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特色
本書定位為一本體系解題書,而本書的編排,係以民法體系為骨幹,並以國考熱門考點為主要內文,更重要的,也是本書與其他書籍不同之處在於「答題模板」。答題模板是將民法中重要的爭點,化繁為簡,精準點出並以簡練之方式呈現,讓各位能直接運用在答題上。就此,本書收錄近年之考古題作為示範,希望藉由這個答題模板,讓各位考生可以念得進去,寫得出來。
適用類科
地政士、民間公證人,高普考及各類(身心、地方、關務、司法、警察、原民、鐵路、移民)三四等特考之:戶政、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地政、關稅法務、家事調查官、公證人、執行官、司事官、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警察法制、運輸營業、移民行政
作者簡介
一芳
司法官特考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高考法制及格
政大法研所民法組
國考這條路上,雖然孤獨而又漫長,但擁有能夠為了自己人生目標而努力的機會不是很美好嗎,就像筆者沒有挺鼻大眼,還是想成為侯佩岑般的知性人生勝利組(哭)。
做了決定就破釜沈舟的念書,跟著我一起來,一二三~殺~
三版序
感謝讀者們支持,本書才能迎來第三版。本次改版除將試題更新至110年度高普考外,另一改版重點為民法110年1月13日修法,將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結婚、離婚、收養、監護等相關配套條文亦配合修正。因新法112年1月1日才施行,故本次改版在補充新法之餘,仍保留舊法規定與爭點,請各位讀者互相參照,在新修法的這幾年,還是要多留意題目給的時間資訊唷。
希望各位今年都能平安順利地結束考試人生,尤其去年經歷過延後考試期程痛苦的考生們,筆者實在無法想像因為延後考試,要多蹲在圖書館幾個月的日子。在疫情期間應試的考生們都辛苦了,但身旁朋友也不能出國玩,或許更能心無旁騖吧(誤)。預祝金榜題名!
一芳
2022.02 於台北
目錄
親屬編
Chapter 1 緒論
壹、身分行為之特色‧1-3
貳、親屬通則‧1-4
Chapter 2 婚姻
Section 1 婚約‧2-3
壹、婚約之要件‧2-3
貳、婚約之解除‧2-5
Section 2 結婚之要件‧2-11
壹、形式要件‧2-11
貳、實質要件‧2-12
Section 3 婚姻之普通效力‧2-30
壹、夫妻之同居義務‧2-30
貳、夫妻之住所‧2-31
參、日常家務代理權‧2-31
肆、家庭生活費用之分擔方式‧2-31
Section 4 夫妻財產制‧2-37
壹、通則‧2-37
貳、法定財產制‧2-38
參、約定財產制‧2-49
Section 5 離婚‧2-70
壹、兩願離婚‧2-70
貳、裁判離婚‧2-72
參、調解與和解離婚‧2-76
肆、離婚之效力‧2-76
Chapter 3 父母子女
Section 1 子女之稱姓‧3-3
壹、婚生子女之姓氏‧3-3
貳、非婚生子女之姓氏‧3-3
Section 2 婚生子女‧3-7
壹、婚生推定‧3-7
貳、婚生否認‧3-8
Section 3 非婚生子女‧3-17
壹、基礎概念‧3-17
貳、準正‧3-17
參、認領‧3-18
Section 4 收養‧3-38
壹、收養之要件‧3-38
貳、收養之效力‧3-46
參、收養之終止‧3-48
Section 5 親權‧3-61
壹、親權之意義‧3-61
貳、親權之內容‧3-61
參、親權之行使‧3-64
Chapter 4 監護
Section 1 未成年人之監護‧4-3
壹、監護人之設置原因‧4-3
貳、監護人之確定‧4-3
參、監護人之權限‧4-5
Section 2 成年人之監護及輔助‧4-11
壹、監護人及輔助人之設置原因‧4-11
貳、監護人及輔助人之選定‧4-11
Chapter 5 扶養
壹、概說‧5-3
貳、扶養之發生要件‧5-3
參、扶養之範圍及順序‧5-5
肆、扶養之程度及方法‧5-7
伍、扶養義務之減免‧5-7
繼承編
Chapter 6 遺產繼承人
Section 1 繼承權之發生‧6-3
壹、積極要件‧6-3
貳、消極要件‧6-4
Section 2 繼承之主體與應繼分‧6-12
壹、繼承人‧6-12
貳、應繼分‧6-15
Section 3 繼承回復請求權‧6-47
壹、基礎概念‧6-47
