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客家學院長期積累客語研究的厚實基礎,為擴大客家研究視野,以族群關係的角度,透過與國內外少數族群語言政策規劃與實作經驗交流,讓客語、客家事務、客家學院與世界接軌。
2018年適逢客家運動30週年,學院以「語言復振」為議題,邀請英國威爾斯語、德國索勃語、芬蘭薩米語、西班牙加泰隆尼亞語、法國布列塔尼語、比利時荷蘭語、日本阿伊努語專家學者來臺灣,並且和國內客語、原住民族語、閩南語各界翹楚進行交流與對話。2021年年底,邀請歐洲語言平等網絡秘書長、2050威爾斯語計畫主持人、紐西蘭毛利電視臺執行官,及國內客語和原住民族語等機構負責人員,一同討論各國「地方通行語政策」推展的情況。
本書蒐錄這兩次研討會國外學者專家分享的經驗,加上少數族群語言法律的中文翻譯,希冀作為臺灣客語發展的借鏡,同時提供有興趣於少數族群語言研究之讀者參考。
作者簡介:
周錦宏
現職: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教授兼客家學院院長、全球客家研究聯盟主席、臺灣客家研究學會第九任理事長、客家委員會諮詢委員、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委員。
簡歷: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工業教育學系博士。曾任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系主任、苗栗縣文化局局長。研究專長為客家文化產業、客家飲食文化、客家政治與政策。曾出版《客家特色產業之政治經濟分析》、《臺灣客家飲食文化的區域發展及變遷》(與賴守誠、江俊龍、丘尚英合著)、《制度設計與臺灣客家發展》(主編)、《海脣人:桃園客家漁村田野紀實》(主編)等專書。
王保鍵
現職: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系教授,兼客家學院語言平等及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簡歷:曾任中央選舉委員會科長、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科長、國立臺灣大學客家研究中心特約助理員兼執行長、財團法人桃園市客家文化基金會董事、桃園市客家事務輔導團委員、客家委員會諮詢委員。已出版《客家發展之基本法制建構》、《少數群體語言權利:加拿大、英國、臺灣語言政策之比較》、《圖解政治學》(增訂第八版)、《圖解行政法》(增訂第十版)、《圖解地方政府與自治》(增訂第六版)等書籍。
蔡芬芳
現職: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副教授。
簡歷:德國法蘭克福約翰.沃夫岡.哥德大學(Goethe-Universität Frankfurt am Main)文化人類學暨歐洲民族學博士。研究領域主要為族群關係、認同研究、族群通婚、性別與族群之交織性。研究重心則為臺灣客家女性研究、東南亞客家研究。曾出版專書《走向伊斯蘭:印尼客家華人成為穆斯林之經驗與過程》,其他相關研究發表於《思與言》、《客家研究》與《女學學誌:婦女與性別研究》等刊物。
章節試閱
導論 從語言傷痕到語言復振:客語及少數族群語言保障
/周錦宏、王保鍵、蔡芬芳
檢視臺灣語言政策的發展,多會討論到威權統治時期,政府以《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組織條例》、《加強推行國語計畫實施辦法》等所實施的國語(華語)運動,在學校使用本土語言被處罰的記憶。意即,依1966 年臺灣省政府頒布「加強推行國語計畫實施辦法」規定,各級學校師生必須隨時隨地使用國語;學生違犯者依獎懲辦法處理(陳美如,2009:304);學生在學校講方言會被處罰,如罰錢、掛牌子、罰站(陳淑華,2009)。而類似的例子,也曾發生在西方國家,如法國的布列塔尼語(Breton),法國教育部禁止學校使用布列塔尼語,學校張貼「不得隨地吐痰或使用布列塔尼語」(no spitting on the ground or speaking Breton)標示(Hooper,2011)。又如19 世紀的英國威爾斯,為促使學生使用英語,並禁止學生使用威爾斯語,也實施在學生身上掛上禁說威爾斯語(Welsh Not / Welsh Stick)牌子之作法(如下圖)。就此而言,非僅臺灣,各國少數群體語言,都曾遭受過統治者的語言政策之傷害。
