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有盡有
廣泛蒐集、整理近年來各校法研所以及各類科國家考試題目,包羅萬象!
二、百家爭鳴
利用註腳、Tips或是Try again,適時提供不同學說見解、相異思考途徑或是有關判決內容作為參考,亦會補充重要實務見解(最高法院決議、大法庭、憲法法庭),百花齊放!
三、由淺入深
每個章節都會從較為簡單、爭點較少的題目開始,循序漸進!
作者簡介:
若彧
應屆律師海海組前十
台大法研刑法組
台政北刑法組正取
台大法律系畢業
希望這本有點嘮叨又帶著些許瘋狂的小破書,雖然不至於讓各位愛上刑法,但至少可以讓各位不那麼討厭刑法,或讓刑法成為在各類考試的準備上無後顧之憂的學科!
作者序
作者序
首先,非常感謝翻開這本書的讀者,願意打開這本作者筆名這麼中二的解題書。
而且作者的筆名很中二就算了,考試成績也是亂七八糟,律師考了一次、法研考了兩次、今年還要準備考第三次司法官,完完全全把人生過得一塌糊塗。所以先跟大家打好預防針喔,這本書的作者就是比其他參考書、解題書blahblah各種考試用書的作者還爛上不知道多少倍,如果會介意的人請放回書架上吧。這樣應該已經算是變相盡了刑事訴訟法第95條的告知義務了吧?
啊不過臭完自己之後,讓我們回歸正題好了:為什麼會想寫刑分解題書?這本書又可以帶給讀者什麼樣的收穫與體驗?
前提是,相較於刑訴而言,筆者真的對刑事實體法本身比較有興趣﹙還有刑事政策相關的東西﹚,因為要像Debug一樣從程序裡面找到哪裡有問題、哪個證據可不可以用,感覺就好難喔。接著,在第一次考研的過程中,受到了刑法讀書會學長姐的題目與擬答的不少幫助與啟發,第二次考研僥倖在台政北都上榜後,覺得自己做摘要或是回答問題的模式或許是有用的,於是也在自己開的讀書會裡面做實驗﹙呃對於被筆者當成白老鼠的學弟妹,筆者很抱歉,但筆者也不太敢去問你們的刑法成績如何,希望沒害到你們﹚,試著盡自己所能進行回饋。所以認真來說,這本書可以說是筆者在刑事實體法上學習過程的一種彙整與成果發表吧。
接著,因為這本書的定位是希望給初步學習刑分的人一個如何分析爭點與回答題目的基本框架,所以架構上是以許澤天老師的刑法分則教科書為梗概(但筆者沒說一定會採取他的見解喔嘻嘻),依序分為個人法益章、社會法益章與國家法益章,各章底下再依據罪名類型的不同而分為數節。至於題目的話,範圍雖然包含各校近年來法研所考題與國家考試考題,但篩選與編排上會傾向由淺到深,並以常見的爭點或是近來的實務議題為主。同時,擬答原則上也會是以通說或是實務為主,不會寫到太多冷門學說或是獨門暗器﹙除非是法研所考題﹚,但也會適時地補充個人覺得實用、可以參考的見解,提供讀者們對於一樣問題的不同思考方向。
或許讀者們曾經在學校所開設的刑法分則課程上遭遇過不少挫折,但筆者認為, 不論過程為何,只要努力過的人,都是戰士喔,沒有任何一個例外,現在可能令人沮喪,但並不代表未來就一定會一事無成。希望各位戰士們在翻閱過這本微不足道的書後,可以獲得一些關於刑分學習上的啟發,最後實現在法研所或是司律考試上。日劇《四重奏﹙カルテット﹚》裡面有句台詞,「人生中會遇到三種坡道,上坡道、下坡道、沒想到﹙人生には、三つ坂があるんですって。上り坂、下り坂、まさか﹚。」就像在2014年的NBA選秀時,也沒有人能在當下就預測到一個第2輪第11順位才被丹佛金塊選到,興趣是騎馬的塞爾維亞小胖子,竟然能在未來拿下兩座MVP;2018年的亞特蘭大老鷹應該也不會想到,自己放走了另一個來自斯洛維尼亞、今年已經有總冠軍賽打的小胖子,換來的卻是一個整天刷分、不太會防守還帶隊搶狀元﹙成功﹚的矮控衛。
最後,因為要感謝的人太多了,不如謝天吧!但對於學習刑分這件事,可不能因為要學要記的東西太多,就改天喔,現在就讓我們進入充滿了快活的空氣的刑分世界吧!
