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為建構新的地方經濟發展基礎,規劃輔導地方產業經營,以高達1億7百餘萬元之經費,辦理新竹縣地方產業交流中心推動計畫,惟整建工程完工後,使用率偏低,未達該中心展現產業特色、帶動地方產業交流之建置目標。
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派員辦理專案調查結果,發現該中心整建工程完工後未能通過消防安全檢查,且工程品質欠佳,漏水情形嚴重,部分展區持續因漏水問題而無法出租;縣政府成立新竹縣地方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該中心,對於該公司經營管理之各項缺失,未能督促改善,該公司發生虛編營業收入預算,營收不足以支應人事費,產生虧損等諸多違失,核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經監察院調查竣事及提案糾正後,已獲新竹縣政府具體回應研擬改善措施,完成公共設施用地項目變更及使用執照補照手續,並調整營運方式,朝多元經營發展規劃,結合文化藝術與商業經濟,創造觀光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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