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松檀
定價:NT$ 400
優惠價: 98 折, NT$ 392
運送方式:超商取貨、宅配取貨
銷售地區:全球
訂購後,立即為您進貨
本書特色
羈押,作為無罪推定與有效刑事司法這兩項法治國要求交鋒的必爭之地,向來在憲法解釋及刑事訴訟學說與實務上都是重要的討論焦點。然而,在具體審查及適用層面,國內學說與實務對其認定判斷標準和內涵的討論,相對少見。本書乃藉由介紹德國法關於保全性羈押原因的研究,並提出與我國法對照之看法,以供學說、實務之參考。
作者簡介
陳松檀
學歷: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博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碩士
曾任: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
執業律師
現任: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
推薦序
陳松檀博士的《保全性羈押原因之研究─以德國法為中心》,是以他2020年口試的成大法律博士論文為底稿,經過潤飾雕琢出版的大作。陳博士邀約寫推薦序是我的榮幸,也正可趁此一隅,略抒對他選題和投入心力的肯定。
保全性羈押原因,依這本書的定義,專指《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揭示的3款羈押原因,即防止被告逃亡、滅證之虞或觸犯重罪,也就是法律人熟悉的一般性羈押原因,以有別於第101條之1預防性羈押原因。當越來越多科技整合或抽象探索的恢弘主題,如星火燎原在法律文獻版圖攻城掠地,看似走小眾路線的保全性羈押原因,何以能雀屏中選,擔綱博論主角?我思忖,這和陳博士的實務經驗和研究熱情有關。
一談到羈押,「干預人身自由最大之強制處分」、「與無罪推定呈現緊張關係」等說法不絕於耳。國內這些評價正確且晉升通說的警語,暗喻羈押嚴重侵犯人權。但奇特的是,對於我國法院如何為羈押原因把關,卻幾乎乏人問津,至少比不上搜索能見度。羈押人權理念震天價響,卻未胼手胝足探究,推測是實務素材取得的障礙所致,如同陳博士說的,「在偵查不公開的要求下,也提高了在事後蒐集、整理相關案例的困難度,其個案決定之作成及嗣後經救濟程序(抗告)變更或維持的理由內容,亦無從一般性地供法官、檢察官有系統地廣為彙整、閱覽,難以作為研究檢討及累積並傳承經驗的素材,更少有可供學習討論的裁判實例」。表達關懷羈押人權的方式不一而足,陳博士選擇透過寫作,帶領讀者穿越偵查卷海的諱莫如深,一窺實務羈押原因的盲與茫。以他刑庭法官的角色來說,最稱職不過了,不黯實務眉角的學者難以望其項背。
有了本土案例素材,假如再輔以比較法格局來回頭檢視,必定相得益彰。陳博士以和我國有相同羈押原因規定的德國法為借鏡,對德國法書籍博覽約取,對我國法律研究帶來的正面貢獻,實在無須我錦上添花。同樣作為學術工作者,我深知應避免單靠德國文獻或裁判以管窺天,故對德國理論與實務都不可偏廢。但德國裁判何其浩瀚,「不可偏廢」說來簡單,若要知行合一,除了研究熱情的傻勁支撐外,絕無不二法門。在這本書,讀者會發現不少德國基層法院裁判身影,每則裁判都是一篇故事,每篇故事都孕育一層法理。如果不是陳博士投入心力,深入研究德國第一手裁判資料,讀者無法透過這本書輕鬆窺得德國學問堂奧。陳博士抽絲剝繭挖掘和耙梳這些德國基層裁判,他最清楚箇中艱辛滋味。他願意堅持到底,才能有這本書為我國羈押原因之研究樹立新里程碑,一切苦盡再甘來,我必須再次恭喜他。
臺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王士帆
自序
任何立意崇高的至理原則,若是欠缺具體落實的檢驗尺標,最終都將流為是冠冕堂皇的空話而已。
提到羈押,法律人均能琅琅上口的無非就是「干預人身自由最大的強制處分」、「與無罪推定原則處於高度的緊張關係」。或者進而強調只有在確保有效刑事司法的重大公益,即刑事訴訟法所容許的羈押原因時,方能以符合比例原則的方式羈押被告。然而,這個問題果真是處在民主法治國家的憲法層次,面對人身自由基本權之保障與有效刑事司法之需求所存在如此高強度的衝突區域,則理所當然地就應該會是個針鋒相對、寸土必爭之地。可值得注意的是,作為刑事訴訟法所規定以保障有效刑事司法為目的的羈押原因,究竟什麼才能擔當法條中所規定的逃亡之虞?什麼又是被容許干預人身自由的勾串滅證之虞?其具體的規範內涵與射程範圍為何?諸此至少可以確定絕對不是在各個案件當中,僅憑「法感」、說了就算的重要問題,向來在國內的學說及實務上卻似乎不成比例地少見有具體討論。如何能夠在此高度緊繃的臨界關係間,臨深履薄、不偏不倚地實現羈押的目的,並確保憲法所保障的人身自由基本權,恐怕是個值得用心思考的問題。
