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特色
經過110年度試題的洗禮,筆者依舊不建議耗費過多心力在一試上,但考量考題難易程度逐年增高,仍須稍稍地將一試放在心上。本書針對歷屆試題提供詳盡解析,並徵引相關條文,讓讀者能迅速地在一天之內複習完民事實體法的一試,專心準備二試。
作者簡介
張璐
台大法律系法學組及法研所民事法組
公費留學考試民事法組榜首暨榜尾
律師
史特拉斯堡大學比較私法碩士(Mention:Très bien)
史特拉斯堡大學博士班
四版序
本次改版除新增109、110年度司律一試試題外,也刪除部分爭點較為重複的題目,避免頁數過度膨脹,徒增讀者負擔。
司律一試向來並非考生特別在意的部分,然而,作為入場券,其重要性仍舊不可忽視。特別是試題的難度似乎逐年提升,由過往單純的條文題,漸漸轉變為近似實例題的偽選擇題,題幹敘述也逐漸拉長,考驗考生短時間內審題並掌握爭點的能力。考古題的練習與詳細檢討,以及對法條至少有一定的熟悉程度,都是通過司律一試的重要基本能力。希望本書對各位的準備路程,有所助益。
張璐
2022.01.11芬園
目錄
1 民法總則1
壹、法例1
貳、權利主體(人)5
一 自然人5
㈠ 自然人之權利能力及死亡宣告5
㈡ 監護、輔助宣告12
㈢ 人格權保護22
㈣ 住居所25
二 法人26
㈠ 通則26
㈡ 社團法人29
㈢ 財團法人33
參、物36
肆、法律行為47
一 通則-法律行為的妥當、適法兼論法律事實47
二 行為能力55
三 意思表示63
㈠ 基本問題-意思表示之成立與生效63
㈡ 意思表示之瑕疵66
1. 單獨與通謀虛偽意思表示66
2. 意思表示錯誤73
3. 詐欺、脅迫76
四 條件及期限79
五 代理、無權代理、表見代理83
㈠ 有權代理83
㈡ 無權代理95
㈢ 表見代理101
六 無效及撤銷108
七 無權處分108
伍、期日及期間114
陸、消滅時效115
柒、權利之行使130
2 債編133
section 1 債之個別發生原因133
壹、意定之債133
一 契約法總論133
㈠ 契約之基本原則及成立133
㈡ 契約之履行144
㈢ 契約之不履行150
1. 給付不能150
2. 給付遲延165
3. 不完全給付168
4. 受領遲延-非屬不履行之型態172
㈣ 契約之特殊效力179
1. 定金與違約金179
2. 契約之解消-解除與終止182
3. 同時履行抗辯與不安抗辯185
4. 涉他契約186
5. 締約上過失188
二 契約法各論189
㈠ 財產權移轉類型189
1. 買賣189
2. 贈與208
㈡ 使用權取得類型213
1. 租賃213
2. 借貸228
㈢ 勞務提供類型232
1. 僱傭、承攬、委任232
2. 其他勞務契約250
㈣ 信用提供類型252
㈤ 團體性契約類型257
1. 合夥257
2. 合會261
㈥ 其他契約262
1. 懸賞廣告262
2. 和解265
3. 終身定期金268
三 單獨行為之債269
㈠ 指示證券269
㈡ 無記名證券270
貳、法定之債272
一 無因管理272
二 不當得利275
三 侵權責任282
㈠ 侵權責任之成立282
1. 一般侵權責任282
2. 特殊侵權責任286
㈡ 侵權責任之效力299
section 2 債之共通效力317
壹、債之標的317
貳、債之保全318
參、債之移轉322
肆、多數債權人與債務人333
伍、債之消滅336
3 物權339
壹、通則339
一 一般原理原則339
二 依法律行為而生之物權變動341
三 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物權變動347
四 不動產信賴登記353
五 時效取得356
貳、所有權363
一 通則363
二 不動產所有權366
㈠ 相鄰關係366
㈡ 區分所有建物373
三 動產所有權375
㈠ 遺失物拾得、無主物先占及發現埋藏物375
㈡ 添附378
四 共有383
㈠ 分別共有383
1. 共有之內部關係384
⑴ 應有部分之處分384
⑵ 共有物之處分390
⑶ 共有物之用益391
⑷ 共有物之管理393
