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台中市政府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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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制度之機能除為滿足有權利必有救濟之法治國原理外,亦為求行政機關內部能自我審查,使其能對於所為之行政處分為事後審查,故於訴願制度之設計中,人民得提訴願之範圍不僅及於合法性、尚及於妥當性之問題。原處分機關對系爭事實較為瞭解,對於行政機關而言,訴願程序使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有自我審查的機會,如發現處分有瑕疵,能較快自我更正,維護法律尊嚴,人民權益亦得保障。所以如果可以妥善利用訴願程序,將可以更有助於解決行政事件上的爭議與協助人民確定公法上的權利義務,並有助於減輕司法資源的耗損。
本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共有13 人,除府內委員2 名外,府外委員12 人則均敦聘學者、專家及公正人士等具有法制專長者擔任,更由於市長對於訴願委員之充分尊重及授權,不僅將訴願決定書授權由主任委員代行,無庸經市長核定,且亦從未干涉訴願委員對具體個案之決議,使得本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形式上雖隸屬於臺中市政府,實質則係獨立行使職權、公正運作。自94 年來以降,本府所受理之訴願案件均在法定3 個月期限內審決,成效殊值肯定。且為提供市民更親民、更便捷的服務,法制局不斷透過製作訴願宣導海報、摺頁、動畫、電子跑馬燈及假日設攤等方式宣導訴願業務,使民眾知悉如何行使訴願權,以及本府法制局所提供之各項為民服務資訊。另外,因應人民運用網際網路之普遍,法制局已架設訴願業務線上申辦系統,提供民眾訴願e 化服務,該網站上更建置各項說明,使民眾瞭解各項申辦內容、應備文件、處理流程及辦理程序,並備有申請表格供民眾下載使用;人民亦得利用網路聲明訴願、申請陳述意見、言詞辯論及閱覽卷宗,並可就近選擇居住所在地之市府所屬機關,以視訊會議方式與訴願委員面對面進行陳述意見。
鑑於行政法制時有修訂,為了讓人民知道本府訴願會對於不同的訴願案件類型做了怎麼樣的處理結果、適用的法律見解是什麼,法制局也在網站上彙整並公開近年以來之訴願決定書,供民眾參考查閱;對於所公開之訴願決定內容亦特別注意個人資料之保護,兼顧行政資訊公開及當事人權益之保障。最後,也是最重要的,就是以同理心的態度,強化訴願人在程序上的主體地位,在訴願會審理訴願案件時,除向原處分機關溝通以瞭解案情發生真實外,訴願會亦本於職權或應訴願人之申請,通知訴願人及原處分機關派員到場陳述意或言詞辯論,以釐清事實及爭點,藉此達到正確適用法令、保障人民合法權益及強化訴願決定之公信力。
本次訴願決定書案例彙編收錄100 年度至101 年度訴願決定書案例,除納入臺中市改制後重要之訴願業務紀實照片及依例選輯之精選案例外,並邀請胡市長為序,表達對於本府訴願會之期許。另為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案例中有關個人資料部分業改以「○○」代替。 本次訴願決定書案例彙編能順利付梓發行,首先感謝委員們提供專業豐富的學識與經驗、仔細認真審理訴願案件,以及所有參與訴願案件提案初稿研擬的幕僚單位同仁,本書代表本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全體委員與同仁努力推動訴願的成果,惟囿於時間、人力及內容繁複等因素,疏漏錯誤之處恐難避免,尚祈讀者諸賢不吝賜教指正,並繼續給予支持及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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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作者:台中市政府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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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制度之機能除為滿足有權利必有救濟之法治國原理外,亦為求行政機關內部能自我審查,使其能對於所為之行政處分為事後審查,故於訴願制度之設計中,人民得提訴願之範圍不僅及於合法性、尚及於妥當性之問題。原處分機關對系爭事實較為瞭解,對於行政機關而言,訴願程序使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有自我審查的機會,如發現處分有瑕疵,能較快自我更正,維護法律尊嚴,人民權益亦得保障。所以如果可以妥善利用訴願程序,將可以更有助於解決行政事件上的爭議與協助人民確定公法上的權利義務,並有助於減輕司法資源的耗損。
本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共有13 人,除府內委員2 名外,府外委員12 人則均敦聘學者、專家及公正人士等具有法制專長者擔任,更由於市長對於訴願委員之充分尊重及授權,不僅將訴願決定書授權由主任委員代行,無庸經市長核定,且亦從未干涉訴願委員對具體個案之決議,使得本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形式上雖隸屬於臺中市政府,實質則係獨立行使職權、公正運作。自94 年來以降,本府所受理之訴願案件均在法定3 個月期限內審決,成效殊值肯定。且為提供市民更親民、更便捷的服務,法制局不斷透過製作訴願宣導海報、摺頁、動畫、電子跑馬燈及假日設攤等方式宣導訴願業務,使民眾知悉如何行使訴願權,以及本府法制局所提供之各項為民服務資訊。另外,因應人民運用網際網路之普遍,法制局已架設訴願業務線上申辦系統,提供民眾訴願e 化服務,該網站上更建置各項說明,使民眾瞭解各項申辦內容、應備文件、處理流程及辦理程序,並備有申請表格供民眾下載使用;人民亦得利用網路聲明訴願、申請陳述意見、言詞辯論及閱覽卷宗,並可就近選擇居住所在地之市府所屬機關,以視訊會議方式與訴願委員面對面進行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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