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於103年5月30日修正後,同年6月18日公布實施,其中刪除該法第七十四條,原依該條所訂之「鐵路路線測量規則」併同廢止,配合鐵路法之修法說明:鐵路路線測量規則依其性質無須以法規命令定之,爰將其事項併入鐵路法第十九條「建築」範疇,另以技術規範定之。爰研擬「鐵路測量技術規範」(草案),俾利「鐵路路線測量規則」廢止後,各鐵路機構對鐵路路線測量事宜,仍有依循適用之準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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