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著民法物權初版發行於1992年,曾多次修訂再版,茲再全面增訂,其重點有四:
1. 綜合判例學說,連結於民法總則及債法,建構物權法的法釋義體系,安定法之適用,並作為未來開展的基礎。
2.物權係受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旨在維護個人自主與人格尊嚴,並促進物盡其用的經濟效率。本書增列了物權法的經濟分析,提供一個理解分析法律的工具。資源的配置效率及有效率的產權制度, 有助於強化鞏固個人形成生活空間的自由。
3. 我國物權法的發展有四個具有爭議的重要課題:(1)借名登記。 (2)違章建築買受人的事實上處分權。(3)土地法第34條之1的共有人優先承買權。(4)不動產讓與擔保的習慣物權化。本書特作較詳細的論述。
4. 法學是實踐的科學,法律人的任務在於法之適用。為提升法之適用的思維,本書特別強調案例研習的重要功能,運用請求權基礎方法演練物權法的基本案例。期能經由法律教育使所有的法律人同具法之適用的思維方法及論證能力,維護法之適用的安定及可預見性,實現平等保護原則,建構法治基礎。
本書的寫作要感謝師長的教誨、同仁的鼓勵以及讀者的愛護,尤其是受益於學者的著作與法院的判決。限於學識能力,疏漏欠缺在所難免,誠懇地敬請不吝指教。希望本書仍能有助於物權法的教育研究,繼續共同參與我國民法的進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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