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標註冊,應備具申請書,載明申請人、商標圖樣及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之類別及名稱(現行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參照),為便於申請人填寫所申請的商品或服務及其類別之歸屬,並提供商標行政管理及檢索之用,謹編撰本「商品及服務分類暨相互近似檢索參考資料」(以下簡稱參考資料),以供各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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