本書是嘗試以德國的學說見解及實務裁判為基礎,就德國法關於保全被告、保全案情之釐清等目的之羈押原因的具體規定及內涵發展作一介紹,並與我國法的實踐情形進行比較,繼而提供本人從事執業律師及審判工作20餘年的實務觀察及個人淺見所完成。除了提供與學習同好作為交流討論的參考之外,並期許能為探討保全性羈押原因應有的內涵及射程範圍略盡棉薄之力,冀能更進一步地促成人權保障暨維護有效刑事司法目的之完整實現。
陳松檀2021年8月29日
於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辦公室
目錄
推薦序 i
自序 iii
簡目 v
詳目 vii
第一章 緒 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及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方法及範圍 7
第三節 保全性羈押概述 10
第二章 共通要件 15
第一節 犯罪嫌疑重大 16
第二節 符合比例 19
第三章 保全被告的羈押原因 29
第一節 前言 29
第二節 逃亡的羈押原因 30
第三節 逃避刑事程序之虞羈押原因 41
第四節 我國法的對應與檢討 79
第四章 保全案情之釐清的羈押原因 97
第一節 定義及內涵 97
第二節 類型 101
第三節 預期的掩蓋真相行為 106
第四節 一定的事實 113
第五節 對於掩蓋真相之虞羈押原因的質疑與檢討 129
第六節 小結─兼論與我國法的對照與檢討 142
第五章 重罪的羈押原因 171
第一節 德國法的規定與變革 171
第二節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裁判BVerfGE 19, 342 177
第三節 德國學說與實務運作 197
第四節 我國法的對照與檢討 213
第六章 結 論 243
參考文獻 249
一、中 文 249
二、德 文 254
附件 地方法院辦理檢察官聲請羈押案件終結情形民國98年—109年 257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影片僅供參考,實物可能因再版或再刷而有差異
作者:陳松檀
優惠價: 98 折, NT$ 392 NT$ 400
運送方式:超商取貨、宅配取貨
銷售地區:全球
訂購後,立即為您進貨
本書特色
羈押,作為無罪推定與有效刑事司法這兩項法治國要求交鋒的必爭之地,向來在憲法解釋及刑事訴訟學說與實務上都是重要的討論焦點。然而,在具體審查及適用層面,國內學說與實務對其認定判斷標準和內涵的討論,相對少見。本書乃藉由介紹德國法關於保全性羈押原因的研究,並提出與我國法對照之看法,以供學說、實務之參考。
作者簡介
陳松檀
學歷: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博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碩士
曾任: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
執業律師
現任: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
推薦序
陳松檀博士的《保全性羈押原因之研究─以德國法為中心》,是以他2020年口試的成大法律博士論文為底稿,經過潤飾雕琢出版的大作。陳博士邀約寫推薦序是我的榮幸,也正可趁此一隅,略抒對他選題和投入心力的肯定。
保全性羈押原因,依這本書的定義,專指《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揭示的3款羈押原因,即防止被告逃亡、滅證之虞或觸犯重罪,也就是法律人熟悉的一般性羈押原因,以有別於第101條之1預防性羈押原因。當越來越多科技整合或抽象探索的恢弘主題,如星火燎原在法律文獻版圖攻城掠地,看似走小眾路線的保全性羈押原因,何以能雀屏中選,擔綱博論主角?我思忖,這和陳博士的實務經驗和研究熱情有關。
一談到羈押,「干預人身自由最大之強制處分」、「與無罪推定呈現緊張關係」等說法不絕於耳。國內這些評價正確且晉升通說的警語,暗喻羈押嚴重侵犯人權。但奇特的是,對於我國法院如何為羈押原因把關,卻幾乎乏人問津,至少比不上搜索能見度。羈押人權理念震天價響,卻未胼手胝足探究,推測是實務素材取得的障礙所致,如同陳博士說的,「在偵查不公開的要求下,也提高了在事後蒐集、整理相關案例的困難度,其個案決定之作成及嗣後經救濟程序(抗告)變更或維持的理由內容,亦無從一般性地供法官、檢察官有系統地廣為彙整、閱覽,難以作為研究檢討及累積並傳承經驗的素材,更少有可供學習討論的裁判實例」。表達關懷羈押人權的方式不一而足,陳博士選擇透過寫作,帶領讀者穿越偵查卷海的諱莫如深,一窺實務羈押原因的盲與茫。以他刑庭法官的角色來說,最稱職不過了,不黯實務眉角的學者難以望其項背。