貳、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性質‧6-47
參、繼承回復請求權之行使‧6-48
肆、罹於消滅時效期間之效力‧6-52
伍、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拋棄‧6-54
Chapter 7 遺產之繼承
Section 1 繼承之效力‧7-3
壹、繼承之標的‧7-3
貳、繼承之費用‧7-3
參、遺產酌給請求權‧7-3
Section 2 遺產之計算分配‧7-7
壹、繼承遺產之分配‧7-7
貳、繼承債務之清償‧7-14
Section 3 遺產之清算程序‧7-34
壹、法定清算程序‧7-34
貳、自行清算程序‧7-36
Section 4 繼承之類型‧7-47
壹、無限責任‧7-47
貳、拋棄繼承‧7-47
參、無人承認之繼承‧7-50
Chapter 8 遺囑
Section 1 通則‧8-3
壹、遺囑之特性‧8-3
貳、遺囑能力‧8-3
參、遺囑之內容‧8-3
Section 2 遺囑之方式‧8-4
壹、自書遺囑‧8-4
貳、公證遺囑‧8-5
參、密封遺囑‧8-5
肆、代筆遺囑‧8-6
伍、口授遺囑‧8-7
陸、遺囑見證人之資格‧8-8
Section 3 遺囑之撤回‧8-15
壹、基礎概念‧8-15
貳、遺囑撤回之方式‧8-15
Section 4 遺贈‧8-21
壹、遺贈之意義‧8-21
貳、遺贈之要件‧8-21
參、遺贈之承認與拋棄‧8-22
肆、遺贈之效力‧8-22
伍、遺贈物上代位之推定‧8-22
陸、附負擔之遺贈‧8-23
柒、遺贈之撤銷‧8-24
捌、遺贈與死因贈與‧8-24
Section 5 特留分‧8-31
壹、特留分之比例‧8-31
貳、特留分扣減權‧8-31
Appendix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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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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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本書定位為一本體系解題書,而本書的編排,係以民法體系為骨幹,並以國考熱門考點為主要內文,更重要的,也是本書與其他書籍不同之處在於「答題模板」。答題模板是將民法中重要的爭點,化繁為簡,精準點出並以簡練之方式呈現,讓各位能直接運用在答題上。就此,本書收錄近年之考古題作為示範,希望藉由這個答題模板,讓各位考生可以念得進去,寫得出來。
適用類科
地政士、民間公證人,高普考及各類(身心、地方、關務、司法、警察、原民、鐵路、移民)三四等特考之:戶政、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地政、關稅法務、家事調查官、公證人、執行官、司事官、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警察法制、運輸營業、移民行政
作者簡介
一芳
司法官特考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高考法制及格
政大法研所民法組
國考這條路上,雖然孤獨而又漫長,但擁有能夠為了自己人生目標而努力的機會不是很美好嗎,就像筆者沒有挺鼻大眼,還是想成為侯佩岑般的知性人生勝利組(哭)。
做了決定就破釜沈舟的念書,跟著我一起來,一二三~殺~
三版序
感謝讀者們支持,本書才能迎來第三版。本次改版除將試題更新至110年度高普考外,另一改版重點為民法110年1月13日修法,將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結婚、離婚、收養、監護等相關配套條文亦配合修正。因新法112年1月1日才施行,故本次改版在補充新法之餘,仍保留舊法規定與爭點,請各位讀者互相參照,在新修法的這幾年,還是要多留意題目給的時間資訊唷。
希望各位今年都能平安順利地結束考試人生,尤其去年經歷過延後考試期程痛苦的考生們,筆者實在無法想像因為延後考試,要多蹲在圖書館幾個月的日子。在疫情期間應試的考生們都辛苦了,但身旁朋友也不能出國玩,或許更能心無旁騖吧(誤)。預祝金榜題名!
