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密殺人」不是「約會暴力」
是整個社會必須全力阻止的連續殺人!只是想跟他分手的我,為何最後卻送了命?
打開108名受害女性的判決書,揭開隱藏在「交往」背後的連續殺人
這些,都是發生在臺灣的真實案件──
男子不滿前女友拒絕復合,刺殺女友47刀,甚至親吻遺體;拳擊教練分屍女友後輕生;男子攜水果刀闖入女方家要求復合不成,砍殺對方致死……
親密殺人不是突發的悲劇,更不是單一個案──
在被交往對象殺害前,多數被害人已經長期遭受暴力相向,即便鬧上警局,也怕會被報復而撤告。更有加害人在被警察釋放後,重返現場行兇得逞……
只是想分手,卻被愛過的他,在我以為最安全的地方殺害──
加害人總辯稱是她瞧不起自己、她劈腿、她拒絕我,自己才憤而殺人。死去的女性無法再為自己說話,法庭上,只有加害人的聲音嘹亮......
本書根據108件親密殺人案件,揭露隱藏在「交往關係」中的「親密殺人」真相。由於關係親密,多半案發在雙方家中、車內等私密場所,幾乎沒有目擊者,在被粉紅泡泡包裝的戀愛與約會樣貌背後,被害女性往往承受長期深層的恐懼,卻對交往對象的暴力行為束手無策,最後甚至葬送生命。
我們該如何察覺警訊,司法機構可以怎麼預防與制裁?透過108位受害女性的真實遭遇,試圖提出這個社會乃至於國家,應該做出的改變。
作者簡介:
李周娟
14年資歷的資深記者,也是女兒藝琳的媽媽、職場婦女。懷抱著「不想再讓任何一名女性死去」的心情寫各種報導和書籍。目前任職於獨立媒體「IUM」,採訪並報導了「親密殺人」。未來也想繼續深入地講述女性的故事。
李禎環
2007年加入Ohmynews,曾任企劃採訪組組長、政治部部長。曾加入「IUM」,目前任職於Ohmynews。截至2021年,韓國的實體和網路媒體超過了1萬家,偶爾會想像若是每一家都能專門深入報導一個問題,也許社會能變得比現在更好。
譯者簡介:
簡郁璇
專職譯者,期許在時間的淬鍊下,練就收放自如的譯筆。譯有《關於女兒》、《我是金智恩》、《他人》、《兩個女人住一起》、《中央站》等數十冊。
Facebook、Instagram:小玩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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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瑛秋(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
苗博雅(台北市議員)
盧郁佳(作家)
蔣宜婷(《鏡週刊》人物組記者)
(依首字筆畫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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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女性在進入交往關係後,在司法眼中就變成男性的所有物?社會難道是在保障男性有權糟蹋她出氣?既然已經證實立法可以遏阻,我們就必須做出改變。
──盧郁佳(作家)
本書呈現韓國親密關係暴力不同於官方數據,更接近真實的女性死亡人數、更殘酷的案件樣貌,不只讓人們看見受害女性的痛苦,其不厭煩地向有權者提問、提出建議解方,令人敬佩。
──蔣宜婷(《鏡週刊》人物組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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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首字筆畫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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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女性在進入交往關係後,在司法眼中就變成男性的所有物?社會難道是在保障男性有權糟蹋她出氣?既然已經證實立法可以遏阻,我們就必須做出改變。
──盧郁佳(作家)
本書呈現韓國親密關係暴力不同於官方數據,...
章節試閱
#前言 妳沒有做錯任何事
我們不知道妳的名字,不知道妳過去有著什麼樣的人生,不知道妳的夢想為何,也無從得知妳曾想如何編織剩餘的二十代青春年華。
我們所知甚少。只知道妳是一名二十六歲的女性上班族,對咖啡有濃厚興趣,甚至會去上咖啡師課程。妳在上課時遇見了一個男人,跟他交往了三個多月。那男人總是把妳的手機藏起來,而且不守約定。所以妳向男人提出分手,他卻在妳面前企圖自殺。
最後,妳的生命畫上了句點。
這就是我們所知的一切。是法官以殺人罪向殺死妳的那個男人問刑的判決書第九頁的內容。這讓我們對於像這樣寫文章給妳感到愧疚。對不起,無法親自獲得妳的允許,我們對此深感遺憾。
我們搜尋了二○一六年到二○一八年間,「雙方未以法定婚姻狀態交往而後殺人的事件」的判決書,最終找到了一百零八篇判決書,它們是針對使一百零八名女性失去生命的男性所寫下的判決書。
妳的故事尤其在我們心中縈繞不去。二十六歲的妳該有多麼閃耀動人?泡咖啡時又會是多麼慎重呢?在住處安然入眠時的妳,又曾作過什麼樣的夢?我們試著想像妳的各種日常點滴。
和那個男人交往不到百天,用心經營二十六年的生活就此四分五裂。當妳提出分手,那男人卻在妳面前說要自殺時,妳一定很害怕;當那男人直到凌晨五點都不肯放妳回家時,妳又有多恐懼?當那男人把遺書寄給妳的老闆,上頭寫著如果分手就要死給妳看時,妳的處境又有多艱難呢?
