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欲深入研讀民事訴訟法之考生
使用功效
詳細解說學說及實務理論,以達融會貫通之效
改版差異
依照112年修法修訂內容
書籍特色
筆記式概念說明
要寫書怎麼不用考生的心情在寫書?筆者撰寫本書時,心心念念「如果我是考生,我需要怎樣的書」,某程度就是寫給「過去還是考生的自己」看,而延續筆者過去做「摘要筆記」的習慣在寫,將學說與實務見解的精華呈現於內文中。
學說見解剖析
如果將學說表述直接複製貼上,是否不利理解?本書盡可能捨棄團塊式陳述,而將學說概念分層次而表列於文中,俾利讀者快速理解差異處(如:甲說訴訟標的為何?判決效力主觀範圍為何?乙說訴訟標的為何?判決效力主觀範圍為何?)。但必要之處,仍予以詳細說明。
實務見解彙整
實務見解很重要,但如何妥適運用於考試?實務見解不僅係將來執法或執業必備之前提知識,亦係思辨及解題之素材,從而,本書精選各編相關重要見解,濃縮呈現於內文,並將原文附註於註腳,於重要或不易理解之處,尚附上解析說明,期能便利讀者吸收,有助於成為思辨素材,加入於考卷的論述之中。
作者簡介:
宋定翔
學歷
台灣大學法研所民事法學組碩士
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學組學士
經歷
2016年律師高考(勞社法組)榜首
執業律師
授課班系
台北保成補習班
高雄學儒補習班
著作
民法(總則)體系解題課
榜首的四堂民法解題課
老師解題 民法(財產法)
老師開講 民事訴訟法(上、下冊)
老師解題 民事訴訟法
民事訴訟法 爭點combo list
民事訴訟法全彩心智圖表
司律第一試 民事訴訟法定江山
作者序
序
凡事起頭難,但要完成旅途,還是必須勇敢走出那第一步。
一、嗨嗨大家
大家好,我是宋定翔。105年考取律師考試勞社法組榜首、同年取得台大法律系財經法學組學士學位、109年取得台大法研所民事法學組碩士學位(求學於沈冠伶老師門下),目前則是執業律師兼補習班老師。感謝各位願意翻開這本書!
那麼,以下就來介紹一下它的功能與定位吧。
在撰寫本書的時候,我是保持著「如果我是考生的話,我會需要怎樣的書」的核心概念在型塑本書的模樣。針對各個爭點,我會依序用「爭點陳述」,「分點分項」地介紹「各種見解的理由與結論」,並盡可能地收錄學說與實務見解對於同一問題的不同想法,進而讓讀者在考場上不論是遇到什麼題目,都可以寫出出色的作答。至於詳細該如何解答實例題,應如何「審查題目」、「發現爭點」、「鋪陳脈絡」、「有效打擊」等,就交給《老師解題 民事訴訟法》這本解題書(某程度是本書的第三冊)。
另一方面,雖然本書撰寫內容是精粹教科書、實務裁判與學說文章而成,但是為了加深加廣各位讀者對於民事訴訟法的理解,建議讀者在看完本書,要去看看我在註腳裡引用到的學者文章,第一手吸收各位教授的論述功力。如果有任何理解上需要討論的地方,還望讀者再來與我當面討論,感謝感謝!
二、民訴學習之難處
進入正題。就民事法而言,民事實體法(如:民法)較能以片段式的方式來學習(如:不當得利、侵權行為,二者交集的範圍可能不大)。然而,民事程序法(如:民事訴訟法)作為一種規範程序開始、進行與終結等事項的法規,其程序及法條適用具有一定的動態性與時間性,必須全面予以理解。
然而,初學者往往是見樹不見林,無法理解各爭點的程序意義與影響性(如:訴訟標的與判決效力之關聯性;爭點整理對於是否採取爭點效之影響),總是在一知半解的狀況下進行考試。
三、筆者學習方式
「如果我是考生,我需要怎樣的資訊整理?」,我在撰寫本書的過程中,不斷這麼問自己。過去在學校帶學弟妹考研究所的讀書會時,我不禁思考「為什麼有些人口語表達上可以看得出來功力不錯,但我就是不喜歡看他考卷,或是考卷就是寫不好呢?會不會是準備考試的心態錯了?那我是不是也這樣?」。
其實考試當下,作答時間非常有限,因此如果要準備考試,那為何不用考試心態作摘要筆記呢?我過去還是考生時,就是用「我考試寫得出來的文字、我考試對於爭點的描述、我考試要採的見解」整理讀書摘要,如此一來,考試當下便省了很多時間可以拿去用心論述跟涵攝,寫出一份有靈魂的考卷。
這是一個比較直觀、有效率的「學習」跟「研究」方法,而且因為真正吸收理解後才可以用自己的話講出來、寫出來,學習也會更有成就感。
除此之外,我也開始理解到:這是戰爭。國家考試,說穿了就是一場奪取分數的資訊戰。而此處所謂資訊,我分為「學識概念資訊」及「考試準備資訊」。所謂分數,則分成「客觀分數」(如:一個爭點配10分)與「主觀分數」(如:畫蛇添足者往0分打;切入爭點分點分項邏輯清晰者往10分打)。
考試準備資訊是什麼意思?不外乎就是觀察歷屆出題方向,看看考取學長姊的心得文,或是拜訪前輩尋求意見等等。但是,到底哪一種方式適合自己,要套公式,也要「前提相當」,所以關鍵即在於「意見來源的背景或準備經歷」!除此之外,資訊戰的另外一個要點,學識概念資訊,應如何獲取或建立?大概念其實就是【粗理解→細理解→複習與實戰】。
四、謝謝大家
以上,希望《老師開講 民事訴訟法(上、下冊)》可以帶領各位讀者按部就班、高效率地深入民事訴訟法的世界當中,也先預祝各位考生能夠因此順利通過考試!
