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法規彙編以主計法規為主,對於重要且常用之非主計法規亦酌予列 入,並 依其內 容性質分 為「憲法及重要法規」、「常用法規」、「相關法規」與「資訊、人事及政風」等 4大類。二、有關 103年度主計法規彙編之編輯,仍朝以本府主計同仁經常使用且較重要者為主進行蒐錄彙編,且為兼顧同仁使用之習慣,凡預算編製及執行手冊(包括「臺北市地方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臺北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作業手冊」、「臺北市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手冊」及「臺北市附屬單位預算執行手冊」)已蒐錄之法規,除特殊需要,原則不再重複列入。三、本法規彙編內容涉及行政院主計處、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權限業務,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自101年2月6日起分別由行政院主計總處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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