響評估核准動物專利之利與弊。 三、 藉由美國NIH申請人體基因組序列專利乙案,建議我國就生物科技發明有單獨或專章立法方式,並明文禁止違反公序良俗發明。 四、 探討胚胎幹細胞研究的重要性,以美國專利法上的「道德」實用性摒除不當的生科發展,又我國應如何因應違反公序良俗的發明。 五、 探討基因治療相關發明專利暨其必要之因應措施、態樣及優缺點,該等發明衍生疑慮因應之道。 六、 由美國法探討賦予「種族/族群特定」發明專利權之必要性、可行性。介紹藥物基因體學暨其衍生的種族/族群特定醫藥發明專利,並列入專利範圍相關問題。 七、 由美國法制探討人體生物材料之可專利性,及其優點、道德爭議,應否以專利制度鼓勵或抑制該等發明研究。 八、 探討修改「進步性」要件以因應生物科技發展的必要性,並以美國為借鏡。
作者簡介:
陳文吟,學歷/美國北俄亥俄大學法學博士( J.D.),美國天普大學法學碩士(LL.M.),東吳大學法律系比較法學組學士。 經歷/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現:智慧財產局)商標處專員,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現:智慧財產局)專利處專利審查委員,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 現職/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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