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為一程序新法,訴訟非訟交錯,法理新舊更替,非理論與實務印證,難窺堂奧,明其要義。作者從事法學研究多年,講授著述不斷,家事行政與審判經驗豐富,理論與實務兼具,且於本法施行後參與相關家事事件之行政規劃與法律討論,對於本法之立法政策與法律實踐有深刻瞭解與掌握。本書內容架構清晰,細目完整,對於重要學說與實務發展,盡可能納入,力求完備,適合大學用書及實務參考。
新版增加最新修法及重要學說與實務見解。
作者簡介:
李太正
現職
法官
學歷
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經歷
法務部調辦事檢察官
司法院調辦事法官
法院少家庭庭長
東吳大學法律專業碩士班兼任助理教授
著作
法學入門、民法入門(合著)
民法物權爭議問題研究、民法裁判百選(參與撰寫)、醫事專業論理規範之研究、家事事件法之理論與實務及各類法學與外國法學譯述
作者序
八版序
本法自101年6月1日施行以來,已四次修正。第一次為105年1月15日,修正第19、32、60、64、165條,重點為通譯之使用、調解委員之選任及準用、承受與起訴期限延長、程序監理人「應」改為「得」。第二次為108年5月3日,修正第53、167條,重點為監護宣告法院鑑定訊問「應」改為「得」。第三次為108年6月21日,修正第164、165條,重點為配合民法增訂意定監護制度。第四次為112年6月21日,修正第12、138、200條,重點為擴大遠距視訊、遺產管理人不載明其住所、施行日期;另配合精神衛生法修正,修正第3、96、185條(後三條施行日期,由司法院指定)。而民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提審法、跟蹤騷擾防制法、精神衛生法等相關法律亦陸續公布或修正,爰藉此新版為適當補充,並納入重要參考文獻與實務見解,以求新求全。
一個法律門外漢會很容易認為,在書中的某個地方,每個法律問題都會有答案。但多數的法律專家們,則不太喜歡沒有推理的結論,因此,在本書處處角落裡,提供了千百法律問題思辨的線索。
李太正
112年8月
八版序
本法自101年6月1日施行以來,已四次修正。第一次為105年1月15日,修正第19、32、60、64、165條,重點為通譯之使用、調解委員之選任及準用、承受與起訴期限延長、程序監理人「應」改為「得」。第二次為108年5月3日,修正第53、167條,重點為監護宣告法院鑑定訊問「應」改為「得」。第三次為108年6月21日,修正第164、165條,重點為配合民法增訂意定監護制度。第四次為112年6月21日,修正第12、138、200條,重點為擴大遠距視訊、遺產管理人不載明其住所、施行日期;另配合精神衛生法修正,修正第3、96、185條(後三條施行日期,由司...
目錄
第一編 總論
第一章 法律施行及立法爭議
壹、法律施行
貳、立法爭議
第二章 重要立法原則之形成
壹、家事事件法制定緣由
貳、家事事件法名稱由來
參、少年及家事法院合併
肆、少年及家事法官同一
伍、社工師與調解委員
陸、家事諮商程序專編
柒、家事服務中心
捌、家事事件分類
玖、程序監理人制度
拾、DNA之血緣鑑定
拾壹、家事法院之權限
拾貳、家事與民事法院
拾參、程序不公開原則
拾肆、本人到庭之義務
拾伍、法律用語之改變
第三章 行政法令與變革
壹、相關法規之訂定
貳、溝通式家事法庭
第四章 家事服務中心
壹、家事服務中心立法
貳、家事服務中心定位
參、家事服務中心運作
第五章 家事事件之定性
壹、概說
貳、民事或家事事件
參、家事訴訟或家事非訟事件
