癸卯第一天(西曆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二日),早晨五點剛過,手機聲響把我驚醒。 伸手一看,是俞江發來的拜年短信。十多分鐘後,又接他的短信,告訴我《〈周官〉與 周制》已經殺青,正在聯繫出版。同時把該書的目錄和前言發了過來,要我看完書稿作序。
看了他的微信,我很興奮,但不驚怪。
不驚怪,是因為我有預感。前幾年我讀王夫之《讀通鑑論》,讀到他論西漢趙廣漢說:「小民之無知也,貧疾富,弱疾強,忌人之盈而樂其禍,古者謂之罷民。」據此, 「罷民」應非罪人而是老百姓,但是《周禮‧秋官》有「以圜土聚教罷民」。「罷民」若為老百姓,那「圜土」是什麼呢?是獄嗎?為此我用微信與他商討。他在幾小時之内,反覆向我發來經典的說法。因此,我就猜測他已把研究重心轉向先秦。不然無法那麼快回覆。而且研究的應該是禮類題目。去年二月他發微信說,初稿大體已經形成,完稿還要半年到一年。一年到了,看到這樣的書名,我當然不奇怪了!
興奮,那就要說到本師張國華教授。他就讀西南聯大,是國內公認的先秦政治法律思想史權威。從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招收博士生起,他就物色研究先秦三禮的青年才俊。未能如願即駕鶴西去。本書殺青,本師之願償矣!他代我完成本師之願,怎麼能不興奮呢!
《周官》(又稱《周禮》)自西漢起就有真偽之爭。近代以来,篤信《周官》為真書者非沈家本先生莫屬。俞江在本書《後記》說,他寫作這本書,源起於對沈氏《歷代刑法考》的研讀。這是大實話。早在十九歲的青年時期(一八五九年),沈氏寫出第一本書,就叫《周官書名考古偶纂》。稍後的《日南讀書記》還有專門的讀《周官》筆記。《漢律摭遺》是他死前的最後之作,他在自序中認為:李悝之法中仍存有「三代先王之法」。而李悝之法到商鞅秦法再到漢法,一脈相承。「是漢法亦本於李悝而參之以秦法,非取秦法而全襲之也。今試以《周官》考之:先請原於八議,決事本於八成,受獄即士師之受中,案比即司徙之大比,……其他之合於周法者,難僂指數。」可以說,沈氏沈家本的一生都在推譽《周官》。
特別是他的《歷代刑官考》,在考證三代先王之制時,唐、虞、夏和殷,都只有簡單的幾行字。唯獨周,詳引《周官》,並加上好幾段長長的按語。如引「大司徒」後按語說:「先王之世,以教為先,而刑其後焉者也。「大司徒」十二教,而刑僅居其一,必教之不從而後刑之,則民之附於刑者亦少矣。不教而誅,先王所不忍也。國家設官,本以教養斯民,而後世之官,皆不識教養二字。非無賢者勤求民隱,勉作循良,而權力 之所限,往往無可展布。其餘則膜視斯民者居其多數。下焉者則逞其刑威,肆其貪虐,而民生可知矣。教養云乎哉?!三復陳編,為之太息。居今日而治斯民,刑其後者也,其惟以教為先乎!」又引「山虞」後按云:「成周官制,政刑權分。……其職守不相侵越,故能各盡所長,政平訟理,風俗休美,夫豈偶然。後世政刑叢於一人之身,雖兼人之資,常有不及之勢,況乎人各有能有不能。長於政教者未必能深通法律,長於治獄者未必為政事之才,一心兼營,轉致兩無成就。吏治之日下,固非一朝夕之故也。近日歐洲制度,政刑分離,頗與周官相合。今人侈談西政,輒謂曠古無疇,其墨守舊聞者則又極口菲薄,其亦即遺經而一考之乎!」再引「大司寇」後按云:「三代以前刑官之制,周室為詳,以大司寇為之長,而小司寇掌禁以副之。鄉士主六鄉之獄,遂士主六遂之獄,縣士主縣之獄,方士主四方都家之獄。此主王畿以内之官也。訝士主四方諸侯之獄訟,此主王畿以外之官也。……前人謂用刑則掌戮居後,用禁則禁殺戮居先,聖人之意,欲申禁以止殺也。至冥氏諸官,其所以保衛民生,且無所不至。觀於設官之次第,其旨微矣。自秦以後,密於用刑,而疏於用禁,衛生之事,並無專官,此治之所以不古若也。方今歐洲之政,嚴於警察而寬於刑罰,衛生之事尤為講求,頗與古法相合」。不但肯定《周官》是真經典,而且拿它和歐制相比較,這是他區別過去經師之處。
