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遠洋漁業:積極參與國際漁業管理組織,爭取各洋區漁獲配額,維護我國整體利益;推動雙邊與多邊漁業合作,打擊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漁撈,善盡國際責任。
(2) 沿近海漁業:加強重點漁業管理,落實卸魚聲明申報,切實掌握資源及漁獲動態;實施刺網漁業實名制、棲地環境養護及獎勵休漁等措施,確保資源永續利用;輔導實施漁船檢查與安全改善,補助添購充氣式救生衣,保障漁民作業安全。
(3) 養殖漁業:推廣智慧、高效現代化設施,提升養殖效能,增裕漁民收入;深耕食魚教育,鼓勵國人多選用國產水產品;持續辦理水產品認驗證、標章及溯源管理,提供國人優質且安全之水產品。
(4) 其他重要施政:強化漁港建設及管理,改善養殖區基礎設施,建構安全便利生產場域;依循國際人權規範,照顧外籍船員生活,營造和諧友善勞動環境;協助漁民團體、公協會參與漁業改進計畫,激勵漁業改進,並朝向永續經營
目錄
(1) 序
(2) 國內外漁業發展情勢
(3) 運用前瞻科技,創新研發實力
(4) 重要施政成果
(5) 向海致敬
(6) 重要事紀
(7) 附錄
(1) 序
(2) 國內外漁業發展情勢
(3) 運用前瞻科技,創新研發實力
(4) 重要施政成果
(5) 向海致敬
(6) 重要事紀
(7)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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