為翻轉少數群體語言的不利地位,各國少數群體語言使用者,嘗試透過社會運動方式,喚醒少數群體語言使用者的自我意識,爭取社會輿論的支持。例如,北歐的薩米原住民族(indigenous Sámi)所推動薩米運動,於1917 年2 月6 日集結了挪威及瑞典的薩米人,在挪威Trondhjem 召開首次薩米大會(Sámi congress),共同討論薩米族的發展策略(European Digital Treasures,2021),對政府反省過往行政作為,及矯正過往對薩米族的傷害,有著重要貢獻。我國「全國客家日」由「天穿日」改定為「1228 還我母語運動日」,亦參考薩米日(Sámi National Day)的經驗。臺灣少數族群的語言政策之形成與發展,在全球第三波民主化大環境下,1980年代民間社會力解放,發生原住民族運動、客家運動,觸發族群議題進入公共領域。伴隨地方選舉(1994 年臺北市長選舉)、中央選舉(2000 年總統副總統選舉)的競爭性,在族群保障及發展之制度性機制上,逐漸發展出:(1)族群性專責機關:設置客家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分別推動客家人、原住民之族群事務。(2)族群性基本法:以《客家基本法》、《原住民族基本法》,建構客家族群、原住民(族)之權利保障及發展框架。(3)族群性行政區域:以原住民族地區、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作為主要政策推動場域。(4)族群事務公務人員考試:以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並分發至族群專責機關、族群行政區域內機關、涉及族群事務等機關。(5)國家語言:以《客家基本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明文規定,客語、原住民族語為國家語言,並為區域通行語(王保鍵,2022:142-143)。以下僅就臺灣語言政策發展、客語及原住民族語言權利,及借鏡國外少數群體語言保障機制的必要性等,進行討論。
壹、臺灣語言政策之發展
語言之功能,包含認知、工具、整合、文化等面向(Willyarto et al.,2021:678);各個國家,一般以語言政策進行政治社會化,以形塑國民的國家認同感。語言政策及規劃(language policy and planning)關注國家以政策機制介入語言事務,以地位規劃、語型規劃、教學規劃、聲望規劃等手段,發展單一或多種語言。
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國民政府治理臺灣,積極推動國語(華語)運動,以建構國族認同,但也對閩南語、客語、原住民族語、馬祖語等各「固有族群」語言造成傷痕,致使各族群母語(本土語言)今日均面臨語言傳承危機。至1970 年代中期,發軔於南歐的第三波民主化浪潮,驅動了臺灣民主轉型,在民主進步黨成立(1986年)、解除戒嚴(1987 年)、促使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退職的司法院第261 號解釋(1990 年)、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1991 年)之民主化進程下,民間社會力解放,臺灣原住民族運動、臺灣客家運動,促使族群事務成為公共政策重要面向,族群母語復振成為重要的政策議題,並驅動國家語言政策的規劃與制定。
事實上,臺灣在語言政策及規劃上,早於1983 年間,教育部便已開始研擬《語文法(草案)》,當時由於各界反應不一,遂未繼續研訂;嗣後,教育部參酌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現為客家委員會)的《語言公平法(草案)》、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現為原住民族委員會)的《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中央研究院語言學研究所籌備處(現為語言學研究所)的《語言文字基本法(草案)》後,擬具《語言平等法(草案)》;惟嗣因考量《語言平等法(草案)》制定事宜,涉及文化保存與傳承事宜,經行政院協調後,於2003 年3 月以臺語字第0920042644 號函,將《語言平等法(草案)》研議及制定等事項,移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現為文化部)主責,經該會重新擬具《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報請行政院審議後,於2007年5 月25 日由行政院以院臺教字第0960086179 號函送立法院審議,但因未於立法院第6 屆會期審議完成,再於立法院第7 屆會期,重新由行政院於2008 年2 月1日以院臺文字第0970003868 號函送立法院審議,惟仍未完成立法程序。
2000 年《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2017 年《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2018 年《客家基本法》、2019 年《國家語言發展法》等語言法律,打造了臺灣語言發展的制度性機制,並定「臺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為「國家語言」,建構國家語言之平等權,及語言教育、接近使用公共服務等相關語言權利,並可視族群聚集之需求,指定特定國家語言為區域通行語。上開四部語言法律,以及審議中的《客家語言發展法(草案)》,不但增強政府對於語言復振強度與廣度,而且有助於形塑族群集體權、族群成員個人語言權利,是為臺灣語言政策及規劃重要工具。