妳或許會為自己和那個年長九歲的男人交往感到後悔莫及,或許還會心想,早知道就不要上什麼咖啡師課程,我們很擔心妳會怪自己「沒有看男人的眼光」,但這不是妳的錯,妳沒有做錯任何事。
只是我們仍免不了去設想「假如」。當男人寄出遺書時,當男人不放人時,假如有人能伸出援手的話……假如警察能介入,把那男人從妳身邊拉開,假如能把置妳於死地的種種「前兆」都清除掉,或許妳就不會離開了。
假如真能如此……二○一八那年是二十六歲的妳,今年應該二十九歲 了。搞不好妳會為了即將邁入三十大關而徬徨失措,或為了追尋其他夢想去進修,過著理所當然的每一天。偏偏少了那些「假如」,妳無法迎接三十歲的到來,這讓我們耿耿於懷。
當約會添加了暴力,玫瑰色的戀愛隨時都可能轉變為血色,我們認為,「約會」這個字眼並不足以形容這種飽含痛苦與死亡的事件。這是「親密殺人」,所以我們以此命名。二○二○年十一月,我們於OhmyNews刊登的《親密殺人》深度報導,引發了熱烈迴響。
這不是「約會暴力」,它絕對不只是以暴力作結。在暴力的盡頭,是以殘忍手法致人於死地。我曾被勒住脖子,被人以刀相逼。我需要一個能夠揭露其嚴重性的字眼,那並不是一般的「約會」,也不只是「暴力」。我希望往後大家不要再使用「約會暴力」這個詞,而是使用「親密殺人」。──Twitter @winterain***
「親密殺人」這個詞非常精準,足以引起警覺。我想要捍衛女性的生存權,捍衛生命不受威脅的人生。──Twitter @DND***
是的,我們要捍衛女人的生存權,所以不想讓妳枉死。我們細細思索那一百零八名女性之死,同時明白了一件事。多數殺人事件都不是突發的悲劇,早在她們失去生命之前,她們的人生就已經處處是暴力。那些被稱為「男友」的男性隨時毆打她們,讓她們身上的瘀青都來不及消退,也有許多人就像殺死妳的那個男人一樣,以自己的性命為武器進行脅迫。
當然,其中也有只因一次暴力行為就致死的事件,因此,約會暴力很有可能直接變成親密殺人。我們就此明白,任何人都可能成為親密殺人的被害人,任何人也都可能成為加害人。
並不是和那男人交往的妳做錯了什麼,也不是想盡辦法和那男人分手的妳該負的責任。責任在於這個社會。這是必須確認「殺人前兆」並全力阻擋的兇殺案;責任在於國會的漠不關心,他們沒有制定法案讓警察得以介入親密殺人事件;責任在於法院,眼睜睜看著身為被害人的女友被打死,卻仍以緩刑釋放加害人;責任在於政府,沒有設立處理女性暴力事件的機構。
親密殺人是「社會必須全力阻擋的兇殺案」,我們希望大家能對此產生共鳴,所以針對一百零八這個數字及其背後的一切、殺人前兆、女性所感受到的恐懼、「他們」的緩刑、有失公正的審判、地方政府/量刑委員會/國會應該做出的改變等議題,寫成這本書。
我們也很憂心這本書可能會對那一百零八名女性來說是一種汙衊,但我們仍帶著希望拯救一名女性的盼望,寫下這本書。
再三祈禱,願妳在那個地方能安息。
#怪人、密室、獨自一人
人在什麼時候會感到恐懼?針對這個問題,EBS《知識頻道E》曾於二○○六年透過「恐懼的法則」做了歸納:
怪人,異樣物體突然出現的恐懼感。
密室,無法從封閉空間逃脫的恐懼感。
獨自一人,除了自己別無他人的心理壓力。
這個法則也能直接套用於約會暴力:和我交往的戀人突然變成「怪人」的恐懼感;那個怪人對我無所不知,感受到無法擺脫其魔掌的恐懼感;沒人能保護我,感到孤立無援的心理壓力。約會暴力可怕之處就在於此。每十天就會發生一次唯有女性送命才能終結暴力的情況,也令人毛骨悚然。
在國語辭典中,約會暴力的定義是這樣的:男女在交往過程中發生的身體、語言、精神暴力。交往意指彼此密切往來。
性情大變
被告六年多前認識居住同棟大樓的被害人後,大約從三年前開始會替被害人按摩等,雙方過從甚密。
──首爾南部地方法院,二○一六年一審刑調字第○○○號
