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書從傳統監察制度看監察制度的合理性,其重點分為當代我國監察院之結構功能分析、當代我國監察院執行陽光四法之分析檢討(2011-2013的實施經驗) 、我國監察院對司法人員行使監察權之分析、當代我國監察院行使糾舉權之分析檢討及當代拉美地區「監察制度」的三個個案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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