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將所收器物分七卷分別著錄,依序是:(1)鼎;(2)鍾鈁壺;(3)權度量鐙樂器;(4)雜器;(5)洗;(6)鉤兵器;(7)補遺,附釋文字於後,至於鏡、符則別有專書,故不復入錄。所收以秦漢器物為主,附收新莽及魏晉諸器,於器名之上冠以新、魏、晉諸字以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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