被害女性患有帕金森氏症,或許因此才更依賴交往的男性,但男人有一天突然變了個人,強暴了被害人。光是閱讀判決書描述的過程都膽戰心驚,太醜惡了。女人當場就死了。
男人在審判過程中的辯解也同樣醜惡,他說自己平常要求發生性關係時,女人都只是嘴上說說,沒有真的答應。案發當日,女人說有東西要給男人,邀他去家裡,他就跟著去了。男人甚至主張是女人說要在自家發生性關係才跟去的。男人說,在雙方合意下發生性關係的途中,女人突然抓他的脖子,說了一些令他不快的話,他才會把女人從床上推下去,這些都只是男性加害人的片面之詞。
男人還要求國民參與審判。男人在國民法官面前強調自己是三級聽障人士,並表示在偵查過程中,警察和檢察官對自己大吼大叫,他才會被嚇得招供,等於是在法庭上推翻自白。
法院只接受了男人的部分主張。男人在溝通上有障礙雖屬實,但陳述一貫且具體。法院尤其將焦點放在被害人最後在世上留下的證據,判斷女人在男人身上造成的傷口,是在抵抗過程中造成的,但僅止於此。判決雖定了強暴罪,卻判斷男人無故意殺人之嫌。強姦致死,法院判了男人七年有期徒刑。
兩人的交往關係在男人性情大變後畫下殘酷的句點,女人離世時為七十四歲。
糾纏不清
被告與被害人曾是戀人關係。兩人同居後,因為被告經濟有困難而結束同居生活。被害人開始迴避被告的聯繫,不再見面,被告一氣之下便決定殺害被害人。被告知道平時被害人經常去拜訪妹妹,因此先破壞被害人妹妹家門鎖後潛入。同日,被告手持事先準備的菜刀,在等待期間發現被害人與朋友一起回家,於是在玄關揪住被害人的領口,試圖將其拉進家裡。
──水源地方法院城南分院,二○一八年一審刑調字第○○○號
「你在做什麼?」被害人的朋友挺身而出並大喊,而男人持刀刺向她。被推進玄關內的女人再次出來擋住男人,緊緊抓住菜刀,在這千鈞一髮之際救了朋友一命。男人再次將女人推進家裡,連刺許多刀,女人就這樣在妹妹家中喪命。
成為犯罪現場的妹妹家曾是兩人共同生活的空間,男人在審判中主張自己罹患失智症和憂鬱症,無法分辨是非,並表示自己處於缺乏決定自己要做什麼的能力。法院並沒有接納男人這番恬不知恥的卑劣辯解,判了二十年有期徒刑。
男人不服審判結果,過了幾個月,二○一九年三月再次開庭,二審也判了二十年有期徒刑。男人再度不服。假如女人還活著,那將會是她第七十四次迎接春天,但就在那時,男人提出了上訴。
此事被媒體報導後,民眾並未把此事件看成約會暴力,報導下方的留言區寫滿「這把年紀……」、「算是善終了吧」、「瘋老頭」等,在這種抨擊與偏見下,根本難以看清親密殺人事件的本質。
男人對女人糾纏不清,不肯接受分手,還利用自己對女人所知的一切濫用於犯罪,而女人面對男人的犯行根本難以招架。對女人來說,男人的糾纏不清形成「密室」這樣的典型約會暴力。
親密殺人
警方每年會分開統計約會暴力事件。約會暴力可分成施暴.傷害、逮捕.監禁.威脅、性暴力,至於殺人犯罪則分成既遂(殺人)與未遂,並依犯罪類型管理現況。
我們向警察廳詢問了約會暴力統計方式的具體細節。首先,假如一一二申訴代碼為約會暴力,還有犯罪偵查過程中歸類為約會暴力時,就會被納入統計。如果是同居,警方就會判斷事實婚姻的有無,並納入家庭暴力。如果是離婚後和其他人交往時所發生的事件,警方就無法給予明確答覆,並表示:「就現實面來說,很難像是用刀子切蘿蔔般明確劃分。」目前警察會用「事實婚姻判斷檢查清單」,並透過兩人是否辦理結婚登記、是否同居三年以上、是否和加害人有子女等進行判斷。當加害人與被害人兩人在法律上均無配偶的情況下,才會承認事實婚姻關係。
當警方判斷兩人為事實婚姻關係時,事件就會以家庭暴力受理,若認定兩人非事實婚姻關係,則歸類為施暴。表示當警方判斷兩人為同居人,就會以一般施暴事件進行調查。也就是說,在同居關係中發生的事件,以及離婚後與其他人交往時發生的事件,都可能成為約會暴力統計資料的漏網之魚。
