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文化中心預定地為臺北市忠孝西路一段70號的臺北直轄市定古蹟「直轄市定古蹟原大阪商船株式會社臺北支店」。古蹟原使用單位交通部公路總局於104年搬遷至萬華區東園街新大樓,此樓由國產署移撥文化部,做為攝影文化中心基址,交由文化資產局及國立臺灣博物館進行後續經營管理,委託徐裕健建築師事務所進行古蹟調查研究及修復再利用計畫研擬,由臺灣博物館出版提供相關專業者及愛好古蹟人士參考。
購物須知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