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憲法,是憲法教科書的另一種型態嘗試。如何實踐憲法所欲提供的人權保障,則是統一貫串本書的中心思想。法律是實用之學,憲法亦不能例外。與其他法律學門相比,憲法學更殷切地需要尋找落實人權保障抽象規範的有效方法,憲法解釋則是驗證憲法實用價值的最佳紀錄與佐證。一個一個詮釋憲法精義的案件,累積集合起來的憲法圖像,就是真正具有生命力的憲法。本書透過憲法案例,拼集出司法殿堂中由真人真事交織而成的憲法圖像,對於憲法的生命力從事有系統的巡禮,也檢驗出「人」對憲法的需要,以及憲法對「人」的價值。
作者簡介:
李念祖
學歷/
哈佛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碩士
東吳大學法律學士
經歷/
第二屆國民大會不分區代表
財團法人哈佛大學獎學金基金會董事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名譽理事長
現職/
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董事
理律法律事務所所長
東吳大學法律學研究所、臺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兼任教授
中華民國憲法學會秘書長
李劍非
學歷/
哈佛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碩士
東吳大學法律學士
經歷/
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法規委員會及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世新大學兼任講師
現職/
理律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
東吳大學兼任講師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青年仲裁人委員會主任委員
作者序
「案例憲法」系列書籍第一冊首次問世於二○○二年十一月,但我與本書的緣分早於書籍的草稿階段,即協助父親進行校訂工作。學生時期也曾多次旁聽父親開授的憲法,並使用「案例憲法」系列書籍。「案例憲法」陪伴了我的法學成長之路,而在學成歸國、職業公法訴訟多年後,現在換我來幫助「案例憲法」成長。
二○○二年底時大法官剛作成釋字第五五四號解釋,而大法官近期正將於憲法法庭舉行言詞辯論審理釋字第五五四號解釋有無必要變更。從本書問世以來,十八年過去了,大法官的解釋品質和數量,都隨著時代與日俱進,其中亦發生不少變化,包括:解釋文與解釋理由書段落化及編碼、每號解釋開始有解釋公布字號、解釋文及解釋理由之區分、將聲請人事實納入解釋理由書第一部分等。
本書有重新大幅度改版之計畫始於二○一五年,原本的計畫是儘量能將最新的釋字放入書中相應的架構與體系,但改版計畫沒開始多久即發現此一宏願落實的困難度極高,每當好不容易將週五剛公布的最新釋字消化整理完畢,加入「案例憲法」書中後,大法官隨即又公布新一號解釋。本書改版的前幾年就在追逐大法官解釋的時間中度過,我們隨即了解,以納入大法官最新解釋之目標可能需要修正。
這就要回到「案例憲法」的成書初衷,與父親相同,我一直認為法律,尤其是憲法,除了了解條文,更必須觀察司法個案與法院判決,方能真正學習與掌握法律之靈魂與精神。憲法透過每一個個案與解釋,成為活的憲法,並時時在演進。因為憲法會持續透過大法官釋字不斷的變化,本書的目標即不可能、也無需定位在收錄大法官最新的釋字,而毋寧是將相關大法官解釋咀嚼並整理,觀察大法官解釋在各領域之變化與其中可以進一步探究之問題,幫助讀者在每一號大法官解釋的基礎上思辨。
因此,「案例憲法」系列書籍改版之重點在於如何將本來份量就很可觀的系列書籍,維持大法官解釋的內容,卻又不會成為頁數無法為人消化的系列書籍巨獸。為此,我們刪除了一些時代較為久遠的釋字,精簡部分釋字以及意見書內容,希望能在加入新解釋的同時,同時維持「案例憲法」系列書籍的身形不要過於肥厚。
自「案例憲法」系列書籍成書後,大法官持續作出多號印證我國憲政及人權成績的重要解釋,這其中包括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戀婚姻的憲法解釋(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我國憲法及民主的能量,早已經為世界所共見。但同時,台灣還是有許多未解決之重大人權議題,包括死刑、安樂死等,人工智慧時代的到來,將帶來更多的新興人權議題。而雖從釋字第七二五號解釋正式開啟了大法官於解釋中「救濟諭知」之可能性,但大法官仍吝於於每號解釋中給予聲請人充足完善且清楚的救濟諭知,導致多號解釋聲請人「贏了解釋、贏不了訴訟」,法院實務亦不乏多有在違憲解釋之情形下,仍拒絕給予聲請人個案之救濟。人權的救濟需求不會休止,大法官解釋仍應繼續向前邁進。
二○一九年一月四日,立法院修正通過憲法訴訟法,將大法官憲法法庭化、案件審理訴訟化、大法官解釋裁判化,並除法規範憲法審查外,開啟裁判憲法審查,將自二○二二年一月四日施行,未來的司法違憲審查,不應再只是大法官的專利,而將因憲法訴訟法而有嶄新的變化,實在值得吾人期待。此一階段「案例憲法」系列書籍之改版,或許也可視為是將大法官解釋做一個歷史的紀錄,是的,我們正在見證和創造歷史!
