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目 錄
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註解之一般解釋準則
第 一 類
活動物;動物產品
類註
1.─活動物
2.─肉及食用雜碎
3.─魚類、甲殼類、軟體類及其他水產無脊椎動物
4.─乳製品;禽蛋;天然蜜;未列名食用動物產品
5.─未列名動物產品
第 二 類
植物產品
類註
6.─活樹及其他植物;球莖、根及類似品;切花及裝飾用葉
7.─食用蔬菜及部份根菜與塊莖菜類
8.─食用果實及堅果;柑橘屬果實或甜瓜之外皮
9.─咖啡、茶、馬黛茶及香辛料
10.─穀類
11.─製粉工業產品;麥芽;澱粉;菊糖;麵筋
12.─油料種子及含油質果實;雜項穀粒、種子及果實;工業用或藥用植物;
芻草及飼料
13.─蟲漆;植物膠、樹脂、其他植物汁液及萃取物
14.─編結用植物性材料;未列名植物產品
第 三 類
動植物或微生物油脂及其分解物;調製食用油脂;動植物蠟
15.─動植物或微生物油脂及其分解物;調製食用油脂;動植物蠟
第 四 類
調製食品;飲料;酒類及醋;以非燃燒方式吸入之產品,
無論是否含尼古丁;其他供人攝入尼古丁之含尼古丁產品
類註
16.─肉、魚類或甲殼類、軟體類或其他水產無脊椎動物或昆蟲等之調製品
17.─糖及糖果
18.─可可及可可製品
19.─穀類、粉、澱粉或奶之調製食品;糕餅類食品
20.─蔬菜、果實、堅果或植物其他部份之調製品
21.─雜項調製食品
22.─飲料、酒類及醋
23.─食品工業產製過程之殘渣及廢品;調製動物飼料
24.─菸類及已製菸類代用品;以非燃燒方式吸入之產品,無論是否含尼古丁;其他供人攝入尼古丁之含尼古丁產品
第 五 類
礦 產 品
25.─鹽;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
26.─礦石、熔渣及礦灰
27.─礦物燃料、礦油及其蒸餾產品;含瀝青物質;礦蠟
第 六 類
化學或有關工業的產品
類註
28.─無機化學品;貴金屬、稀土金屬、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之有機及無機化合物
29.─有機化學產品
30.─醫藥品
31.─肥料
32.─鞣革或染色用萃取物;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顏料及其他著色料;
漆類及凡立水;油灰及其他灰泥;墨類
33.─精油及樹脂狀物質;香水、化粧品及盥洗用品
34.─肥皂,有機界面活性劑,洗滌劑,潤滑劑,人造蠟,調製蠟,擦光或除垢劑,
蠟燭及類似品,塑型用軟膏,「牙科用蠟」以及石膏為基料之牙料用劑
35.─蛋白狀物質;改質澱粉;膠;酵素
36.─炸藥;煙火品;火柴;引火合金;可燃製品
37.─感光或電影用品
38.─雜項化學產品
第 七 類
塑膠及其製品;橡膠及其製品
類註
39.─塑膠及其製品
40.─橡膠及其製品
第 八 類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製品,鞍具及輓具;
旅行用物品、手提袋及其類似容器;動物腸製品(蠶腸除外)
41.─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
42.─皮革製品;鞍具及輓具;旅行用物品、手提袋及類似容器;動物腸製品(蠶腸除外)
43.─毛皮與人造毛皮及其製品
第九類
木及木製品;木炭;軟木及軟木製品;
草及其他編結材料之編結品;編籃及柳條編結品
44.─木及木製品;木炭
45.─軟木及軟木製品
46.─草及其他編結材料之編結品;編籃及柳條編結品
第十類
木漿或其他纖維素材料之紙漿;
回收(廢料及碎屑)紙或紙板;紙及紙板及其製品
47.─木漿或其他纖維素材料之紙漿;回收(廢料及碎屑)紙或紙板
48.─紙及紙板;紙漿、紙或紙板之製品
49.─書籍,新聞報紙,圖書及其他印刷工業產品;手寫稿、打字稿及設計圖樣
第十一類
紡織品與紡織製品