陳寅恪先生在審核馮友蘭先生的《中國哲學史(下冊)》的報告中說:「儒者在古代本為典章學術所寄託之專家。李斯受荀卿之學,佐成秦治。秦之法制實儒家一派學說之所附繫。」「漢承秦業,其官制、法律亦襲用前朝。遺傳至晉以後,法律與禮經並稱,儒家《周官》之學說悉采入法典。夫政治社會一切公私行動,莫不與法典相關,而法典為儒家學說具體之實現。故二千年來華夏民族所受儒家學說之影響,最深最鉅者,實在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
我今老病交加,因此,俞江書稿發來後,斷斷續續讀了兩個多月,直至四月才讀完。讀完掩卷,不禁拍案叫絕。本人讀書不多,對先秦經典,雖然讀過一些,大多不求甚解。一九八零年代初,購得書目文獻出版社的林尹先生的《周禮今註今譯》。即使這樣的「今註今譯」,當時也沒有讀懂。今讀俞江之作,用「職文」和「註文」解讀《周官》,還原《周官》,《周官》於是豁然開朗。一千多年來,皓首窮經的經師們誰都沒有這樣想過做過。這是千年《周官》版本中的獨創版。僅此創舉,足使地下經師無法平靜。依據這一還原本,加上考古發掘材料,作者繼續對周制作了全方位描述,從而使讀者對周制有了一個新認識,這就是本書價值。
甲骨鐘鼎是中華文明源遠流長的標誌,但它只是單一個人或事的紀錄。而制度則不同,它是文明體組織的整體規劃和管理規則。三代先王是歷代文人嚮往的時代,是中華文明的源頭。夏代文明,我們所知的大多是傳說,考古發現甚少。無法詳說。商代有大量的甲骨文字,青銅銘文。文字的出現,使中華文明有了確切的紀錄。但無法詳細了解當時社會國家的建構。周代不同,由於文字的出現成熟,更有《周官》和《左傳》等著作的傳世,使周代的制度有了文字留存和傳遞。但是由於傳本《周官》難讀費解,因而有真偽之爭。本書通過對《周官》及相關經典的考察,用大量經現代技術鑒定的地下發掘物,與之交互論證,第一次比較完整地將周制呈現在世人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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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第一天(西曆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二日),早晨五點剛過,手機聲響把我驚醒。 伸手一看,是俞江發來的拜年短信。十多分鐘後,又接他的短信,告訴我《〈周官〉與 周制》已經殺青,正在聯繫出版。同時把該書的目錄和前言發了過來,要我看完書稿作序。
看了他的微信,我很興奮,但不驚怪。
不驚怪,是因為我有預感。前幾年我讀王夫之《讀通鑑論》,讀到他論西漢趙廣漢說:「小民之無知也,貧疾富,弱疾強,忌人之盈而樂其禍,古者謂之罷民。」據此, 「罷民」應非罪人而是老百姓,但是《周禮‧秋官》有「以圜土聚教罷民」。「罷民」若為老百姓,那「圜土」是什麼呢?是獄嗎?為此我用微信與他商討。他在幾小時之内,反覆向我發來經典的說法。因此,我就猜測他已把研究重心轉向先秦。不然無法那麼快回覆。而且研究的應該是禮類題目。去年二月他發微信說,初稿大體已經形成,完稿還要半年到一年。一年到了,看到這樣的書名,我當然不奇怪了!
興奮,那就要說到本師張國華教授。他就讀西南聯大,是國內公認的先秦政治法律思想史權威。從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招收博士生起,他就物色研究先秦三禮的青年才俊。未能如願即駕鶴西去。本書殺青,本師之願償矣!他代我完成本師之願,怎麼能不興奮呢!