假設警方判斷非約會暴力,也會歸類為一般施暴事件。因此根據警察判斷的不同,有可能被納入約會暴力統計,也可能遺漏。
除此之外,判斷也會受偏見影響。「這把年紀……」、「算是善終了吧」、「瘋老頭」等留言就充分顯現出這樣的偏見。就算年紀大也可能與他人交往,可能在過程中發生暴力事件,也可能因此遭到殺害,卻有可能不會被視為「約會暴力」。這是對年紀的刻板印象,且「約會」這個用語本身就已經帶有刻板印象的意味。
國內使用「約會」一詞的歷史相當悠久,甚至一九二八年十月七日刊登於《朝鮮日報》的金東煥長篇小說《戰爭與戀愛》就已經出現。約會一詞相較於關係本身,主要是指關係中發生的行為,在多年前的報紙上發現的某事件報導便是其中一例。
首爾西部警察局以殺人嫌疑申請拘票,嫌犯是把要求分手的女友從三樓推下、導致其死亡的尹○○(二十九歲)。尹嫌跑到一個月前透過相親認識的金小姐(二十三歲)住處,向其追究前一天爽約一事,聽到金小姐表示「我現在和其他男人在談戀愛,以後別再見面了」後情緒失控,將金小姐從三樓的玻璃窗推下,使其墜落八公尺後死亡。
──京鄉新聞,一九九一年十月八日
直到現在人們也經常使用約會一詞。若在入口網站搜尋「約會」,會自動出現「美食」、「餐廳」、「套餐」、「費用」等。「約會」一直就像這樣被當作一個浪漫詞彙在使用。因此,在傳達交往對象對被害人施加的暴力有多致命與嚴重時,約會暴力這個用語就有其限制。
此外,約會暴力這個用語可能會強化這種嚴重的暴力問題,僅侷限於特定年齡層的偏見。在一百零八篇判決書中,遭交往男性殺害的六十歲以上被害女性為六人,五十到五十九歲為二十六人,四十到四十九歲為三十三人,中年以上的女性被害人就超過六成。而這可怕的暴力事件,導致每十天就有一名女性死亡。
聞名世界的女權主義者蕾貝嘉.索尼特(Rebecca Solnit)在自己的著作《這是名稱的戰爭》(Call Them by Their True Names)中說:「使用正確的名稱稱呼某物,才會讓人開始關注它、不遺忘它,也才不會毫無對策。」並認為「儘管稱呼無法改變世界,但稱呼確實是重要的階段」。
名稱可以改變認知,我們決定將這令人髮指的現實命名為「親密殺人」。
#那男人重返的時間
三小時七分
下午兩點二十六分左右,女人向警方舉報男人。
下午五點三十三分左右,男人打死了女人。
二○一七年一月十三日,世界依然喧囂不已。「朴槿惠-崔順實閨密門案」的公判結果已被連續報導多日,每到週末就會舉辦要求時任總統朴槿惠下臺的燭光集會。就在同一天上午十點七分左右,一名女人在醫院斷了氣。四天前人還好端端地收看電視新聞的女人,死因為頭部骨折與外傷性腦出血。頭部受到的外力足以使骨頭碎裂,這表示從大腦組織滲出的血液非常大量。這是兩個月前還在跟女人同居的男人犯下的罪行。
這駭人犯罪發生的地點是女人朋友A的住家停車場。監視器拍到男人走出停車場的身影,沉著冷靜且平凡無奇,看不出是會對女友殘忍施暴的人。這個男人在稍早前用腳踐踏女人的頭部,用雙手抓住她的頭往地板猛力撞擊,揮拳猛揍女人的臉,用腳將女人絆倒在地,並用刀子威脅目擊這一幕的朋友A,使其不敢貿然靠近。
女人當時待在A家中躲避男人。案發時間為一月九日下午五點三十三分左右,在那之前不久,女人接到一通電話,是共同朋友B打來的。B要求女人跟男人見面談談,於是女人和A一起下樓來到停車場,男人卻早已在A的公寓停車場等待女人。男人在那裡打電話拜託B,要B說服被害人的時間為當天下午三點四十八分。
就在約莫一小時前,男人所在的地點是警察局。那天下午兩點二十六分,女人舉報男人:「我跟男友說要分手,但他不肯離開我家,還威脅我。」於是警察將男人帶至警局進行調查。
可是男人出現在A家停車場的時間是下午三點四十八分。若是考慮到移動所花的時間,男人「被警方抓」的時間非常短暫。
