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共分兩個主要部分:第一部分剖析美國最高法院、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及歐洲人權法院,對內線交易、罷工、性別自主、就業上年齡歧視及住家隱私權等社會變遷議題之判決。第二部分則闡敘美國最高法院在2007年至2009年庭期內,對墮胎、歧視理論、環境保護及職場性騷擾等爭議之判決。九篇論文均經嚴格審查程序通過,論述之內容可供我國處理相關問題時參考攻錯之處頗多,深具學理及實務之價值。
作者簡介:
林志潔
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院長
林佳和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陳宜倩
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
黃丞儀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黃昭元
司法院大法官
廖福特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
焦興鎧
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兼任研究員
作者序
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早自美國研究中心及美國文化研究所期間,就致力於美國文化的研究,而法學研究也一直是重點。在民國八十年擴大研究領域至歐洲各重要國家之人文及社會後,也未改變初衷,尤其自民國八十一年六月舉辦「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學術研討會,並在嗣後出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論文集》後,每隔兩、三年,就會舉辦「美國最高法院重要判決之研究」學術研討會,邀請國內老、中、青三代留美法律學者,共同根據個別的專長所學,針對該院在各個庭期內所做成之相關判決深入探討,並將發表的會議論文經嚴格審查程序後集結成冊發表,先後共完成七冊之多,除成為本所重要之研究項目之一外,由於美國與我國政經文化的關係密切,因此也發揮一定實質的影響力,堪稱兼具理論與實務的功效,更重要的是,在歷次研討會及論文集發表宏文的學者們,都已逐漸成為個別領域的重要代表,還有多位出任司法院大法官,對我國憲政發展持續做出貢獻,堪稱「附加價值」極高。
民國九十八年十月,在創所前輩馬漢寶老師的期許及鼓勵下,本所在舉辦前述美國最高法院重要判決系列研討會後,又曾召開「歐美重要國家終審法院與社會變遷」學術研討會,更將研討領域擴充至歐洲重要國家,藉以透過對它們終審法院相關判決的檢視,來探討對各該國家社會變遷所能產生的實質影響,藉供我國各級法院在審理類似問題時參考攻錯之用。該次研討會共有八位學者提出論文,分別就這些重要國家終審法院對勞工、性別、隱私權、內線交易、死刑存廢、兩德統一及公司治理等重要議題的相關判決加以剖析,會中討論極為熱烈,充分發揮學術交流的功效。會後這八篇會議論文依例交由本所《歐美研究》季刊嚴審,但僅有四篇通過,因未符出版專書的規定,所以僅得由它以專號出版,刊登於民國一○○年九月出版之第四十一卷第三期。嗣後,參與該次研討會的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林佳和教授,以無比堅毅的精神,在經過多次反覆修正的努力下,終在民國一○三年十二月,成功將他的成果發表在《歐美研究》第四十四卷第四期上,雖然另有三篇因撤稿或其他因素而未能雀屏中選,但林教授這種忠於學術的執著精神,確也為那次研討會劃下一完美的句點。
事實上,馬老師對本所前述所舉辦的「美國最高法院重要判決之研究」學術研討會,也是一直非常支持鼓勵,根據歷次研討會的紀錄,他自民國八十一年起至九十九年止這十八年期間,一共擔任七場研討會的主持人、可說是無役不與,更重要的是,他在每次主持時,都會用如沐春風的態度,誠懇鼓勵與會學者應重視美國研究,尤其是要對美國最高法院判決持續關注,以作為我們的借鏡。每次在席上聽到老師不急不徐而鞭辟入裡的講話,就會憶起在大學及研究所受教期間老師的風度翩翩及溫文儒雅,真是無比溫馨。記得老師在參加本所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舉辦「美國最高法院重要判決之研究:2007-2009」學術研討會時,他的眼睛已經不好,但還是用放大鏡認真主持,那種長者風範實在令人傾倒!很可惜的是,那次研討會的八篇論文,因為有部分年輕學者面臨升等壓力,不得不撤稿改投其他學術性期刊,所以僅有兩篇通過《歐美研究》的審查,而另一篇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黃昭元教授的大作,則是於民國一○一年九月,在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中研院法學期刊》第十一期發表,因總篇數不符本所專書出版的標準,使得這系列的專書有中斷之憾,所幸本院法律研究所黃丞儀教授也發揮林佳和教授前面所提到之鍥而不捨的精神,在一再努力後,終將大作成功刊登在民國一○四年九月出版的《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四十四卷第三期,而讓這個系列專書的出版,又能重燃一線生機。