最後,要特別感謝保成出版社各位同仁,特別是本書歷任責任編輯(尤其感謝姿瑩、亦閎的體諒),讓我在不斷跟學問奮鬥的路上可以少點壓力,能在寫作及教學上有如行雲流水。也感謝各位老師與學生對我的思想的不斷激發,才能讓這本書誕生並持續進化!
宋定翔
112.10
於工作或工作的途中
序
凡事起頭難,但要完成旅途,還是必須勇敢走出那第一步。
一、嗨嗨大家
大家好,我是宋定翔。105年考取律師考試勞社法組榜首、同年取得台大法律系財經法學組學士學位、109年取得台大法研所民事法學組碩士學位(求學於沈冠伶老師門下),目前則是執業律師兼補習班老師。感謝各位願意翻開這本書!
那麼,以下就來介紹一下它的功能與定位吧。
在撰寫本書的時候,我是保持著「如果我是考生的話,我會需要怎樣的書」的核心概念在型塑本書的模樣。針對各個爭點,我會依序用「爭點陳述」,「分點分項」地介紹「各種見解的理由與結論」,並...
目錄
導 論 程序法與實體法的差異/001
第一編 基本理論/007
第一章 民事紛爭解決機制/010
第二章 民事訴訟之概觀/014
第三章 民事訴訟制度之目的/031
第四章 民事程序法上基本要求/034
第五章 當事人主義之概論/044
第二編 訴訟主體論/049
第一章 概論/051
第二章 法院/053
第一節 概論/055
第二節 國際審判管轄權/057
第三節 民事審判權/069
第四節 管轄權/084
第五節 迴避/113
第三章 當事人/118
第一節 概論/118
第二節 當事人之概念/118
第三節 當事人之確定/121
第四節 當事人能力/125
第五節 當事人適格/132
第六節 訴訟能力/183
第七節 辯論能力/188
第八節 當事人之代理/189
第九節 輔佐人/197
第三編 訴訟之開始/199
第一章 概論/201
第二章 訴訟之提起及訴訟類型/202
第一節 概論/202
第二節 訴之意義/202
第三節 訴之種類/204
第四節 起訴之程式/227
第三章 本案審判之對象/237
第一節 概論/237
第二節 處分權主義/237
第三節 訴訟標的之特定/245
第四節 訴訟標的之選定/245
第五節 訴訟要件論/254
第四章 訴訟開始之效力/271
第一節 概論/271
第二節 實體法上效力/272
第三節 訴訟繫屬/273
第四節 重複起訴之禁止/273
第五節 法院恆定/280
第六節 當事人恆定主義/281
第七節 訴訟標的價格之核定/321
第五章 費用論/322
第四編 訴訟之進行/349
第一章 概論/351
第二章 當事人書狀/352
第三章 送達/357
第四章 期日及期間/373
第五章 訴訟程序之停止/383
第五編 複雜訴訟型態及訴訟繫屬告知/399
第一章 概論/401
第二章 客觀合併/404
第三章 主觀合併/428
第四章 訴之變更追加/483
第一節 基本概念/483
第二節 第二審之變更追加/494
第五章 反訴/500
第六章 干預訴訟(主參加訴訟)/509
第七章 訴訟參加/517
第八章 訴訟告知及職權通知/535
第六編 訴訟之審理/543
第一章 概論/545
第二章 法院與當事人之任務分擔/547
第三章 處分權主義/548
第四章 辯論主義/554
第一節 概論/554
第二節 辯論主義及其限制/556
第五章 闡明權與闡明義務/567
第六章 其他審理原則/587
第七章 訴訟行為論/601
第一節 概論/601
第二節 當事人之訴訟行為/601
第三節 法院之訴訟行為/610
第八章 爭點整理學/612
第一節 爭點集中審理主義/613
第二節 爭點整理之方法與結果/622
第三節 當事人之訴訟上義務/652
第九章 言詞辯論/662
第十章 證據學/665
第一節 概論/665
第二節 基本概念/665
第三節 待證事項/675
第四節 無庸證明之事項/678
第五節 自由心證/698
第六節 舉證責任論/708
第七節 事證蒐集手段之擴充/747
第八節 證據調查程序/769
第九節 秘密保護程序/786
導 論 程序法與實體法的差異/001
第一編 基本理論/007
第一章 民事紛爭解決機制/010
第二章 民事訴訟之概觀/014
第三章 民事訴訟制度之目的/031
第四章 民事程序法上基本要求/034
第五章 當事人主義之概論/044
第二編 訴訟主體論/049
第一章 概論/051
第二章 法院/053
第一節 概論/055
第二節 國際審判管轄權/057
第三節 民事審判權/069
第四節 管轄權/084
第五節 迴避/113
第三章 當事人/118
第一節 概論/118
第二節 當事人之概念/118
第三節 當事人之確定/121
第四節 當事人能力/125
第五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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