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文化局於民國93年成立之後,古蹟業務由縣府民政處移撥文化局主管,除了繼續維護修復原訂古蹟外,並陸續接受民眾申請而經審查合格後公告的縣定古蹟,截至目前為止,本縣境內經審查公告的古蹟已達87處。為了增補這些新增加古蹟資料,讓民眾對本縣這些古蹟更深入了解,文化局乃持續編印《金門古蹟導覽》上、下冊書籍,出版面世,期以發揮社會教育的功能,並廣為宣導,使世人能深刻了解金門的歷史與文化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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