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爲提升公共工程施工品質,頒布品質計畫製作綱要及查核金額(伍仟萬)以上工程規模為基準,要求廠商製作品質計畫書;第一級品管,廠商應建立施工品質管制系統。廠商應依工程之特性與合約要求擬定施工計畫並提出品質計畫,設立品管組織,以確保工程的施工成果能符合設計及規範。關於三級品管制度,依營造業法規定,在公告金額以上的工程(約一百萬元以上)至少需一位品管人員,達巨額以上(二億元)至少需二位專任品管人員,因此品管師與工地主任、乙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等三者遂成為工地現場重要配置人員。
要取得該項證書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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