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洪正
定價:NT$ 380
本商品已絕版
【本書適用】
這本《土地法規》適用於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
土地法與其他特別法重疊或牴觸時該怎麼釐清適用順序?
備考時條文看過去一目十行,應試時考卷寫下去卻亂無章法
申論題如何破題?怎樣才能解題思路澎湃縱橫,不絕於卷上?
若對於複雜的土地相關法規理解不夠通透,自易受上述問題困擾。本書作者試圖透過重點整理引導,輔以歷屆試題演練的方式,來幫讀者排除這些應試障礙。
【本書優勢】
一、簡明扼要
本書深入淺出整理土地相關法規(土地法及施行法、平均地權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土地徵收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地政士法及倫理法規),將不必要、繁雜的資訊去除,只留下會考的、能考的及必考的重點,幫讀者減少閱讀障礙。先土地法,後特別法,規範重疊處依次釐清,降低混淆機率。
二、精雕細琢
各章節開頭字字珠璣地詳列學習重點,先提供讀者引路明燈,再一路鋪陳完整脈絡,緊扣命題大綱進行章節安排。
三、一應俱全
研讀完重點後勢必想試試身手,本書備有95~108年,高達14份普考地政士考古題及擬答做為讀者演練的木人樁。本書理念為先讀後解、多解多練,法規條文背得再多,臨場應試寫不出來也枉然。
四、雙色印刷
本書採雙色印刷,答題關鍵字以藍色標記,利用黑白藍三種色調,表格整理龐雜內文。多一種顏色,多一道區隔,就是要使複雜的土地法規在讀者腦海中更見清晰。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平均地權條例(108.07.13)
(一)考量申報登錄資訊是源自買賣契約,而買賣雙方為訂定契約之當事人,對於各項交易條件情形均為了解,回歸由當事人自行申報登錄應屬合理,且透過買賣雙方相互勾稽確認,可提升資訊正確性,減少申報登錄不實及哄抬情事,是以買賣案件申報登錄責任,調整由權利人及義務人(即買賣雙方)共同申報登錄,爰修正第四十七條第二項文字,並刪除原第三項免除權利人申報登錄義務及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業申報順位之規定。
(二)考量不動產買賣案件於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尚未發生物權變動效力,倘於登記完竣前即因未申報登錄資訊處罰買賣雙方,恐引起爭議,故對於未申報登錄資訊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申報登錄資訊;屆期未申報登錄資訊者,於買賣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始予處罰,故修正第八十一條之二第一項規定。又申報登錄資訊內容包括價格資訊及標的資訊等,考量買賣案件申報登錄價格資訊不實者,對於申報登錄資訊揭露即時性、價格正確性之制度核心衝擊較大,應逕予處罰,並維持原罰鍰金額,爰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二第二項。買賣案件申報登錄價格以外資訊不實者,其對於申報登錄制度影響程度相對較輕,仍維持原經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始予處罰之規定,並改處較輕罰鍰,爰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二第三項。
【本次改版重點】
除了配合前述108年最新修法進行更新外,作者希望讓讀者研讀此科更易上手,特別於內文增加「前言導讀」,在讀者登堂入室前先引導讀者方向,裨益後續法令規定、制度意涵之理解。
本次改版亦增加108年地政士普通考試試題及擬答,幫讀者追蹤最新年度的考題趨勢變化。
【準備要領】
「土地法規」一科相關的法規包括:《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土地徵收條例》、《地政士法及倫理法規》,以及其施行法或施行細則。雖然檯面上範圍只有這些法規,但其多與地政士的另一考科〈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中的民法存在一定相依關係,故讀者宜先對民法物權篇有一定瞭解後再來研讀此科,較易收事半功倍之效。
另外土地法規考題可能出普通法與特別法數種法規如何適用的題型,例如平均地權條例與土地法及土地徵收條例出現在同一題型。命題者旨在測試考生基礎是否扎實,不會誤用法規,以及不同條文間綜合理解、運用的能力。所以練習題目時應特別聚焦在法規適用順序上。
【考生上榜心得1】上榜生:黃怡榕
因為我本身並非本科系,所以讀法條對我來說是既害怕又陌生,更何況考試還要寫申論題,對我來說真的是相當大的挑戰。 我參加了兩次考試,之前分數都差一些,覺得應該再努力一下、再好好檢討一下,否則我又要繼續埋頭苦幹的人生, 還好在三民幫助下終於在三顧茅廬之下被我考上了,而我的職稱終於可以從助理變成地政士了!
