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其實我真心不建議花太多心力在一試上,但如果真的要準備的話,就買這本書吧!裡面有滿滿的考古題跟詳解,好適合準備一試的。專心的話,一早上就可以讀完,接著就可以好好放心準備二試啦!
作者簡介:
張璐
台大法研所民事法組
教育部公費留學考試民事法學組考試榜首
執業律師
作者序
給 Wo Chien
本書收集了自100年以來至105年司法官、律師一試考試中,民事實體法(含親屬、繼承)幾近全部的考題,合計436題。本來,以筆者的看法而言,並不認為需要特別的為一試考試準備,只要紮實的以二試為目標,熟悉各該範圍內的重要爭點、概念即可。不過,確實有不少的人在面臨一試時,有著一定的困擾及焦慮。既然如此,寫作一本方便準備一試的參考書,似乎也順理成章。
就筆者的觀察,一試的考題在經歷數年的考試後,出題的趨勢、傾向都漸漸穩定。若干章節涉及重要概念者,會反覆不斷的考出,因此熟悉考古題中題目的問答模式,成為某種通過一試的終南捷徑。是以,筆者將歷屆試題,以章節、概念區分,將類似的概念集中一處,並給出詳細的解析,讓各位可以快速熟悉相類爭點的問題模式,有效率的為一試作準備。秉持的想法很簡單:一試不需要另外準備,但如果不準備,心理無法免除不安,那就用最少的時間,最有效率的方式準備它。
最後,必須強調的是,各位最終的目標在於通過律師二試、司法官二試及三試,一試考試只是一條不得不經過的關口,對於一些冷僻的條文,毋庸過度執著在意,但求有個印象就好。人的腦容量有限,硬塞太多東西也不好,到時候考完一試還得先倒出來再裝別的,也是很麻煩的。
最後,謝謝王蘋、柏翰、張CC的辛苦校對,特別是柏翰,挑出許多錯漏的地方。
張璐
2017.06
給 Wo Chien
本書收集了自100年以來至105年司法官、律師一試考試中,民事實體法(含親屬、繼承)幾近全部的考題,合計436題。本來,以筆者的看法而言,並不認為需要特別的為一試考試準備,只要紮實的以二試為目標,熟悉各該範圍內的重要爭點、概念即可。不過,確實有不少的人在面臨一試時,有著一定的困擾及焦慮。既然如此,寫作一本方便準備一試的參考書,似乎也順理成章。
就筆者的觀察,一試的考題在經歷數年的考試後,出題的趨勢、傾向都漸漸穩定。若干章節涉及重要概念者,會反覆不斷的考出,因此熟悉考古題中題目的問答模式,成為...
目錄
1 民法總則1
壹、法例1
貳、權利主體(人)3
一 自然人3
㈠ 自然人之權利能力及死亡宣告3
㈡ 監護、輔助宣告6
㈢ 人格權保護13
㈣ 住居所14
二 法人15
㈠ 通則15
㈡ 社團法人18
㈢ 財團法人20
參、物22
肆、法律行為29
一 通則-法律行為的妥當、適法兼論法律事實29
二 行為能力35
三 意思表示43
㈠ 基本問題-意思表示之成立與生效43
㈡ 意思表示之瑕疵45
1.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45
2. 意思表示錯誤50
3. 詐欺、脅迫52
四 條件及期限54
五 代理、無權代理、表見代理58
㈠ 有權代理58
㈡ 無權代理63
㈢ 表見代理67
六 無效及撤銷71
七 無權處分72
伍、期日及期間75
陸、消滅時效75
柒、權利之行使84
2 債編 85
section 1 債之個別發生原因85
壹、意定之債85
一 契約法總論85
㈠ 契約之基本原則及成立85
㈡ 契約之履行91
㈢ 契約之不履行96
1. 給付不能96
2. 給付遲延108
3. 不完全給付110
4. 受領遲延-非屬不履行之型態113
㈣ 契約之特殊效力118
1. 定金與違約金118
2. 契約之解消-解除與終止119
3. 同時履行抗辯與不安抗辯122
4. 涉他契約123
5. 締約上過失124
二 契約法各論125
㈠ 財產權移轉類型125
1. 買賣125
2. 贈與136
㈡ 使用權取得類型138
1. 租賃138
2. 借貸143
㈢ 勞務提供類型147
1. 僱傭、承攬、委任147