一週前的一月二日,男人也打破女人家的窗戶潛入。十天前的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男人說聯繫不上女人,跑到女人另一位朋友的公司大吵大鬧,將大門和玻璃窗砸碎,對其他人施暴並打斷了對方的鼻梁。女人說要和男人分手的日子是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女人要求分手時,男人傳了這些訊息給她:
「我想殺了妳。」
「只要看到妳,我就會來真的。」
「知道人渣就該被打死吧?」
女人最後被打死了。
親密殺人之前,對同一女性施暴、威脅、監禁、私闖民宅,甚至殺人未遂等,以致男性遭刑事起訴者,在我們找到的一百零八篇判決書中就有十九件。儘管公權力已經明確認知殺人前兆,依然無法阻止女性之死。其中由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或不起訴處分後發生親密殺人者有兩件,在審判中被判緩刑後仍殺害女性的事件也有四件之多。此外,大部分親密殺人前兆都發生在案發前六個月內,她們都報了警,最後卻都死了。
「若將被害人面臨的各種情況放大來看,即便警方充分得知加害人的危險性,大部分卻都只看事件本身。加害人太輕易就被釋放了,那十九名被害人原本可以活下來的。」
──韓國女性熱線政策組長崔娜努
#前言 妳沒有做錯任何事
我們不知道妳的名字,不知道妳過去有著什麼樣的人生,不知道妳的夢想為何,也無從得知妳曾想如何編織剩餘的二十代青春年華。
我們所知甚少。只知道妳是一名二十六歲的女性上班族,對咖啡有濃厚興趣,甚至會去上咖啡師課程。妳在上課時遇見了一個男人,跟他交往了三個多月。那男人總是把妳的手機藏起來,而且不守約定。所以妳向男人提出分手,他卻在妳面前企圖自殺。
最後,妳的生命畫上了句點。
這就是我們所知的一切。是法官以殺人罪向殺死妳的那個男人問刑的判決書第九頁的內容。這讓我們對於像這樣寫文章給...
目錄
前言 妳沒有做錯任何事
Chapter 1.被抹去的女人們
我是親密殺人的被害人
51:未填上答案的問號
108:只是「最少」的數字
68:深信那個地方很安全
5.4:他的量刑
78:連電子腳鐐都沒有
30:我只是想分手而已
57:持續被掩蓋的死亡
被留下的人們
訪談:女人也有生存權
Chapter 2.無處可逃的我,孤獨一人
怪人、密室、獨自一人
今天也被交往過的男人……
那男人重返的時間
目擊者
那些努力不放棄人生的臉孔
訪談:為倖存者加油
Chapter 3.不必酌情考量他的激憤
親密殺人的審判,公正嗎?
殺了女友,卻仍是自由身
殺人的代價
都打到快死了,還不算殺人?
我的死亡是沉默的
消失的正義
訪談:國家必須介入這場命案
Chapter 4.現在仍有女人正面臨死亡
從「德盧斯模式」看見希望曙光
向一百一十三個地方政府提問
國會的怠忽職守
就算只有一人都嫌多
訪談:一名女性也不能失去
直到我死了,我們才分手──親密殺人,一○八名女性的紀錄
結語 銜接與連結──IUM
前言 妳沒有做錯任何事
Chapter 1.被抹去的女人們
我是親密殺人的被害人
51:未填上答案的問號
108:只是「最少」的數字
68:深信那個地方很安全
5.4:他的量刑
78:連電子腳鐐都沒有
30:我只是想分手而已
57:持續被掩蓋的死亡
被留下的人們
訪談:女人也有生存權
Chapter 2.無處可逃的我,孤獨一人
怪人、密室、獨自一人
今天也被交往過的男人……
那男人重返的時間
目擊者
那些努力不放棄人生的臉孔
訪談:為倖存者加油
Chapter 3.不必酌情考量他的激憤
親密殺人的審判,公正嗎?
殺了女友,卻仍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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