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旨在梳理家事事件法,依照家事事件法結構,依序說明其程序法理。由簡入繁,由通則而到各類家事事件。家事事件法是程序法,本書自應以梳理程序法理為主要內容,旁及必要的實體法理。本書除作為學校教材之用外,也提供法律實務家從事實務工作之所需。又鑑於家事事件審理之理念,結合醫學、心理、社工等各專業人士,共同妥適處理家庭成員之關係。因此本書適當納入,將文字及各項法律問題的討論簡化說明,使讀者更容易閱讀瞭解。
作者簡介:
賴淳良
現職:
華嚴法律事務所律師
學歷:
輔仁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訪問學人
經歷:
法官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副廳長
推薦序
家事事件法規範新詮
在法學思維中,關於對立觀念,常以二分法表達,以收簡明扼要之效,例如:大陸法系vs.海洋法系、實體法vs.程序法,或財產法vs.身分法等。尤其在大陸法系傳統中,常運用抽象概念,以建構法律體系,試圖形成學術性的法律(WissenschaftlichesRecht,由薩維尼倡議)。此一「法律科學」理想,一方面固然得以執簡馭繁,對於事物一目瞭然;另一方面則因趨向形式化,致易僅專注於「法律」,難免與社會脫節。就此發展,各種批判理論應運而生,法律因而孕育生命,法學隨同不斷演化。
無論大陸法系的利益法學、自由法學或法社會學,海洋(普通)法系的工具論或法唯實論、法程序學派,均已認知法學的對象,不僅是概念的建構,更應是社會生活問題的解決,法學遂與社會科學有所接軌。基本上,無論何種法系或法律領域,均以特定時間、空間生活關係為對象,並基於特定規範,採取特定理論,運用特定方法,解決相關紛爭。換言之,在不同法律體系中,針對法律規範的原則、規則,不同理論均以某種正義理念為前提,據以建立宏觀藍圖與分析架構,回應特定時空或具體個案的挑戰。基此,對於法律的詮釋,無非是人對正義的回應。
著名法諺所稱:有社會斯有法,家庭雖是最小的社會,但因家庭成員互動密切,衍生千絲萬縷關係,一旦有所衝突、產生紛爭,恩怨情仇不免浮上檯面,糾結難纏事務所在多有,妥適解決難度高於其他類型案件。此時如純粹專注於「法律」層面,不免有江郎才盡的感慨,唯與醫學、心理、社會工作或其他社會科學領域合作,方能協力共構、互補不足。同時,家庭組織既是微型社會,對其成員身分、財產問題定紛止爭,因所涉關係錯綜複雜,在處理機制、方法,甚至觀念上均有獨特之處,如非經特殊設計,實難妥適因應,此即我國家事事件法(下稱「本法」)誕生的背景。
有趣的是,本法形式上雖脫胎於民事訴訟法典,實質上卻已換骨為嶄新典範,而在新、舊典範轉移之間,相關爭議難免接踵而至。尤其關於本法的概念、體系及價值判斷,因在設計上與眾不同,致法學論理方法向所重視元素,諸如概念化、形式化及邏輯推理,於本法部分規範的解讀上爭議叢生,而法律人所重視的共同詮釋模式,亦連帶遭受重大質疑。從而,不僅實務家有所困惑,初學者更有無所適從之感。因此,本法施行雖已屆滿十年,但對於不少學子及實務家而言,仍然企盼基於共享的詮釋文化,結合理論基礎與實務經驗,藉以整合詮釋規範的佳構。
本書作者賴律師淳良,人如其名,淳厚善良。自臺灣大學畢業後,因嚮往學問之道,復於輔仁大學深造,受業於馬大法官漢寶教授,除浸淫基礎法學外,對於國際私法鑽研尤深,先後榮獲法學碩士、博士學位。淳良兄自1990年起職司審判,歷任地方法院法官、庭長及高等法院法官、審判長,前後長達近30年,其間曾遊學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此種理論與實務兼備的背景,及馬師博學鴻儒的身教,使淳良兄論述行文,秉持治學古風,於廣泛涉獵之餘,尤重追根究柢,審慎推論,思辨異同,篤實貫徹,適切映照思上書屋學風。淳良兄近年主持華嚴法律事務所,在浩瀚無涯的世間,以慈悲胸懷與智慧理念,為芸芸眾生指點法律迷津,因緣具足,成就美事!
