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社會的急遽變遷,商事法條文曾多次部分增修與廢止,修訂本書之主旨及功能在於使本書與時俱進並得普及於社會大眾,以闡揚商事法之觀念。書中對於相關條文內容皆予以簡明扼要之說明、分析,相信當能滿足任何考試或進修之需要。 民國一百年六月修正公布公司法部分條文,其中包含:第十條命令解散事由、第一百五十六條股份及資本、第一百七十七條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二股東行使表決權之方式、第一百八十三條議事錄之作成與保存、第二百三十條會計表冊之承認與分發、第二百六十七條發行新股與認股之程序等。保險法亦於同年月修正公布部分條文:有第一百六十三條有關保險輔助人執業之限制及責任、第一百六十五條執業證照及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一、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二有關罰則之規定等。 本書此次遂配合公司法、保險法之條文加以修正,以便讀者在閱讀本書時能獲得最新修法資訊。
作者簡介:
王立中 學歷/日本明治大學法學碩士。 經歷/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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