貳、臺灣少數族群語言權利:原住民族語、客語
認識或解讀當代臺灣社會,「族群」為不可或缺的路徑。臺灣歷經明朝鄭成功、清朝、日本、國民政府的治理,各個統治主體以其公權力措施,進行人群分類,政府施行的人群分類標準,透過人口調查及戶籍登記機制,轉化為個人身分確立及權利保障制度,一方面承認既存的族群之分,一方面創設新的族群之別(王保鍵,2018:13)。當代臺灣社會,普遍接受閩南人、客家人、原住民、外省人等四大族群的論述,並試圖將新住民建構為第五大族群。依聯合國對於少數群體的界定,客家人、原住民、外省人為少數族群。
一、原住民族語
就憲法規範架構而言,原住民權利保障有明確的法源,包含:(1)原住民之個人權,如《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2)原住民族之集體權,如《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在法律層次,為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利,促進原住民族生存發展,建立共存共榮之族群關係,2005 年公布《原住民族基本法》。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9 條第3 項規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另以法律定之。為實現歷史正義,促進原住民族語言之保存與發展,保障原住民族語言之使用及傳承,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0 條第11 項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第9 條第3 項規定,於2017 年6 月14 日公布《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
導論 從語言傷痕到語言復振:客語及少數族群語言保障
/周錦宏、王保鍵、蔡芬芳
檢視臺灣語言政策的發展,多會討論到威權統治時期,政府以《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組織條例》、《加強推行國語計畫實施辦法》等所實施的國語(華語)運動,在學校使用本土語言被處罰的記憶。意即,依1966 年臺灣省政府頒布「加強推行國語計畫實施辦法」規定,各級學校師生必須隨時隨地使用國語;學生違犯者依獎懲辦法處理(陳美如,2009:304);學生在學校講方言會被處罰,如罰錢、掛牌子、罰站(陳淑華,2009)。而類似的例子,也曾發生在西方國家,如...
作者序
主任委員序
臺灣客家族群先因威權政體統治之迫害,又因居人口之少數而致語言受文化市場之排擠成為棄兒,讓客家族群出現「隱形化」之擔憂;尤其在面對「國語」獨大的母語傷痕,造成客家族群文化活力萎縮、身分認同流失以及參與公共事務式微等危機。儘管前方道路挑戰重重,我們仍不畏險阻,積極推動客語復振相關措施,讓大家尋回對母語的自我認同。本會擬具的《客語發展法》草案,就是為了落實客語為客庄通行語及教學語言之目標,營造客語友善使用環境,讓客語融入日常生活,成為復振客語的基石。
2018 年適逢「還我母語運動三十周年」,為促進國內外語言推動工作者的廣泛交流,本會補助國立中央大學於12 月15、16 日召開「客語及少數族群語言復振國際研討會」,邀請國際推動語言復振卓有成效的機構代表來臺分享經驗。嗣於2021年12 月4 日舉辦「臺灣客語及少數族群語言政策國際研討會」,持續研討客語復振相關措施,拓展客語國際化鏈結網絡,並促成全球語言多樣化的夥伴關係。國立中央大學精心收錄兩屆研討會國外學者專家為復振少數族群語言的心血結晶,除了作為臺灣客語日後政策上的借鏡外,更與國際語言組織建立合作關係之介面。本書同時彙編多國少數族群語言發展的相關法律,可作為各界人士參考的工具書。
客語的復興是臺灣轉型正義的一環,本會期望能在目前既有的基礎上,持續推動臺灣客語之回歸與介入主流,並與少數族群語言在國家層次的多向對話交流,一方面展現臺灣多年來復振客語之重要成果,彰顯臺灣捍衛及尊重少數族群語言權利的自由民主作為;另一方面與志同道合的國際夥伴,建構合作網絡的平臺,共同促進與保護少數群體語言的權利、平等及多樣性。
讓我們為打造一個多語且互相尊重的新年代,共下打拼。
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楊長鎮
主任委員序
臺灣客家族群先因威權政體統治之迫害,又因居人口之少數而致語言受文化市場之排擠成為棄兒,讓客家族群出現「隱形化」之擔憂;尤其在面對「國語」獨大的母語傷痕,造成客家族群文化活力萎縮、身分認同流失以及參與公共事務式微等危機。儘管前方道路挑戰重重,我們仍不畏險阻,積極推動客語復振相關措施,讓大家尋回對母語的自我認同。本會擬具的《客語發展法》草案,就是為了落實客語為客庄通行語及教學語言之目標,營造客語友善使用環境,讓客語融入日常生活,成為復振客語的基石。
2018 年適逢「還我母語運動三十周年」,...