土地法可以說是我最害怕的一科,因為還有平均地權條例跟土地徵收條例,有很多類似的內容,如果不仔細真的會搞錯,用淺顯易懂的表格來做區分,讓我更容易進入狀況。而地政士法也是我認為這科考試投資報酬率最高的,因為法條少,又不會有咬文嚼字的內容,所以這科其實全部內容背下來對分數是有幫助的。
【考生上榜心得2】上榜生:詹珮彤
為了生活,必須在求學中找一份配合上課時間的工作,於是在因緣際會下找到代書助理的職務,這開啟了我對地政士行業的興趣。漸漸的我發現,利用專業知識來完成工作獲得的成就感非常大,尤其是克服困難度愈高的案件,處理來更有致命的吸引力,這種成就感促使我越來越想從事不動產行業,因此我更努力以獲得證照為目標。取得證照後對自己幫助是非常大的,因為我就在這一行工作,最需要的就是獲得門票,才能大開賺錢的金庫大門。而且在取得證照後與客戶溝通上也更有自信、講起話來也更有說服力,透過這份自信和說服力,我慢慢與客戶間建立信任感,漸漸的也開始累積起自己的人脈!土地法規這科算比較艱澀雜亂的科目,很多法規都重複類似法條,但又有不同的細微之處,這部分建議土法煉鋼,用自己筆記方式將不同法條、同樣內容做出比較,這樣邏輯概念比較清楚,考題出來才知道是要用哪一項法條回答。
作者簡介:
三民補習班權威名師
退換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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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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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洪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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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適用】
這本《土地法規》適用於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
土地法與其他特別法重疊或牴觸時該怎麼釐清適用順序?
備考時條文看過去一目十行,應試時考卷寫下去卻亂無章法
申論題如何破題?怎樣才能解題思路澎湃縱橫,不絕於卷上?
若對於複雜的土地相關法規理解不夠通透,自易受上述問題困擾。本書作者試圖透過重點整理引導,輔以歷屆試題演練的方式,來幫讀者排除這些應試障礙。
【本書優勢】
一、簡明扼要
本書深入淺出整理土地相關法規(土地法及施行法、平均地權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土地徵收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地政士法及倫理法規),將不必要、繁雜的資訊去除,只留下會考的、能考的及必考的重點,幫讀者減少閱讀障礙。先土地法,後特別法,規範重疊處依次釐清,降低混淆機率。
二、精雕細琢
各章節開頭字字珠璣地詳列學習重點,先提供讀者引路明燈,再一路鋪陳完整脈絡,緊扣命題大綱進行章節安排。
三、一應俱全
研讀完重點後勢必想試試身手,本書備有95~108年,高達14份普考地政士考古題及擬答做為讀者演練的木人樁。本書理念為先讀後解、多解多練,法規條文背得再多,臨場應試寫不出來也枉然。
四、雙色印刷
本書採雙色印刷,答題關鍵字以藍色標記,利用黑白藍三種色調,表格整理龐雜內文。多一種顏色,多一道區隔,就是要使複雜的土地法規在讀者腦海中更見清晰。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平均地權條例(108.07.13)
(一)考量申報登錄資訊是源自買賣契約,而買賣雙方為訂定契約之當事人,對於各項交易條件情形均為了解,回歸由當事人自行申報登錄應屬合理,且透過買賣雙方相互勾稽確認,可提升資訊正確性,減少申報登錄不實及哄抬情事,是以買賣案件申報登錄責任,調整由權利人及義務人(即買賣雙方)共同申報登錄,爰修正第四十七條第二項文字,並刪除原第三項免除權利人申報登錄義務及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業申報順位之規定。