如果對於這本解題書的任何章節部分覺得筆者寫錯了、寫得太爛了,甚至看不懂在公三小的﹙或者覺得在註腳不定時會出現的歌曲很難聽、很沒品味﹚,還請來信r12a21058@ntu.edu.tw,筆者會抽空在了解各位的批評、指教與疑問後盡可能地給予合適的回覆。
2024.06.01
寫於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聯合圖書館
作者序
首先,非常感謝翻開這本書的讀者,願意打開這本作者筆名這麼中二的解題書。
而且作者的筆名很中二就算了,考試成績也是亂七八糟,律師考了一次、法研考了兩次、今年還要準備考第三次司法官,完完全全把人生過得一塌糊塗。所以先跟大家打好預防針喔,這本書的作者就是比其他參考書、解題書blahblah各種考試用書的作者還爛上不知道多少倍,如果會介意的人請放回書架上吧。這樣應該已經算是變相盡了刑事訴訟法第95條的告知義務了吧?
啊不過臭完自己之後,讓我們回歸正題好了:為什麼會想寫刑分解題書?這本書又可以...
目錄
解題說明 ‧1
Chapter 1 人格法益
第一節 生命、身體 ‧1-3
題型 1-1-1 ﹙被教唆人﹚等價客體錯誤、重傷
【109年司律二試第1題節錄】 ‧1-3
Try again 【105年司特三等第1題】 ‧1-10
Try again 【106年北大第2題】 ‧1-11
Try again 【105年地特四等第2題】 ‧1-12
Try again 【112年北大第1題】 ‧1-12
題型 1-1-2 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不純正不作為犯、不純正身分犯
【112年高考三級第1題】 ‧1-13
題型 1-1-3 違背義務遺棄、不作為殺人未遂
【104年司特三等第2題】 ‧1-17
Try again 【107年台大B卷第1題】 ‧1-23
題型 1-1-4 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全、私行拘禁、加重結果犯
【102年律師第2題】 ‧1-26
題型 1-1-5 交通事故逃逸
【106年政大第1題節錄】 ‧1-37
Try again 【109年北大第3題】 ‧1-45
Try again 【103年律師第1題】 ‧1-46
題型 1-1-6 墮胎、生母殺嬰、幫助自殺VS.間接殺人、不能安全 駕駛、交通事故逃逸【110年政大第2題】 ‧1-50
Try again 【108年政大第2題】 ‧1-65
第二節 自由、性自主 ‧1-66
題型 1-2-1 加重私行拘禁致死【113年中正第1題】 ‧1-68
題型 1-2-2 義憤重傷、強制、加重公然侮辱
【98年律師第3題】 ‧1-75
題型 1-2-3 締約詐欺、強制猥褻【111年司特三等第4題】 ‧1-83
題型 1-2-4 私行拘禁行為所剝奪之「自由」、乘機性交VS.強制性交
【107年司特三等第4題】 ‧1-91
Try again 【110年高考三級第2題】 ‧1-97
Try again 【108年司特三等第2題】 ‧1-98
Try again 【104年司特四等第2題】 ‧1-99
題型 1-2-5 詐術性交、利用權勢性交、誣告
【111年司特三等第2題】 ‧1-101
Try again 【111年政大第1題節錄】 ‧1-109
Try again 【111年高考三等第4題】 ‧1-111
第三節 名譽、隱私 ‧1-115
題型 1-3-1 妨害文件秘密、加重誹謗
【111年司特四等第2題】 ‧1-116
題型 1-3-2 誹謗、公然侮辱【99年司特三等第2題】 ‧1-120
題型 1-3-3 妨害性隱私、不實性影像、妨害性自主
【112年司特三等第1題】 ‧1-134
Chapter 2 財產法益
題型 2-1 竊盜、準強盜【110年司特四等第2題】 ‧2-5
題型 2-2 轉念強盜、強制性交、形式結合犯
【109年司特三等第2題】 ‧2-11
Try again 【107年司特三等第2題】 ‧2-19
題型 2-3 詐欺VS.竊盜VS.搶奪、「兇器」認定、準強盜
【111年司特三等第1題】 ‧2-20
