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人權、整飭官箴、澄清吏治、紓解民怨系監察院四大工作目標,100年監察院並致力於各項改革措施,如:確立電子陳情處理機制、加快陳情作業進度、精進陳情服務效能、審慎處理人民書狀,追蹤研析懲戒情形、強化地方機關巡察、落實陽光四法查核業務、建置跨領域專業調查團隊等,以達全面監督政府機關缺失之效,形塑廉能政府,提昇國家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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