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冊為延續性之專業譯本,譯自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編印之《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原著第六章「地方警察機關的變革」內文,記述明治29年4月復行民政後之地方官官制、地方廳管轄、分課及授權事項等,以及與地方警察機關組織、權限、架構相關之一切事項,舉如地方制度(行政區劃)之變遷、隘勇制度、三段警備制、巡查部長制等制度沿革、臺灣人開始可擔任警察之巡查補制度,以及臺灣舊地名之探索,具有參考價值的警察管區等。此書不僅探討日治時期之警察制度,亦為研究臺灣史必備之工具書。
購物須知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