本書能得以改版,仍是要感謝理律文教基金會及三民書局的支持,台大法研所的林欣萍、陳琬婷、江怡萱及孟憲安四位同學,於本書改版過程中費心協助資料整理及提供豐富討論,於此一併致謝。
「案例憲法」是台灣第一本案例式憲法教科書,對於我更有深刻的意義,非常感謝父親讓我有機會能加入成為共同作者,個人學植未深,對於本書之改版實無時不兢兢業業、戒慎恐懼,惟難免有疏漏,望請各界先進不吝斧正指教。
李劍非
序於2020年3月29日
「案例憲法」系列書籍第一冊首次問世於二○○二年十一月,但我與本書的緣分早於書籍的草稿階段,即協助父親進行校訂工作。學生時期也曾多次旁聽父親開授的憲法,並使用「案例憲法」系列書籍。「案例憲法」陪伴了我的法學成長之路,而在學成歸國、職業公法訴訟多年後,現在換我來幫助「案例憲法」成長。
二○○二年底時大法官剛作成釋字第五五四號解釋,而大法官近期正將於憲法法庭舉行言詞辯論審理釋字第五五四號解釋有無必要變更。從本書問世以來,十八年過去了,大法官的解釋品質和數量,都隨著時代與日俱進,其中亦...
目錄
理律法律叢書序
翁序
修訂三版序
修訂二版序
自序
凡例
第一講 憲法原理
壹、 憲法是什麼?
甲、憲法為「以大法官或法官宣示為準」的最高規範?
乙、憲法即法解釋方法
一、文義解釋
二、歷史解釋
三、結構解釋或體系解釋
四、先例遵循原則
五、結果取向解釋(唯實主義)
丙、法治國原則與憲政主義
貳、憲法的義務機關與憲法委託
參、軍隊國家化與文人領軍
肆、政黨政治與選舉制度
伍、憲法與國際法
陸、憲法與國家認同
柒、憲法之變遷
甲、憲法之修正
乙、憲法之解釋
丙、憲政慣例
第二講 基本人權導論
壹、人權的分類與不分類
貳、何謂人權?
甲、如何能成為憲法保障的人權?
乙、他者還是我者的權利?客觀權利的保護 v. 主體的選擇自由
一、人權是客觀的人性尊嚴與人格自由發展的基本條件
二、人權是主體的選擇自由
參、人權之主體
甲、誰不是人?
乙、人的分類?
一、外國人?
二、大陸人?
肆、制度性保障
第三講 基本權利之防線:比例原則 (憲法第23條)
壹、比例原則之憲法依據:憲法第23條
貳、比例原則之內容
一、比例原則的四道檢驗
二、個案過苛處罰之禁止
三、禁止涵蓋過廣原則
參、比例原則之審查基準
一、嚴格審查基準
二、中度審查基準
三、寬鬆(或合理)審查基準
肆、基本權衝突與比例原則的權衡
伍、比例原則之適用範圍
第四講 基本權之轉換:國家賠償與損失補償(憲法第24條)
壹、國家賠償之理論基礎
貳、國家賠償之法定條件及例外
甲、不法
乙、司法行為之例外
參、損失補償與特別犧牲理論
人名索引
名詞索引
憲法條文所引
解釋索引
附錄 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
理律法律叢書序
翁序
修訂三版序
修訂二版序
自序
凡例
第一講 憲法原理
壹、 憲法是什麼?
甲、憲法為「以大法官或法官宣示為準」的最高規範?
乙、憲法即法解釋方法
一、文義解釋
二、歷史解釋
三、結構解釋或體系解釋
四、先例遵循原則
五、結果取向解釋(唯實主義)
丙、法治國原則與憲政主義
貳、憲法的義務機關與憲法委託
參、軍隊國家化與文人領軍
肆、政黨政治與選舉制度
伍、憲法與國際法
陸、憲法與國家認同
柒、憲法之變遷
甲、憲法之修正
乙、憲法之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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