類註
50.─絲
51.─羊毛、動物粗細毛;馬毛紗及其梭織物
52.─棉花
53.─其他植物紡織纖維;紙紗及紙紗梭織物
54.─人造纖維絲;人造紡織材料之扁條及類似品
55.─人造纖維棉
56.─填充用材料、氈呢、不織布;特種紗;撚線、繩索、纜及其製品
57.─地毯及其他紡織材料覆地物
58.─特殊梭織物;簇絨織物;花邊織物;掛毯;裝飾織物;刺繡織物
59.─浸漬、塗佈、被覆或黏合之紡織物;工業用紡織物
60.─針織品或鉤針織品
61.─針織或鉤針織之衣著及服飾附屬品
62.─非針織及非鉤針織之衣著及服飾附屬品
63.─其他製成紡織品;組合品;舊衣著及舊紡織品;破布
第十二類
鞋、帽、雨傘、遮陽傘、手杖、座凳式手杖、鞭、馬鞭及其零件;
已整理之羽毛及其製品;人造花;人髮製品
64.─鞋靴、綁腿及類似品;此類物品之零件
65.─帽類及其零件
66.─雨傘、陽傘、手杖、座凳式手杖、鞭、馬鞭、及其零件
67.─已整理之羽毛、羽絨毛及其製品;人造花;人髮製品
第十三類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雲母或類似材料之製品;
陶瓷產品;玻璃及玻璃器
68.─石料、石膏、水泥、石棉、雲母或類似材料之製品
69.─陶瓷產品
70.─玻璃及玻璃器
第十四類
天然珍珠或養珠、寶石或次寶石、貴金屬、被覆貴金屬之金屬及其製品;仿首飾;鑄幣
71.─天然珍珠或養珠、寶石或次寶石、貴金屬、被覆貴金屬之金屬及其製品;
仿首飾;鑄幣
第十五類
卑金屬及卑金屬製品
類註
72.─鋼鐵
73.─鋼鐵製品
74.─銅及其製品
75.─鎳及其製品
76.─鋁及其製品
77.─(保留)
78.─鉛及其製品
79.─鋅及其製品
80.─錫及其製品
81.─其他卑金屬;瓷金;及其製品
82.─卑金屬製工具、器具、利器、匙、叉及其零件
83.─雜項卑金屬製品
第十六類
機器及機械用具;電機設備;及其零件;錄音機及聲音重放機,
電視影像、聲音記錄機及重放機,上述各物之零件及附件
類註
84.─核子反應器、鍋爐、機器及機械用具;及其零件
85.─電機與設備及其零件;錄音機及聲音重放機;電視影像、聲音記錄機及重放機;
以及上述各物之零件及附件
第十七類
車輛、航空器、船舶及有關運輸設備
類註
86.─鐵路或電車道機車、車輛及其零件;鐵路或電車道軌道固定設備及配件與零件;
各種機械式(包括電動機械)交通信號設備
87.─鐵路及電車道車輛以外之車輛及其零件與附件
88.─航空器、太空船及其零件
89.─船舶與浮動構造體
第十八類
光學、照相、電影、計量、檢查、精密、內科或外科儀器及器具;
鐘錶;樂器;上述物品之零件及附件
90.─光學、照相、電影、計量、檢查、精密、內科或外科儀器及器具;
上述物品之零件及附件
91.─鐘、錶及其零件
92.─樂器;與其零件及附件
第十九類
武器與彈藥;及其零件與附件
93.─武器與彈藥;及其零件與附件
第二十類
雜項製品
94.─家具;寢具、褥、褥支持物、軟墊及類似充填家具;未列名之燈具及照明裝置;照明標誌、照明名牌及類似品;組合式建築物
95.─玩具、遊戲品與運動用品;及其零件與附件
96.─雜項製品
第二十一類
藝術品、珍藏品及古董
97.─藝術品、珍藏品及古董
目 錄
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註解之一般解釋準則
第 一 類
活動物;動物產品
類註
1.─活動物
2.─肉及食用雜碎
3.─魚類、甲殼類、軟體類及其他水產無脊椎動物
4.─乳製品;禽蛋;天然蜜;未列名食用動物產品
5.─未列名動物產品
第 二 類
植物產品
類註
6.─活樹及其他植物;球莖、根及類似品;切花及裝飾用葉
7.─食用蔬菜及部份根菜與塊莖菜類
8.─食用果實及堅果;柑橘屬果實或甜瓜之外皮
9.─咖啡、茶、馬黛茶及香辛料
10.─穀類
11.─製粉工業產品;麥芽;澱粉;菊糖;麵筋
12.─油料種子及含油質果實;雜項穀粒、種子及果實;...
購物須知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