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7月3日立法院修正公佈之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十二條中規定,凡是已制訂容許暴露標準之化學品,雇主有義務透過作業環境監測或有效的職業暴露評估方式,判定勞工的職業暴露狀況是否符合規定。
本研究針對化學性危害的職業暴露評估與分級管理,進行制度現況檢討,並針對職業安全衛生法全面實施後,因應化學品分級管理之規劃需求,提出職業暴露危害管理指引,透過專家會議討論範例製作,解決目前在職業暴露評估與危害分級管理上容易遭遇的問題,保護勞工免於工作場所的化學性健康危害。
研究成果有助於協助事業單位建立工作場所化學性健康危害之分級管理,達到危害暴露之預期、認知、評估、控制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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