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探討「戲曲之表演藝術」,必須同時考量戲曲之藝術本質與演員之藝術修為。其各自之發展完成,即是其「藝術內涵」與「演進歷程」。而戲曲演員之表演藝術內涵,根源於構成戲曲之元素及其所形成之戲曲質性。雖然戲曲有大戲小戲之精粗、劇種各自之差別,但就演員之藝術修為而言,前賢所歸納之「四功五法」,實為此中之不二法門。所謂「四功」即「唱做念打」,「唱念」在咬字吐音與行腔,講究字清腔純板正,行腔在傳情動人,其間則有賴於天然音色之質性與口法之運轉。「做打」則在手眼身髮步「五法」之造詣,以肢體語言行精妙之姿韻。也就是說戲曲演員表演藝術之基本修為不外「歌」與「舞」,而歌舞性也正是戲曲之藝術本質。而演員之進入戲曲藝術,莫不因材質而以腳色分科,資質出類拔萃者,則可以兩門三門抱,其不世出者則可以「文武崑亂不擋」。
戲曲由於歷代劇種之遞嬗與發展,其藝術之內涵與輕重,自然有所演進與變異。譬如小戲基本在「踏謠」,腳色由不明顯到二小三小;北曲雜劇由說唱藝術一變而來,重在歌唱,身段動作尚且在於配搭歌唱,但已具科汎程式,腳色末旦之命義止於獨唱全劇之男女主腳,淨腳但為插科打諢,無男女性別之分。直到傳奇才發展為歌舞樂融而為一之綜合藝術,其做工已極精緻,但源自武術雜技之「打」,則有待於京劇之完成。
然而縱使戲曲表演藝術已如此教人眼花撩亂,若論其表演藝術之境界,則文人眼中,莫不以形神俱化為至尚;而其「藝」術縱然妙絕,若其「色」不相稱,亦終非完美。因此完美之戲曲表演藝術家,既要得之於人又要得之於天,乃能「色藝雙全」、「形神合一」而成為世人稱道、仰望難於世出之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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