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懲戒法公布施行迄今,對於維護官箴、澄清吏治,成效彰顯。惟民主法治日益進展,人民權益意識抬頭,司法院大法官針對公務員懲戒制度作成釋字第396號、第433號、第466號、第583號及第610號等相關解釋。本廳為加強研究公務員懲戒制度,以因應現代法治思潮,分於93年、95年、97年籌編「公務員懲戒制度相關論文彙編」,今100年特邀集公法學者林昱梅撰寫「公務員懲戒法上停職制度之研究」、林素鳳撰寫「日本公務員之養老給付與違失行為之處理」等篇論文。復以,憲法明文揭示法官獨立審判及身分保障意旨,又因法官職司審判,攸關人民生命、自由及財產權益,權責重大,其懲戒程序及身分保障救濟機制,自與一般公務員有別。司法院為健全法官制度,特研擬法官有關事項之專法─法官法,經立法院100年6月14日三讀通過,總統7月6日公布,以維護司法審判獨立,確保人民訴訟權益。法官法為建置淘汰不適任法官之退場機制並確保職務監督與審判獨立等功能,特予明定「職務法庭」專章,於司法院設職務法庭,專責審理法官懲戒、身分保障及職務監督救濟等法定事項。此一嶄新機制將於101年7月6日正式施行,備受各界期待。爰此,本廳另邀集蔡?墩撰寫「由法官法談法官懲戒及其相關制度之變革」、蔡新毅撰寫「法官法所列懲戒事由之沿革、檢討與適用」、李維心撰寫「德國法官法關於法官懲戒規定之介紹」、吳綺雲撰寫「德國對法官的職務監督與法官職務法庭之審查程序」、姜世明撰寫「法官中立及審判獨立之倫理要求與其職務監督」、詹鎮榮撰寫「我國法官職務法庭之建置規劃」、梁哲瑋撰寫「從德國職務法庭建置看我國職務法庭之特色及問題」等篇論文。各該論文資料豐富,見解精闢,本廳爰將之編集成「公務員懲戒制度相關論文彙編第4輯」一書,以利學術及實務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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