今(民國一○五)年適逢馬老師的九十大壽,他的門生故舊,除了由羅昌發大法官負責主編一本英文的Legal Thoughts between the East and the West in the Multilevel Legal Order: A Liber Amicorum in Honour of Professor Herbert Han-Pao Ma祝壽論文集,結集國內外二十八位學者專家共襄盛舉,做為他的壽禮,並表彰他學貫中西且桃李相交滿天下外,他的另三位學生李復甸教授、李念祖教授及李永然律師,也組成馬漢寶大法官九秩祝壽論文集編輯委員會,為他老人家出版一本多達二十二篇的《國際私法、法律哲學與法學教育:馬漢寶大法官九秩祝壽論文集》大作,從這些論述中都可以看出,馬老師五十多年來在這方面辛勤耕耘的豐碩成果。事實上,本所在去年舉辦的歲末尾牙聚餐活動時,二十幾年來都會受邀參加的馬老師及馬師母,依例一起出席,當時就由柯瓊芳所長詳述他老人家對本所的種種貢獻,並展出他歷年參與本所重要活動點點滴滴的照片,就激發長期沐浴師恩的我編輯這本專書的意念,除了希望彰顯馬老師對本所創所及逐漸茁壯的卓越貢獻外,也希望補足前面這兩本論文集久久未能出版的遺憾,尤其是《美國最高法院重要判決之研究》系列專書,在民國一○三年移交由國立臺灣大學公法研究中心黃昭元教授接棒後,他在民國一○四年就很有效率出版《美國最高法院重要判決之研究:2010-2013》一書,並在序言中提及《美國最高法院重要判決之研究:2007-2009》正在出版中,所以希望這本專書的出版,除能對馬老師的大壽獻上最誠摯的祝福外,也希望能讓這個系列的專書能永續發展,相信這也是老師所樂於見到的。
這本書的完成,要特別感謝所有作者的用心與支持,這些成品都是經過最嚴謹的審查程序,它們的學術品質是可以肯定的,尤其林佳和教授和黃丞儀教授的執著與堅持,讓這本書的內容更為完整。我也要特別感謝助理陳昱之的辛勤協助,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如果沒有她的默默付出,這本專書根本不可能完成,而新學林出版公司林副總編輯的鼓勵與幫忙,不但使得《美國最高法院重要判決之研究》系列專書得以延續,更讓一本深具學術與實務價值的論文集得以問世。
焦興鎧
民國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於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三一○研究室
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早自美國研究中心及美國文化研究所期間,就致力於美國文化的研究,而法學研究也一直是重點。在民國八十年擴大研究領域至歐洲各重要國家之人文及社會後,也未改變初衷,尤其自民國八十一年六月舉辦「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學術研討會,並在嗣後出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論文集》後,每隔兩、三年,就會舉辦「美國最高法院重要判決之研究」學術研討會,邀請國內老、中、青三代留美法律學者,共同根據個別的專長所學,針對該院在各個庭期內所做成之相關判決深入探討,並將發表的會議論文經嚴格審查程序後集結成冊發表,先後共...
目錄
主編序 i
第一部分 歐美重要國家終審法院與社會變遷 001
一、證券市場之財經正義──從O’Hagan案看美國內線交易罪內部人定義之演變 林志潔 003
二、德國罷工法秩序──1950至1980年的法官造法及其形成背景分析 林佳和 035
三、性別自主決定、婚姻自由與跨性別人權──評德國聯邦憲法法院1 BvL 10/05 (2008)判決 陳宜倩 097
四、美國最高法院與就業上年齡歧視爭議之解決 焦興鎧 139
五、歐洲人權法院Storck及Buck判決對德國之影響 廖福特 215
第二部分 美國最高法院重要判決之研究:2007~2009 249
一、尊重生命尊嚴與墮胎權之論述──美國最高法院Gonzales v. Carhart案評析 陳宜倩 251
二、論差別影響歧視與差別對待歧視的關係:評美國最高法院Ricci v. DeStefano (2009)判決 黃昭元 287
三、潔淨空氣,如何解釋?──從美國最高法院判決Duke Energy (2007)與Massachusetts v. EPA (2007)論美國行政法中立法目的、行政解釋和司法審查之關係 黃丞儀 345
四、美國最高法院對工作場所性騷擾爭議之最新判決──Crawford v. Nashville一案之評析 焦興鎧 421
主編序 i
第一部分 歐美重要國家終審法院與社會變遷 001
一、證券市場之財經正義──從O’Hagan案看美國內線交易罪內部人定義之演變 林志潔 003
二、德國罷工法秩序──1950至1980年的法官造法及其形成背景分析 林佳和 035
三、性別自主決定、婚姻自由與跨性別人權──評德國聯邦憲法法院1 BvL 10/05 (2008)判決 陳宜倩 097
四、美國最高法院與就業上年齡歧視爭議之解決 焦興鎧 139
五、歐洲人權法院Storck及Buck判決對德國之影響 廖福特 215
第二部分 美國最高法院重要判決之研究:2007~2009 249
一、尊重生命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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