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術手冊之防爆電氣危險區域劃分,係以國內營建署之「污水下水道工程設計指針與解?」中有關防爆機電安全之要求為主,再輔以美國防火協會NFPA 820標準之相關要求,而有關危險場所之分級改採用CNS 3376國家標準之0區、1區、2區及20區、21區、22區,而易燃性液體、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物質之分類也改採用IIA、IIB、IIC及IIIA、IIIB、IIIC群,而本手冊主要提供公共污水處理場所之防爆電氣危險區域劃分參考,並不適用於工業污水處理等場所。經由本技術手冊之編撰,希能提供事業單位及檢查機構對公共污水處理場所防爆電氣危險區域劃分技術稍許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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