(二)考量不動產買賣案件於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尚未發生物權變動效力,倘於登記完竣前即因未申報登錄資訊處罰買賣雙方,恐引起爭議,故對於未申報登錄資訊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申報登錄資訊;屆期未申報登錄資訊者,於買賣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始予處罰,故修正第八十一條之二第一項規定。又申報登錄資訊內容包括價格資訊及標的資訊等,考量買賣案件申報登錄價格資訊不實者,對於申報登錄資訊揭露即時性、價格正確性之制度核心衝擊較大,應逕予處罰,並維持原罰鍰金額,爰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二第二項。買賣案件申報登錄價格以外資訊不實者,其對於申報登錄制度影響程度相對較輕,仍維持原經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始予處罰之規定,並改處較輕罰鍰,爰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二第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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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配合前述108年最新修法進行更新外,作者希望讓讀者研讀此科更易上手,特別於內文增加「前言導讀」,在讀者登堂入室前先引導讀者方向,裨益後續法令規定、制度意涵之理解。
本次改版亦增加108年地政士普通考試試題及擬答,幫讀者追蹤最新年度的考題趨勢變化。
【準備要領】
「土地法規」一科相關的法規包括:《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土地徵收條例》、《地政士法及倫理法規》,以及其施行法或施行細則。雖然檯面上範圍只有這些法規,但其多與地政士的另一考科〈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中的民法存在一定相依關係,故讀者宜先對民法物權篇有一定瞭解後再來研讀此科,較易收事半功倍之效。
另外土地法規考題可能出普通法與特別法數種法規如何適用的題型,例如平均地權條例與土地法及土地徵收條例出現在同一題型。命題者旨在測試考生基礎是否扎實,不會誤用法規,以及不同條文間綜合理解、運用的能力。所以練習題目時應特別聚焦在法規適用順序上。
【考生上榜心得1】上榜生:黃怡榕
因為我本身並非本科系,所以讀法條對我來說是既害怕又陌生,更何況考試還要寫申論題,對我來說真的是相當大的挑戰。 我參加了兩次考試,之前分數都差一些,覺得應該再努力一下、再好好檢討一下,否則我又要繼續埋頭苦幹的人生, 還好在三民幫助下終於在三顧茅廬之下被我考上了,而我的職稱終於可以從助理變成地政士了!
土地法可以說是我最害怕的一科,因為還有平均地權條例跟土地徵收條例,有很多類似的內容,如果不仔細真的會搞錯,用淺顯易懂的表格來做區分,讓我更容易進入狀況。而地政士法也是我認為這科考試投資報酬率最高的,因為法條少,又不會有咬文嚼字的內容,所以這科其實全部內容背下來對分數是有幫助的。
【考生上榜心得2】上榜生:詹珮彤
為了生活,必須在求學中找一份配合上課時間的工作,於是在因緣際會下找到代書助理的職務,這開啟了我對地政士行業的興趣。漸漸的我發現,利用專業知識來完成工作獲得的成就感非常大,尤其是克服困難度愈高的案件,處理來更有致命的吸引力,這種成就感促使我越來越想從事不動產行業,因此我更努力以獲得證照為目標。取得證照後對自己幫助是非常大的,因為我就在這一行工作,最需要的就是獲得門票,才能大開賺錢的金庫大門。而且在取得證照後與客戶溝通上也更有自信、講起話來也更有說服力,透過這份自信和說服力,我慢慢與客戶間建立信任感,漸漸的也開始累積起自己的人脈!土地法規這科算比較艱澀雜亂的科目,很多法規都重複類似法條,但又有不同的細微之處,這部分建議土法煉鋼,用自己筆記方式將不同法條、同樣內容做出比較,這樣邏輯概念比較清楚,考題出來才知道是要用哪一項法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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