有了本土案例素材,假如再輔以比較法格局來回頭檢視,必定相得益彰。陳博士以和我國有相同羈押原因規定的德國法為借鏡,對德國法書籍博覽約取,對我國法律研究帶來的正面貢獻,實在無須我錦上添花。同樣作為學術工作者,我深知應避免單靠德國文獻或裁判以管窺天,故對德國理論與實務都不可偏廢。但德國裁判何其浩瀚,「不可偏廢」說來簡單,若要知行合一,除了研究熱情的傻勁支撐外,絕無不二法門。在這本書,讀者會發現不少德國基層法院裁判身影,每則裁判都是一篇故事,每篇故事都孕育一層法理。如果不是陳博士投入心力,深入研究德國第一手裁判資料,讀者無法透過這本書輕鬆窺得德國學問堂奧。陳博士抽絲剝繭挖掘和耙梳這些德國基層裁判,他最清楚箇中艱辛滋味。他願意堅持到底,才能有這本書為我國羈押原因之研究樹立新里程碑,一切苦盡再甘來,我必須再次恭喜他。
臺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王士帆
自序
任何立意崇高的至理原則,若是欠缺具體落實的檢驗尺標,最終都將流為是冠冕堂皇的空話而已。
提到羈押,法律人均能琅琅上口的無非就是「干預人身自由最大的強制處分」、「與無罪推定原則處於高度的緊張關係」。或者進而強調只有在確保有效刑事司法的重大公益,即刑事訴訟法所容許的羈押原因時,方能以符合比例原則的方式羈押被告。然而,這個問題果真是處在民主法治國家的憲法層次,面對人身自由基本權之保障與有效刑事司法之需求所存在如此高強度的衝突區域,則理所當然地就應該會是個針鋒相對、寸土必爭之地。可值得注意的是,作為刑事訴訟法所規定以保障有效刑事司法為目的的羈押原因,究竟什麼才能擔當法條中所規定的逃亡之虞?什麼又是被容許干預人身自由的勾串滅證之虞?其具體的規範內涵與射程範圍為何?諸此至少可以確定絕對不是在各個案件當中,僅憑「法感」、說了就算的重要問題,向來在國內的學說及實務上卻似乎不成比例地少見有具體討論。如何能夠在此高度緊繃的臨界關係間,臨深履薄、不偏不倚地實現羈押的目的,並確保憲法所保障的人身自由基本權,恐怕是個值得用心思考的問題。
本書是嘗試以德國的學說見解及實務裁判為基礎,就德國法關於保全被告、保全案情之釐清等目的之羈押原因的具體規定及內涵發展作一介紹,並與我國法的實踐情形進行比較,繼而提供本人從事執業律師及審判工作20餘年的實務觀察及個人淺見所完成。除了提供與學習同好作為交流討論的參考之外,並期許能為探討保全性羈押原因應有的內涵及射程範圍略盡棉薄之力,冀能更進一步地促成人權保障暨維護有效刑事司法目的之完整實現。
陳松檀2021年8月29日
於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辦公室
目錄
推薦序 i
自序 iii
簡目 v
詳目 vii
第一章 緒 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及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方法及範圍 7
第三節 保全性羈押概述 10
第二章 共通要件 15
第一節 犯罪嫌疑重大 16
第二節 符合比例 19
第三章 保全被告的羈押原因 29
第一節 前言 29
第二節 逃亡的羈押原因 30
第三節 逃避刑事程序之虞羈押原因 41
第四節 我國法的對應與檢討 79
第四章 保全案情之釐清的羈押原因 97
第一節 定義及內涵 97
第二節 類型 101
第三節 預期的掩蓋真相行為 106
第四節 一定的事實 113
第五節 對於掩蓋真相之虞羈押原因的質疑與檢討 129
第六節 小結─兼論與我國法的對照與檢討 142
第五章 重罪的羈押原因 171
第一節 德國法的規定與變革 171
第二節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裁判BVerfGE 19, 342 177
第三節 德國學說與實務運作 197
第四節 我國法的對照與檢討 213
第六章 結 論 243
參考文獻 249
一、中 文 249
二、德 文 254
附件 地方法院辦理檢察官聲請羈押案件終結情形民國98年—109年 257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 二手徵求後,有綁定line通知的讀者,
該二手書結帳減5元。(減5元可累加)
請在手機上開啟Line應用程式,點選搜尋欄位旁的掃描圖示
即可掃描此ORcode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