目錄
主任委員序/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楊長鎮
校長序/國立中央大學校長 周景揚
院長序/國立中央大學客家學院院長 周錦宏
導論 從語言傷痕到語言復振:客語及少數族群語言保障
周錦宏、王保鍵、蔡芬芳
2018 臺灣客語及少數族群語言復振國際研討會經驗實錄
【英國威爾斯語 Welsh】
威爾斯語言監察使的角色
The Role of the Welsh Language Commissioner
英國威爾斯語言監察使Meri Huws 女士
Mrs. Meri Huws,Welsh Language Commissioner
【德國索勃語Sorbian】
從小開始的雙語教育
Being Bilingual from Childhood
索勃學校協會主席Ludmila Budar 女士
Ms.Ludmila Budar, Chairperson of the Sorbian School Association
【比利時荷蘭語 Dutch】
荷蘭語在比利時的政治現況:真實與想像歷史
The Real and Imagined History of the Status of the Dutch Language in Belgium
國立政治大學語言學研究所戴智偉副教授兼所長
Associate Professor Rik De Busser, Chairperson of Graduate Institute of
Linguistics,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薩米語Sami】
薩米語言教育之經驗與實踐
Experiences and Practices in Sámi Language Education
挪威薩米大學Pigga Keskitalo 教授
Associate Professor Pigga Keskitalo, Sámi University, Norway
【日本阿伊努語Ainu】
阿伊努語現況與日本政府的阿伊努族政策
Situation of Ainu Language and the Ainu Policy of Japanese Government
北海道大學阿伊努.原住民研究中心丹菊逸治副教授
Associate Professor Itsuji Tangiku, Center for Ainu and Indigenous Studies
Arctic Research Center
【西班牙加泰隆尼亞語Catalan】
語言復振:以加泰隆尼亞為例
The Revitalization of Languages: the Catalan Case
加泰隆尼亞區語言使用促進服務負責人Carles de Rosselló先生
Mr. Carles de Rosselló, Servei de Foment de l'Ús, Consorci per a la Normalització
Lingüística/ Use Promotion Service of Consortium for Linguistic Normalization
【法國布列塔尼語Breton】
布列塔尼語:從復振到重新本地語化
Breton : From Revitalisation to Revernacularization
法國布列塔尼大區雷恩大學Stefan Moal 教授
Professor Stefan Moal, University of Rennes, Brittany, France
2021 臺灣客語及少數族群語言政策國際研討會經驗實錄
【歐洲少數族群語言現代化及語言聲望重建】
歐洲語言平等網絡及區域性語言在歐洲之復振及復甦
ELEN and Territorial Language Revitalisation and Recovery in Europe
歐洲語言平等網絡秘書長Davyth Hicks 博士
Dr. Davyth Hicks, Secretary-General of European Language Equality Network:
ELEN
【紐西蘭毛利語Maori】
TŌKU REO, TŌKU OHOOH :我的語言是我的覺醒;我的語言是我的靈魂
之窗
TŌKU REO, TŌKU OHOOHO: My Language Is My Awakening, My Language
Is the Window to My Soul
紐西蘭毛利電視臺首席執行長Shane Taurima 先生
Mr. Shane Taurima, Chief Executive of Māori Television
【英國威爾斯語Welsh】
威爾斯2050 計畫與威爾斯語的代間傳遞
Prosiect 2050 and Intergenerational Transmission of Welsh
威爾斯語言部門領導人Jeremy Evas 博士
Dr. Jeremy Evas, Head of Prosiect 2050
少數族群語言發展法律條文(中文版)
加拿大魁北克法語憲章
西班牙加泰隆尼亞語言法
威爾斯語2050 計畫
歐洲區域或少數民族語言憲章
薩米語法律
•芬蘭
•挪威
•瑞典
索勃語法律
•勃蘭登堡邦
•薩克森邦
日本阿伊努語法律
附錄 研討會精彩相片錦集
2018 臺灣客語及少數族群語言復振國際研討會
2021 臺灣客語及少數族群語言政策國際研討會
主任委員序/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楊長鎮
校長序/國立中央大學校長 周景揚
院長序/國立中央大學客家學院院長 周錦宏
導論 從語言傷痕到語言復振:客語及少數族群語言保障
周錦宏、王保鍵、蔡芬芳
2018 臺灣客語及少數族群語言復振國際研討會經驗實錄
【英國威爾斯語 Welsh】
威爾斯語言監察使的角色
The Role of the Welsh Language Commissioner
英國威爾斯語言監察使Meri Huws 女士
Mrs. Meri Huws,Welsh Language Commissioner
【德國索勃語Sorbian】
從小開始的雙語教育
Being Bilingual from Childhood
索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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