甫修訂完成之「勞工作業環境測定實施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事業單位於實施作業環境測定前,應就作業環境危害特性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規劃含採樣策略之作業環境測定計畫,且「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十二條之一亦規定,僱用勞工超過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需建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為可確實反應勞工作業環境實態及勞工暴露情形,並協助事業單位因應法令之修訂,僅就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含採樣策略之化學性危害暴露作業環境測定計畫指引等製作參考範本、撰寫指引及行業別範例,期可提供事業單位制訂是類計畫之參考,俾利其符合法令之相關規定。
另為落實作業環境測定制度,針對較大規模的事業單位,以較務實的作法---將現有安全衛生管理制度,結合現今台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TOSHMS(Taiwan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Management System)之安全衛生技術專家查核項目,促使事業單位藉由驗證查核,確實提升作業環境測定品質,進而保障勞工健康,減少職業疾病之發生。
本年度研究以作業環境測定為研究主軸,藉由設計、討論及試運作,完成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範本、含採樣策略之化學性危害暴露作業環境測定計畫撰寫指引及行業別範例及本會安衛處接受安全衛生專家建議於TOSHMS安全衛生技術專家驗證稽核重點項目查核表增列作業環境測定,並業已於98年8月24日公告含作業環境測定之TOSHMS安全衛生技術專家驗證稽核重點項目查核表(第二版),日後如再加入安全衛生專家所提「採樣策略規劃之合理性」、「採樣方法之正確性」及「勞工代表確實參與」等建議,將可使作業環境測定的查核工作更臻完備,進而促使事業單位落實作業環境測定工作,達到降低勞工罹患職業疾病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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