一芳
2022.02 於台北
目錄
親屬編
Chapter 1 緒論
壹、身分行為之特色‧1-3
貳、親屬通則‧1-4
Chapter 2 婚姻
Section 1 婚約‧2-3
壹、婚約之要件‧2-3
貳、婚約之解除‧2-5
Section 2 結婚之要件‧2-11
壹、形式要件‧2-11
貳、實質要件‧2-12
Section 3 婚姻之普通效力‧2-30
壹、夫妻之同居義務‧2-30
貳、夫妻之住所‧2-31
參、日常家務代理權‧2-31
肆、家庭生活費用之分擔方式‧2-31
Section 4 夫妻財產制‧2-37
壹、通則‧2-37
貳、法定財產制‧2-38
參、約定財產制‧2-49
Section 5 離婚‧2-70
壹、兩願離婚‧2-70
貳、裁判離婚‧2-72
參、調解與和解離婚‧2-76
肆、離婚之效力‧2-76
Chapter 3 父母子女
Section 1 子女之稱姓‧3-3
壹、婚生子女之姓氏‧3-3
貳、非婚生子女之姓氏‧3-3
Section 2 婚生子女‧3-7
壹、婚生推定‧3-7
貳、婚生否認‧3-8
Section 3 非婚生子女‧3-17
壹、基礎概念‧3-17
貳、準正‧3-17
參、認領‧3-18
Section 4 收養‧3-38
壹、收養之要件‧3-38
貳、收養之效力‧3-46
參、收養之終止‧3-48
Section 5 親權‧3-61
壹、親權之意義‧3-61
貳、親權之內容‧3-61
參、親權之行使‧3-64
Chapter 4 監護
Section 1 未成年人之監護‧4-3
壹、監護人之設置原因‧4-3
貳、監護人之確定‧4-3
參、監護人之權限‧4-5
Section 2 成年人之監護及輔助‧4-11
壹、監護人及輔助人之設置原因‧4-11
貳、監護人及輔助人之選定‧4-11
Chapter 5 扶養
壹、概說‧5-3
貳、扶養之發生要件‧5-3
參、扶養之範圍及順序‧5-5
肆、扶養之程度及方法‧5-7
伍、扶養義務之減免‧5-7
繼承編
Chapter 6 遺產繼承人
Section 1 繼承權之發生‧6-3
壹、積極要件‧6-3
貳、消極要件‧6-4
Section 2 繼承之主體與應繼分‧6-12
壹、繼承人‧6-12
貳、應繼分‧6-15
Section 3 繼承回復請求權‧6-47
壹、基礎概念‧6-47
貳、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性質‧6-47
參、繼承回復請求權之行使‧6-48
肆、罹於消滅時效期間之效力‧6-52
伍、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拋棄‧6-54
Chapter 7 遺產之繼承
Section 1 繼承之效力‧7-3
壹、繼承之標的‧7-3
貳、繼承之費用‧7-3
參、遺產酌給請求權‧7-3
Section 2 遺產之計算分配‧7-7
壹、繼承遺產之分配‧7-7
貳、繼承債務之清償‧7-14
Section 3 遺產之清算程序‧7-34
壹、法定清算程序‧7-34
貳、自行清算程序‧7-36
Section 4 繼承之類型‧7-47
壹、無限責任‧7-47
貳、拋棄繼承‧7-47
參、無人承認之繼承‧7-50
Chapter 8 遺囑
Section 1 通則‧8-3
壹、遺囑之特性‧8-3
貳、遺囑能力‧8-3
參、遺囑之內容‧8-3
Section 2 遺囑之方式‧8-4
壹、自書遺囑‧8-4
貳、公證遺囑‧8-5
參、密封遺囑‧8-5
肆、代筆遺囑‧8-6
伍、口授遺囑‧8-7
陸、遺囑見證人之資格‧8-8
Section 3 遺囑之撤回‧8-15
壹、基礎概念‧8-15
貳、遺囑撤回之方式‧8-15
Section 4 遺贈‧8-21
壹、遺贈之意義‧8-21
貳、遺贈之要件‧8-21
參、遺贈之承認與拋棄‧8-22
肆、遺贈之效力‧8-22
伍、遺贈物上代位之推定‧8-22
陸、附負擔之遺贈‧8-23
柒、遺贈之撤銷‧8-24
捌、遺贈與死因贈與‧8-24
Section 5 特留分‧8-31
壹、特留分之比例‧8-31
貳、特留分扣減權‧8-31
Appendix 參考文獻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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