⑸ 共有物之分割397
2. 共有之外部關係409
㈡ 公同共有411
參、地上權414
一 普通地上權414
二 區分地上權424
肆、農育權427
伍、不動產役權427
陸、抵押權429
一 普通抵押權432
㈠ 抵押權之特性432
㈡ 抵押權之效力438
㈢ 抵押權之實行447
㈣ 抵押權之次序459
㈤ 複數擔保464
1. 共同抵押464
2. 物保與人保466
二 最高限額抵押權468
三 其他抵押權472
柒、質權472
一 動產質權472
二 權利質權475
捌、典權479
一 典權之性質479
二 絕賣條款479
三 典權人之轉典權479
四 典權人之回贖權479
玖、留置權480
拾、占有481
4 親屬493
壹、通則493
貳、婚姻499
一 婚約499
二 結婚502
三 婚姻之普通效力516
四 夫妻財產制519
㈠ 通則519
㈡ 法定財產制520
㈢ 約定財產制527
五 離婚528
參、父母子女536
一 父母子女關係之發生536
㈠ 婚生子女536
㈡ 認領及準正、婚生否認538
㈢ 收養543
二 父母子女間之權利義務553
肆、監護557
一 未成年人之監護557
二 成年人之監護及輔助561
三 成年人之意定監護564
伍、扶養566
陸、家568
柒、親屬會議569
5 繼承571
壹、遺產繼承人571
貳、遺產之繼承588
一 效力588
二 遺產之分割602
三 繼承之拋棄611
四 無人承認之繼承620
參、遺囑621
一 通則621
二 方式624
三 效力627
四 執行629
五 撤回632
六 特留分634
6 110.01.13民法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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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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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經過110年度試題的洗禮,筆者依舊不建議耗費過多心力在一試上,但考量考題難易程度逐年增高,仍須稍稍地將一試放在心上。本書針對歷屆試題提供詳盡解析,並徵引相關條文,讓讀者能迅速地在一天之內複習完民事實體法的一試,專心準備二試。
作者簡介
張璐
台大法律系法學組及法研所民事法組
公費留學考試民事法組榜首暨榜尾
律師
史特拉斯堡大學比較私法碩士(Mention:Très bien)
史特拉斯堡大學博士班
四版序
本次改版除新增109、110年度司律一試試題外,也刪除部分爭點較為重複的題目,避免頁數過度膨脹,徒增讀者負擔。
司律一試向來並非考生特別在意的部分,然而,作為入場券,其重要性仍舊不可忽視。特別是試題的難度似乎逐年提升,由過往單純的條文題,漸漸轉變為近似實例題的偽選擇題,題幹敘述也逐漸拉長,考驗考生短時間內審題並掌握爭點的能力。考古題的練習與詳細檢討,以及對法條至少有一定的熟悉程度,都是通過司律一試的重要基本能力。希望本書對各位的準備路程,有所助益。
張璐
2022.01.11芬園
目錄
1 民法總則1
壹、法例1
貳、權利主體(人)5
一 自然人5
㈠ 自然人之權利能力及死亡宣告5
㈡ 監護、輔助宣告12
㈢ 人格權保護22
㈣ 住居所25
二 法人26
㈠ 通則26
㈡ 社團法人29
㈢ 財團法人33
參、物36
肆、法律行為47
一 通則-法律行為的妥當、適法兼論法律事實47
二 行為能力55
三 意思表示63
㈠ 基本問題-意思表示之成立與生效63
㈡ 意思表示之瑕疵66
1. 單獨與通謀虛偽意思表示66
2. 意思表示錯誤73
3. 詐欺、脅迫76
四 條件及期限79
五 代理、無權代理、表見代理83
㈠ 有權代理83
㈡ 無權代理95
㈢ 表見代理101
六 無效及撤銷108
七 無權處分108
伍、期日及期間114
陸、消滅時效115
柒、權利之行使130
2 債編133