肆、饒富爭議之定性事件
伍、結論
第六章 訴訟與非訟分類
壹、前言
貳、法律規定(第3條)
參、立法考察
肆、分類標準
伍、分類爭議
陸、爭議解決
柒、個案法理
捌、其他家事事件
第七章 訴訟與非訟區別
壹、概說
貳、非訟法理
參、家事非訟種類
肆、程序轉換
伍、調解程序
陸、裁判效力
柒、暫時處分與保全程序
捌、救濟程序
玖、簡易與小額程序
拾、假執行
拾壹、第三程序或中間程序事件
第八章 法院管轄與權限
壹、專業法院
貳、處理權限衝突
參、處理權限劃分
肆、管轄有無與移送
第九章 總論之特別規定
壹、概說
貳、專業法官遴選
參、程序不公開
肆、辯論主義之限制
伍、遠距訊問
陸、本人到場
柒、程序能力
第十章 程序監理人
壹、概說
貳、法律規定
參、法律疑義
肆、實務運作
伍、外國法制
陸、結論
第十一章 家事調查官
壹、法律規定
貳、角色定位
第十二章 子女利益保護
壹、概說
貳、法律規定
參、實務運作
肆、結論
第十三章 家事事件法之繳費與退費
壹、前言
貳、訴訟或非訟同等退費標準
參、和解退費不分訴訟與非訟
肆、訴訟、非訟與調解費用計算
伍、訴訟事件非訟化後之影響
陸、各類事件繳費舉例與說明
柒、結論
第二編 調解程序
壹、概說
貳、法典編排
參、調解新制
肆、調解程序
伍、調解之救濟
陸、結論
第三編 家事訴訟程序
第一章 甲類家事事件研析
壹、法律規定
貳、原則說明
參、逐款研析
第二章 乙類家事事件研析
壹、法律規定
貳、原則說明
參、逐款研析
第三章 丙類家事事件研析
壹、法律規定
貳、原則說明
參、逐款研析
第四章 家事訴訟程序通則
壹、概說
貳、通則規定
第五章 家事訴訟程序分則
壹、概說
貳、分則規定
第六章 家事事件之合併
壹、前言
貳、24種合併類型與舉例
參、合併之程序階段
肆、訴訟併入非訟爭議
伍、民事併入家事爭議
陸、家事併入民事爭議
柒、合併之管轄階段
捌、合併審理與管轄移送
玖、合併裁判之方式
拾、合併裁判之法理交錯
拾壹、簡易與小額事件之合併
拾貳、合併裁判之假執行
拾參、合併裁判之暫時處分與保全程序
拾肆、合併裁判之救濟
拾伍、合併裁判之分案
拾陸、合併裁判之繳退費
拾柒、合併裁判之救濟教示
拾捌、別請求禁止主義及失權效
拾玖、合併之程序公開
貳拾、結論
第四編 家事非訟程序
第一章 丁類家事事件研析
壹、法律規定
貳、原則說明
參、逐款研析
第二章 戊類家事事件研析
壹、法律規定
貳、原則說明
參、逐款研析
第三章 家事非訟程序通則
壹、概說
貳、通則規定
第四章 家事非訟程序分則
壹、概說
貳、分則規定
第五章 暫時處分
壹、暫時處分與各種保全處分
貳、暫時處分之規範
第五編 家事事件之執行
壹、概說
貳、履行之確保
參、扶養費及其他費用之執行
肆、交付子女與子女會面交往之執行
伍、結論
第六編 附則
壹、少年及家事法院案件受理
貳、程序從新原則與例外規定
參、保全、救濟、管轄及執行程序之新舊法適用
肆、審理及施行細則
伍、施行日期
第一編 總論
第一章 法律施行及立法爭議
壹、法律施行
貳、立法爭議
第二章 重要立法原則之形成
壹、家事事件法制定緣由
貳、家事事件法名稱由來
參、少年及家事法院合併
肆、少年及家事法官同一
伍、社工師與調解委員
陸、家事諮商程序專編
柒、家事服務中心
捌、家事事件分類
玖、程序監理人制度
拾、DNA之血緣鑑定
拾壹、家事法院之權限
拾貳、家事與民事法院
拾參、程序不公開原則
拾肆、本人到庭之義務
拾伍、法律用語之改變
第三章 行政法令與變革
壹、相關法規之訂定
貳、溝通...
購物須知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