另一方面,淳良兄曾任司法官學院及法官學院講座,並自1996年起兼任國立東華大學教席,作育英才、如魚得水,其間未曾中斷思上、向善歷程,嗣更將學思所得出版論文專集。而其承襲馬師儒雅學風,對於法學思索與闡述推理,特重分析問題的基礎規則,於博覽群籍、考察眾說之餘,不失睿智洞見,允執厥中,文如其人!此外,淳良兄更心繫傳世之作,毅然承擔協助修訂馬師經典著作的重任,厥功至偉!
淳良兄任職法界期間,除累積豐富民事及家事審判經驗外,並曾擔任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副廳長,親自參與本法草案研議過程,個人在因緣際會下,於此期間有緣共事,深知其思慮縝密、謙遜好學。基此背景,淳良兄對於研議過程的激盪與折衝,諸如理念對立、概念分歧、體系統合、價值選擇等複雜議題,自然知之甚稔。值得慶幸的是,淳良兄在服務眾生之餘,仍勤於筆耕,集數年心力,撰述《家事事件法疏義》一書,體例分明,深入淺出。本書不僅對於程序法理及各類事件,詳加闡析、提問釋疑,並對於複雜而充滿爭議的規範內涵,疏通文理、解說事理、闡明法理,讀來令人如沐春風!尤以淳良兄的人格特質,字裡行間躍然紙上,並將本法規範的形式對立,以巧思加以融合、會通,展現非凡學養與見識!
個人結識淳良兄多年,早知才德兼備及樸實風格,無論治學或為人處事,其道一以貫之。適值本書問世之際,個人有幸先睹為快,獲益良多!爰樂意極力推薦,並對作者嘔心瀝血成果,嘉惠學子與實務家,聊表個人敬佩之意!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
院長 許政賢謹識
公元2023年母親節前夕
家事事件法規範新詮
在法學思維中,關於對立觀念,常以二分法表達,以收簡明扼要之效,例如:大陸法系vs.海洋法系、實體法vs.程序法,或財產法vs.身分法等。尤其在大陸法系傳統中,常運用抽象概念,以建構法律體系,試圖形成學術性的法律(WissenschaftlichesRecht,由薩維尼倡議)。此一「法律科學」理想,一方面固然得以執簡馭繁,對於事物一目瞭然;另一方面則因趨向形式化,致易僅專注於「法律」,難免與社會脫節。就此發展,各種批判理論應運而生,法律因而孕育生命,法學隨同不斷演化。
無論大陸法系的利益法學、自由法...
作者序
本書旨在梳理家事事件法,依照家事事件法結構,依序說明法律體系、概念、文字承載的程序法理。以程序權、兒童權利、老人權利、身心障礙者權利等基本人權內容保障為經緯。由簡入繁,由通則而到各類家事事件。家事事件法是程序法,本書自應以梳理程序法理為主要內容,旁及必要的實體法理。本書除作為學校教材之用外,也提供法律實務家從事實務工作之所需。又鑑於家事事件審理之理念,結合醫學、心理、社工等各專業人士,共同妥適處理家庭成員之關係。因此本書納入若干非法律領域的文字說明,如調解、監護宣告、嚴重病人等等,以增加法律的可親近度,又將文字及各項法律問題的討論簡化說明,使讀者更容易閱讀瞭解。
宋代辛棄疾曾經寫下一首詞《清平樂.村居》,描寫家人互動的情景。「茅檐低小,溪上青青草。醉里吳音相媚好,白髮誰家翁媼?大兒鋤豆溪東,中兒正織雞籠。最喜小兒亡賴,溪頭臥剝蓮蓬。」無論是否為有血緣的家庭成員,或是婚姻關係,家庭生活都是每一個人成長、生育、衰老不可或缺,也無法避免的重要組成部分。
家庭成員間的規範,並非想當然耳的應當存在。無論是馬斯洛的需求層級理論,或是修身齊家的儒家思想,個人的發展成長,家庭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發揮著重要關鍵的功能。家事事件法之制定,正是因應快速變遷的社會中,家庭生活成員及家庭功能,包含婚姻、親子、繼承、矜寡孤獨者的照顧,邁向未來的可能典範移轉。