2. 其他勞務契約155
㈣ 信用提供類型157
㈤ 團體性契約類型160
1. 合夥160
2. 合會162
㈥ 其他契約163
1. 懸賞廣告163
2. 和解165
3. 終身定期金167
三 單獨行為之債167
㈠ 指示證券167
㈡ 無記名證券168
貳、法定之債170
一 無因管理170
二 不當得利172
三 侵權責任175
㈠ 侵權責任之成立175
1. 一般侵權責任175
2. 特殊侵權責任176
㈡ 侵權責任之效力183
section 2 債之共通效力192
壹、債之標的192
貳、債之保全194
參、債之移轉196
肆、多數債權人與債務人202
伍、債之消滅204
3 物權207
壹、通則207
一 一般原理原則207
二 依法律行為而生之物權變動208
三 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物權變動211
四 不動產信賴登記216
五 時效取得217
貳、所有權223
一 通則223
二 不動產所有權225
㈠ 相鄰關係225
㈡ 區分所有建物231
三 動產所有權232
㈠ 遺失物拾得、無主物先占及發現埋藏物232
㈡ 添附235
四 共有240
㈠ 分別共有240
1. 共有之內部關係241
⑴ 應有部分之處分241
⑵ 共有物之處分246
⑶ 共有物之用益247
⑷ 共有物之管理248
⑸ 共有物之分割249
2. 共有之外部關係254
㈡ 公同共有255
參、地上權257
一 普通地上權257
二 區分地上權262
肆、農育權264
伍、不動產役權264
陸、抵押權265
一 普通抵押權265
㈠ 抵押權之特性265
㈡ 抵押權之效力270
㈢ 抵押權之實行274
㈣ 抵押權之次序281
㈤ 複數擔保284
1. 共同抵押284
2. 物保與人保286
二 最高限額抵押權287
三 其他抵押權288
柒、質權289
一 動產質權289
二 權利質權291
捌、典權294
一 典權之性質294
二 絕賣條款294
三 典權人之轉典權295
四 典權人之回贖權295
玖、留置權295
拾、占有296
4 親屬303
壹、通則303
貳、婚姻307
一 婚約307
二 結婚309
三 婚姻之普通效力315
四 夫妻財產制318
㈠ 通則318
㈡ 法定財產制319
㈢ 約定財產制323
五 離婚324
參、父母子女327
一 父母子女關係之發生327
㈠ 婚生子女327
㈡ 非婚生子女之認領及準正328
㈢ 收養329
二 父母子女間之權利義務333
肆、監護335
一 未成年人之監護335
二 成年人之監護及輔助337
伍、扶養338
陸、家.339
柒、親屬會議339
5 繼承341
壹、遺產繼承人341
貳、遺產之繼承351
一 效力351
二 遺產之分割356
三 繼承之拋棄362
四 無人承認之繼承367
參、遺囑368
一 通則 368
二 方式.369
三 效力370
四 執行 373
五 撤回. 376
六 特留分377
1 民法總則1
壹、法例1
貳、權利主體(人)3
一 自然人3
㈠ 自然人之權利能力及死亡宣告3
㈡ 監護、輔助宣告6
㈢ 人格權保護13
㈣ 住居所14
二 法人15
㈠ 通則15
㈡ 社團法人18
㈢ 財團法人20
參、物22
肆、法律行為29
一 通則-法律行為的妥當、適法兼論法律事實29
二 行為能力35
三 意思表示43
㈠ 基本問題-意思表示之成立與生效43
㈡ 意思表示之瑕疵45
1.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45
2. 意思表示錯誤50
3. 詐欺、脅迫52
四 條件及期限54
五 代理、無權代理、表見代理58
㈠ 有權代理58
㈡ 無權代理63
㈢ 表見代理67
六 無效及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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