題型 2-4 「無故」取得電磁紀錄【107年地特四等第3題】 ‧2-26
題型 2-5 詐欺VS.侵占V.S.背信、贓物【99年律師第4題】 ‧2-34
題型 2-6 強盜VS.恐嚇取財、擄人勒贖【104年律師第2題】 ‧2-39
Try again 【112年高考三級第4題】 ‧2-46
題型 2-7 強盜VS.擄人勒贖、準擄人勒贖、共同正犯相關問題
【110年北大第2題】 ‧2-47
題型 2-8 賭博、妨害電腦使用、電腦詐欺
【111年司律二試第1題節錄】 ‧2-55
Try again 【111年海巡三等第2題】 ‧2-63
題型 2-9 詐欺罪之「交付意思」、詐欺式竊盜、準強盜、
建築物之「致令不堪用」【113年政大第2題】 ‧2-64
題型 2-10 毀損、竊盜、強制、電腦詐欺、強制性緊急避難
【112年台大A卷第1題】 ‧2-77
Chapter 3 社會法益
第一節 放火、失火 ‧3-3
題型 3-1-1 現供人使用【107年身特四等第3題】 ‧3-4
題型 3-1-2 現有人所在、互斥要素前提事實錯誤
【105年北大第2題】 ‧3-6
題型 3-1-3 恐嚇危安、侵入住宅、準放火、殺人未遂
【110年司特三等第4題】 ‧3-13
題型 3-1-4 侵入建築物、放火、殺人未遂、誣告、詐欺未遂
【106年司特三等第4題】 ‧3-20
Try again 【101年司特三等第3題】 ‧3-25
Try again 【98年退除軍人轉任公務員三等第4題】 ‧3-27
題型 3-1-5 因果歷程錯誤、放火、收費設備詐欺
【110年司律二試第1題】 ‧3-27
第二節 妨害交通安全 ‧3-40
題型 3-2-1 不能安全駕駛、妨害往來安全
【96年地特三等第3題】 ‧3-41
Try again 【106年地特三等第4題】 ‧3-46
題型 3-2-2 妨害交通工具往來、傾覆交通工具
【95年司法官第3題】 ‧3-48
題型 3-2-3 不能安全駕駛、過失傷害﹙信賴原則?﹚、交通事故
逃逸【110年台大B卷第2題】 ‧3-54
第三節 偽造 ‧3-69
題型 3-3-1 偽造行使有價證券、詐欺取財
【112年北大第2題】 ‧3-70
Try again 【109年地特四等第4題】 ‧3-74
題型 3-3-2 侵入住居、偽造行使有價證券、偽造印文署押
【101年地特三等第2題】 ‧3-75
題型 3-3-3 業務登載不實、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證
【105年司法官第1題】 ‧3-80
第四節 其他 ‧3-88
題型 3-4-1 囤積農工商物品、空白刑法錯誤
【111年高考二級第3題】 ‧3-89
題型 3-4-2 公然猥褻【98年律師第3題】 ‧3-92
題型 3-4-3 毒化飲食物品、恐嚇取財未遂、詐術損財、流放
毒物、不能未遂【109年台大B卷第2題】 ‧3-99
Try again 【103年東海第3題】 ‧3-110
Try again 【104年身特四等第3題】 ‧3-110
Try again 【112年地特三等第2題節錄】 ‧3-111
題型 3-4-4 準略誘、竊錄、侵入住居、毀損
【113年台大B卷第1題】 ‧3-112
Try again 【111年司特三等第3題】 ‧3-122
Chapter 4 國家法益
第一節 貪污、濫權 ‧4-3
題型 4-1-1 民意代表議場外關說與「職務上行為」
【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217號裁定改編】 ‧4-4
Try again 【108年普考四等第4題】 ‧4-10
Try again 【109年中正第3題】 ‧4-12
題型 4-1-2 故不簽報違建與不作為圖利
【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214號裁定改編】 ‧4-15
題型 4-1-3 違背職務收賄、洩漏國防以外秘密、擬制共同正犯
【109年司特三等第4題】 ‧4-18
Try again 【100年司法官第5題節錄】 ‧4-24
Try again 【103年司特四等第3題】 ‧4-24
