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係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執行臺灣地區核設施周圍環境輻射監測結果,包括核電廠、核能研究所與清華大學等研究用核設施、蘭嶼低放儲存場。監測類別包括使用熱發光劑量計的直接輻射、落塵、植物、環境水樣、農畜產物、海產物及沉積物等,採取熱發光劑量計、空浮微粒、草樣、飲用水、地下水、海水、葉菜、奶樣、海魚、指標生物、土壤、岸沙等試樣進行總貝他活度、總阿伐活度、氚活度、加馬核種能譜等放射性分析作業,本年度共計分析1840件次,各項環境輻射監測及放射性含量分析結果皆小於環境式樣放射性分析預警措施之調查基準值,評估各核設施周圍民眾可能接受個人體外劑量小於每年0.05毫西弗,體內劑量小於每年0.001毫西弗,其體內集體外劑量總和遠低於「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對於一般人造成之年劑量不超過1毫西弗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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