本書的完成,首先感謝政治大學許政賢教授的鞭策及鼓勵。家事事件法於2011年公布後,許政賢教授即在月旦法學雜誌第209期發表〈人事訴訟的典範轉換?!─以家事事件合併審理制度為例〉一文,討論家事事件程序法理因為家事事件法之公布,而可能產生典範移轉,深刻改變既有的訴訟法理,無論是法律之繼受或是再生,都深具啟發性。家事事件法完成立法過程中,許多先進、教授、法官、律師以及其他領域專業人士的投入,許多老師輩的教授們,辛苦地閱讀文獻、研擬法律草案文字,思考如何讓這部完全本土生產的法律臻於完美,令人尊崇。筆者任職司法院少年家事廳期間,參與家事事件法制定過程,兩位廳長的主事,以及諸位調辦事法官的協助,已經退休的編纂林敏蕙,二科張科長、淑慎、美君,三科林科長、麗瑛與育丞以及其他同仁付出的心血,均使本書成為可以一起回憶留念的成果。此外,政治大學戴瑀如教授熱心鼓勵並提供資料,林秀雄老師、鄧學仁教授不吝指正,內人陳淑媛法官提供了30年實務工作的經驗,也都成為本書的肌理。筆者才疏學淺,諸多因緣,草成本書,希望有助這株在本土摘種的樹苗,更加茁壯成長。若有缺誤之處,還請方家多多指正。最後感謝五南圖書公司劉副總編輯之支持及呂編輯伊真耐心精確的校對。
賴淳良
2023年9月3日
本書旨在梳理家事事件法,依照家事事件法結構,依序說明法律體系、概念、文字承載的程序法理。以程序權、兒童權利、老人權利、身心障礙者權利等基本人權內容保障為經緯。由簡入繁,由通則而到各類家事事件。家事事件法是程序法,本書自應以梳理程序法理為主要內容,旁及必要的實體法理。本書除作為學校教材之用外,也提供法律實務家從事實務工作之所需。又鑑於家事事件審理之理念,結合醫學、心理、社工等各專業人士,共同妥適處理家庭成員之關係。因此本書納入若干非法律領域的文字說明,如調解、監護宣告、嚴重病人等等,以增加法律...
目錄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家事事件之意義與種類
第三章 程序主體與審理團隊
第四章 審理程序
第二編 家事調解
第一章 家庭衝突
第二章 家事調解制度的原則與模式
第三章 家事調解程序
第三編 家事訴訟事件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婚姻訴訟事件
第三章 親子訴訟事件
第四章 婚姻財產訴訟事件
第五章 繼承訴訟事件
第四編 家事非訟事件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婚姻非訟事件
第三章 親子非訟事件
第四章 收養事件
第五章 未成年子女監護事件
第六章 親屬間扶養事件
第七章 繼承事件
第八章 失蹤人財產管理事件
第九章 死亡宣告事件
第十章 監護宣告事件
第十一章 輔助宣告事件
第十二章 親屬會議事件
第十三章 保護安置事件
第五編 履行確保及強制執行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扶養費及其他費用之執行
第三章 交付子女與子女會面交往之執行
參考文獻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家事事件之意義與種類
第三章 程序主體與審理團隊
第四章 審理程序
第二編 家事調解
第一章 家庭衝突
第二章 家事調解制度的原則與模式
第三章 家事調解程序
第三編 家事訴訟事件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婚姻訴訟事件
第三章 親子訴訟事件
第四章 婚姻財產訴訟事件
第五章 繼承訴訟事件
第四編 家事非訟事件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婚姻非訟事件
第三章 親子非訟事件
第四章 收養事件
第五章 未成年子女監護事件
第六章 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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