Try again 【109年東吳第2題】 ‧4-25
Try again 【103年東吳第3題】 ‧4-25
Try again 【105司特四等第2題節錄】 ‧4-27
Try again 【104司特四等第1題】 ‧4-27
Try again 【108年高考三級第3題節錄】 ‧4-27
題型 4-1-4 公務員認定、詐取式賄賂
【106年台大B卷第1題節錄】 ‧4-28
題型 4-1-5 不能安全駕駛、職務上行收賄、詐欺式賄賂、結果
提前發生之侵入住居、恐嚇得利
【111年台大A卷第2題】 ‧4-35
第二節 妨害司法 ‧4-51
題型 4-2-1 湮滅刑事證據、公務員登載不實
【107年司特三等第1題】 ‧4-51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1題第2小題】 ‧4-55
題型 4-2-2 誣告、偽證【104年司特三等第4題】 ‧4-57
Try again 【97年北大第4題、105年高考三級第4題】 ‧4-60
Try again 【108年中原第2題】 ‧4-61
題型 4-2-3 (教唆)頂替、(教唆)偽證、(教唆)湮滅刑事
證據【108年北大第3題】 ‧4-63
Try again 【110年普考四等第4題】 ‧4-68
Try again 【109年司律二試第1題節錄】 ‧4-69
Try again 【103年司特三等第3題】 ‧4-71
第三節 妨害公權力 ‧4-73
題型 4-3-1 公務員過失致脫逃【106年地特四等第3題】 ‧4-75
Try again 【102年調特三等第1題】 ‧4-76
題型 4-3-2 僭行公務員職權、違法搜索、竊盜未遂
【99年地特四等第3題】 ‧4-77
題型 4-3-3 侮辱公務員、妨害公務、毀損公務員職務上
掌管文書【108年普考第2題】 ‧4-81
Try again 【99年普考第4題】 ‧4-92
Try again 【109年司特三等第3題】 ‧4-92
Try again 【102年調特三等第1題】 ‧4-93
第四節 妨害投票 ‧4-95
題型 4- 4-1 虛遷戶籍投票【108年高考三級第1題】 ‧4-95
Try again 【97年司特三等第1題第2小題】 ‧4-101
Try again 【109年台大A卷第2題】 ‧4-101
第五節 妨害秩序 ‧4-103
題型 4- 5-1 恐嚇公眾、製作與使用爆裂物、傾覆交通工具
【105年律師第2題】 ‧4-103
Try again 【95年高大第4題】 ‧4-108
Try again 【104年普考第1題】 ‧4-109
題型 4- 5-2 煽惑他人犯罪【110年台大A卷第2題第3小題】 ‧4-110
Try again 【93年北大第4題】 ‧4-114
題型 4- 5-3 聚眾施強暴脅迫、恐嚇危安、強制未遂
【111年司律二試第1題節錄】 ‧4-116
Try again 【105年高考三級第3題】 ‧4-122
Try again 【113年台大A卷第2題第3小題】 ‧4-124
解題說明 ‧1
Chapter 1 人格法益
第一節 生命、身體 ‧1-3
題型 1-1-1 ﹙被教唆人﹚等價客體錯誤、重傷
【109年司律二試第1題節錄】 ‧1-3
Try again 【105年司特三等第1題】 ‧1-10
Try again 【106年北大第2題】 ‧1-11
Try again 【105年地特四等第2題】 ‧1-12
Try again 【112年北大第1題】 ‧1-12
題型 1-1-2 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不純正不作為犯、不純正身分犯
【112年高考三級第1題】 ‧1-13
題型 1-1-3 違背義務遺棄、不作為殺人未遂
【104年司特三等第2題】 ‧1-17
Try again 【107年台大B卷第1題】 ‧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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