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自80學年度起至106年3月止,授權72所大學自行審查各職級教師資格;自95學年度起,授權專科以上學校自行審查部分教師資格。教師若認其升等權益遭受違法或不當之侵害,得提起申訴、再申訴、訴願、行政訴訟等行政救濟。本研究以文件分析及比較研究探究各國教師資格審查現況與作法,瞭解我國教師升等多元自主機制之政策實踐,以及升等申訴處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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