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審計部獨立行使審計職權,監督政府及其所屬機關預算之執行,並就其運用資源之經濟性、效率性及效益性進行考核,本書係審計部揭露政府推動共同供應契約制度欠周,主要訂約機關臺灣銀行辦理招決標作業流於形式等缺失,業經監察院立案調查及依法糾正臺灣銀行。另相關缺失經促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臺灣銀行檢討改善,均獲具體回應,並回饋於法令及制度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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