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段徵收為國土規劃架構下,進行都市土地建設或實施國家土地經濟政策之方式之一。被徵收之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選擇領回土地替代土地徵收補償,實乃政府謀求公共利益,促進土地合理使用下,兼顧民眾之權益的土地整體建設手段。
前版區段徵收作業手冊係本部自93年12月編印後執行至今,期間因相關法令規定迭有修正,且土地徵收條例亦已於101年1月4日修正公布,配合增訂優良農地之保護、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之強化、經濟弱勢者之安置、人民財產權之保障、徵收補償採市價補償、區段徵收改領現金(或抵價地)補償方式,及區段徵收內原地主有繼續耕作意願者保障其耕作權利等規定,另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區段徵收實施辦法及相關徵收作業程序與表單格式等亦已有修訂變動,為因應區段徵收業務實務作業需求,使各需用土地人執行區段徵收業務有所參考及齊一執行業務標準,故依據相關法令修正規定內容及實務執行作業情形檢討修正手冊內容,並增添相關法規及解釋函令後,重新編印區段徵收作業手冊,以充實作業手冊之實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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