《周官》(又稱《周禮》)自西漢起就有真偽之爭。近代以来,篤信《周官》為真書者非沈家本先生莫屬。俞江在本書《後記》說,他寫作這本書,源起於對沈氏《歷代刑法考》的研讀。這是大實話。早在十九歲的青年時期(一八五九年),沈氏寫出第一本書,就叫《周官書名考古偶纂》。稍後的《日南讀書記》還有專門的讀《周官》筆記。《漢律摭遺》是他死前的最後之作,他在自序中認為:李悝之法中仍存有「三代先王之法」。而李悝之法到商鞅秦法再到漢法,一脈相承。「是漢法亦本於李悝而參之以秦法,非取秦法而全襲之也。今試以《周官》考之:先請原於八議,決事本於八成,受獄即士師之受中,案比即司徙之大比,……其他之合於周法者,難僂指數。」可以說,沈氏沈家本的一生都在推譽《周官》。
特別是他的《歷代刑官考》,在考證三代先王之制時,唐、虞、夏和殷,都只有簡單的幾行字。唯獨周,詳引《周官》,並加上好幾段長長的按語。如引「大司徒」後按語說:「先王之世,以教為先,而刑其後焉者也。「大司徒」十二教,而刑僅居其一,必教之不從而後刑之,則民之附於刑者亦少矣。不教而誅,先王所不忍也。國家設官,本以教養斯民,而後世之官,皆不識教養二字。非無賢者勤求民隱,勉作循良,而權力 之所限,往往無可展布。其餘則膜視斯民者居其多數。下焉者則逞其刑威,肆其貪虐,而民生可知矣。教養云乎哉?!三復陳編,為之太息。居今日而治斯民,刑其後者也,其惟以教為先乎!」又引「山虞」後按云:「成周官制,政刑權分。……其職守不相侵越,故能各盡所長,政平訟理,風俗休美,夫豈偶然。後世政刑叢於一人之身,雖兼人之資,常有不及之勢,況乎人各有能有不能。長於政教者未必能深通法律,長於治獄者未必為政事之才,一心兼營,轉致兩無成就。吏治之日下,固非一朝夕之故也。近日歐洲制度,政刑分離,頗與周官相合。今人侈談西政,輒謂曠古無疇,其墨守舊聞者則又極口菲薄,其亦即遺經而一考之乎!」再引「大司寇」後按云:「三代以前刑官之制,周室為詳,以大司寇為之長,而小司寇掌禁以副之。鄉士主六鄉之獄,遂士主六遂之獄,縣士主縣之獄,方士主四方都家之獄。此主王畿以内之官也。訝士主四方諸侯之獄訟,此主王畿以外之官也。……前人謂用刑則掌戮居後,用禁則禁殺戮居先,聖人之意,欲申禁以止殺也。至冥氏諸官,其所以保衛民生,且無所不至。觀於設官之次第,其旨微矣。自秦以後,密於用刑,而疏於用禁,衛生之事,並無專官,此治之所以不古若也。方今歐洲之政,嚴於警察而寬於刑罰,衛生之事尤為講求,頗與古法相合」。不但肯定《周官》是真經典,而且拿它和歐制相比較,這是他區別過去經師之處。
陳寅恪先生在審核馮友蘭先生的《中國哲學史(下冊)》的報告中說:「儒者在古代本為典章學術所寄託之專家。李斯受荀卿之學,佐成秦治。秦之法制實儒家一派學說之所附繫。」「漢承秦業,其官制、法律亦襲用前朝。遺傳至晉以後,法律與禮經並稱,儒家《周官》之學說悉采入法典。夫政治社會一切公私行動,莫不與法典相關,而法典為儒家學說具體之實現。故二千年來華夏民族所受儒家學說之影響,最深最鉅者,實在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
我今老病交加,因此,俞江書稿發來後,斷斷續續讀了兩個多月,直至四月才讀完。讀完掩卷,不禁拍案叫絕。本人讀書不多,對先秦經典,雖然讀過一些,大多不求甚解。一九八零年代初,購得書目文獻出版社的林尹先生的《周禮今註今譯》。即使這樣的「今註今譯」,當時也沒有讀懂。今讀俞江之作,用「職文」和「註文」解讀《周官》,還原《周官》,《周官》於是豁然開朗。一千多年來,皓首窮經的經師們誰都沒有這樣想過做過。這是千年《周官》版本中的獨創版。僅此創舉,足使地下經師無法平靜。依據這一還原本,加上考古發掘材料,作者繼續對周制作了全方位描述,從而使讀者對周制有了一個新認識,這就是本書價值。
甲骨鐘鼎是中華文明源遠流長的標誌,但它只是單一個人或事的紀錄。而制度則不同,它是文明體組織的整體規劃和管理規則。三代先王是歷代文人嚮往的時代,是中華文明的源頭。夏代文明,我們所知的大多是傳說,考古發現甚少。無法詳說。商代有大量的甲骨文字,青銅銘文。文字的出現,使中華文明有了確切的紀錄。但無法詳細了解當時社會國家的建構。周代不同,由於文字的出現成熟,更有《周官》和《左傳》等著作的傳世,使周代的制度有了文字留存和傳遞。但是由於傳本《周官》難讀費解,因而有真偽之爭。本書通過對《周官》及相關經典的考察,用大量經現代技術鑒定的地下發掘物,與之交互論證,第一次比較完整地將周制呈現在世人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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