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肇始,政府草創,即沿襲滿清舊制,在中央設置理藩部。該部旋被廢除,由內務部蒙藏事務處接管理藩事務。該處陸續改制為蒙藏事務局、蒙藏事務院。民國17年7月11日行政院下設蒙藏委員會,綜理蒙藏事務之組織架構方告確立。 政府遷臺後,注意對在臺蒙藏人士之照顧、蒙藏文化之保存推廣及與國外蒙藏族群之交往;政府解嚴,兩岸逐漸化冰,雙方學術、文化、藝術、人道支援、人才培訓、資源開發等方面之合作,日益密切,與國外蒙藏族群之交往,亦隨我國經濟實力而日趨頻繁,使本會蒙藏工作之內容,益發多采多姿。 蒙古、西藏之歷史背景不同,文化風貌不同,發展狀況不同,必須分別訂定工作目標及執行方案。蒙藏工作不僅是對蒙藏族群之付出,同時擴展國人的視野胸襟,充實臺灣文化的多元內涵,豐富國人的精神生活,國內非蒙藏人士之收獲,不遑多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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