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涉大學教學與研究自由甚鉅的「大學自治」理念,早自1995年5月26日,我國司法院大法官公布釋字第380號解釋,承認大學擁有自治的權利,開啟我國承認「大學自治」的制度性保障之先河,隨後大法官在陸續的許多號解釋中,都承認大學於教學研究相關範圍內,擁有最大程度的自由決定空間。
基於「大學自治」原則的重要性,以及其內容應如何充實,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於2018年1月12日舉辦「『大學自治』的理論與實務學術研討會」。
教育法學在我國公法學界,尚未普遍受到重視,歷年來雖已有若干學者撰寫論文、或判決評釋,但數量仍顯不足。尤其國內尚未有專門研究教育法學的學術期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決定以2018年「『大學自治』的理論與實務學術研討會」所發表的論文,請撰稿人依據評論人或與會專家建議修改後,彙整成為本刊創刊號的內容,計有11篇。本刊為半年刊,希望能為我國法學及教育學界,提供一個專業與固定的教育法制與法學研究交流的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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