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追縱2004-2015初發生癌症勞工,研究發現仍在職占50.2%,罹癌年齡49.7歲。罹癌後第一年復工盛行率70.4%,第五年僅剩51%。研究建議: (一)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範職場健康管理與促進。(二)有重新尋職需求,全國300多個公立就服機構辦理求職登記,或「台灣就業通」,提供就業資訊。(三)罹癌造成身心障礙者,透過職業重建協助就業。(四)罹癌勞工職場歧視,就業服務法明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予以歧視」。(五)勞政與衛生褔利就業政策,應結合職場復工和醫院出院準備。(六)罹癌勞工如屬職務再設計服務對象可申請。(七)全國已成立200個癌友支持團體,提供即時癌症資訊及心理支持。(八)年輕癌友運用線上線下社群平台,提供癌症存活者新的工作價值友善職場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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