section 1 債之個別發生原因133
壹、意定之債133
一 契約法總論133
㈠ 契約之基本原則及成立133
㈡ 契約之履行144
㈢ 契約之不履行150
1. 給付不能150
2. 給付遲延165
3. 不完全給付168
4. 受領遲延-非屬不履行之型態172
㈣ 契約之特殊效力179
1. 定金與違約金179
2. 契約之解消-解除與終止182
3. 同時履行抗辯與不安抗辯185
4. 涉他契約186
5. 締約上過失188
二 契約法各論189
㈠ 財產權移轉類型189
1. 買賣189
2. 贈與208
㈡ 使用權取得類型213
1. 租賃213
2. 借貸228
㈢ 勞務提供類型232
1. 僱傭、承攬、委任232
2. 其他勞務契約250
㈣ 信用提供類型252
㈤ 團體性契約類型257
1. 合夥257
2. 合會261
㈥ 其他契約262
1. 懸賞廣告262
2. 和解265
3. 終身定期金268
三 單獨行為之債269
㈠ 指示證券269
㈡ 無記名證券270
貳、法定之債272
一 無因管理272
二 不當得利275
三 侵權責任282
㈠ 侵權責任之成立282
1. 一般侵權責任282
2. 特殊侵權責任286
㈡ 侵權責任之效力299
section 2 債之共通效力317
壹、債之標的317
貳、債之保全318
參、債之移轉322
肆、多數債權人與債務人333
伍、債之消滅336
3 物權339
壹、通則339
一 一般原理原則339
二 依法律行為而生之物權變動341
三 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物權變動347
四 不動產信賴登記353
五 時效取得356
貳、所有權363
一 通則363
二 不動產所有權366
㈠ 相鄰關係366
㈡ 區分所有建物373
三 動產所有權375
㈠ 遺失物拾得、無主物先占及發現埋藏物375
㈡ 添附378
四 共有383
㈠ 分別共有383
1. 共有之內部關係384
⑴ 應有部分之處分384
⑵ 共有物之處分390
⑶ 共有物之用益391
⑷ 共有物之管理393
⑸ 共有物之分割397
2. 共有之外部關係409
㈡ 公同共有411
參、地上權414
一 普通地上權414
二 區分地上權424
肆、農育權427
伍、不動產役權427
陸、抵押權429
一 普通抵押權432
㈠ 抵押權之特性432
㈡ 抵押權之效力438
㈢ 抵押權之實行447
㈣ 抵押權之次序459
㈤ 複數擔保464
1. 共同抵押464
2. 物保與人保466
二 最高限額抵押權468
三 其他抵押權472
柒、質權472
一 動產質權472
二 權利質權475
捌、典權479
一 典權之性質479
二 絕賣條款479
三 典權人之轉典權479
四 典權人之回贖權479
玖、留置權480
拾、占有481
4 親屬493
壹、通則493
貳、婚姻499
一 婚約499
二 結婚502
三 婚姻之普通效力516
四 夫妻財產制519
㈠ 通則519
㈡ 法定財產制520
㈢ 約定財產制527
五 離婚528
參、父母子女536
一 父母子女關係之發生536
㈠ 婚生子女536
㈡ 認領及準正、婚生否認538
㈢ 收養543
二 父母子女間之權利義務553
肆、監護557
一 未成年人之監護557
二 成年人之監護及輔助561
三 成年人之意定監護564
伍、扶養566
陸、家568
柒、親屬會議569
5 繼承571
壹、遺產繼承人571
貳、遺產之繼承588
一 效力588
二 遺產之分割602
三 繼承之拋棄611
四 無人承認之繼承620
參、遺囑621
一 通則621
二 方式624
三 效力627
四 執行629
五 撤回632
六 特留分634
6 110.01.13民法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639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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