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
壹、法規類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及相關法規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2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50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72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88
貳、兩岸協議
一、79 年 9 月 12 日簽署之兩岸協議
金門協議 95
二、82 年 4 月 29 日簽署之兩岸協議
(一)辜汪會談共同協議 97
(二)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 99
(三)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議 101
(四)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 103
三、82 年 5 月至 97 年 5 月未簽署兩岸協議
四、97 年 6 月後簽署之兩岸協議(除 21 項協議外,另包括 5項備忘錄、2 項共識及 3 項共同意見)
(一)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 106
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修正文件一 111
(二)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 114
(三)海峽兩岸空運協議 117
(四)海峽兩岸海運協議 121
(五)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 125
(六)海峽兩岸郵政協議 127
(七)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130
(八)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 135
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修正文件一 140
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修正文件二 142
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修正文件三 143
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修正文件四 144
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修正文件五 145
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修正文件六 147
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修正文件七 148
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修正文件八 149
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修正文件九 150
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修正文件十 151
(九)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 152
※海基會與海協會就「陸資赴臺投資」事宜達成共識 155
◎海峽兩岸銀行業監督管理合作瞭解備忘錄 156
◎海峽兩岸保險業監督管理合作瞭解備忘錄 160
◎海峽兩岸證券及期貨監督管理合作瞭解備忘錄 165
(十)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 169
(十一)海峽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協議 171
(十二)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 174
「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附件「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具體安排」修正文件一 181
「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修正文件一 182
「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附件「海峽兩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具體安排」修正文件二 183
(十三)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185
(十四)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 247
(十五)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 251
(十六)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 258
△關於海基會與海協會繼續推進兩岸投保協議協商的共同意見 262
△海基會與海協會關於加強兩岸產業合作的共同意見 264
(十七)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 265
※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 276
(十八)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 277
◎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 282
◎關於大陸商業銀行從事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監督管理合作瞭解備忘錄 286
△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解決金門用水問題的共同意見 289
(十九)海峽兩岸地震監測合作協議 290
(二十)海峽兩岸氣象合作協議 293
(二十一)海峽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104年 8 月 25 日簽署) 296
備註:
1、◎代表備忘錄,共計有 5 項備忘錄。
2、※代表共識,共計有 2 項共識。
3、△代表共同意見,共計有 3 項共同意見。
4、82 年 5 月至 97 年 5 月雖未簽署兩岸協議,但有其他重要之兩岸措施及政策。如立法院於 89 年 3 月 21 日三讀通過離島建設條例,政府於 90 年 1 月 1 日試辦小三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